关于印发《恩施州城区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水用气接入工程“零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6-29
关于印发《恩施州城区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水用气接入工程“零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住建局、发改局,恩施市、咸丰县城管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1〕88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持续建设一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23〕5号)相关要求,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恩施州城区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水用气接入工程“零投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恩施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恩施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9日



恩施州城区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水用气接入工程“零投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恩施州城区供水供气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具备安装条件的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公共管网的用水用气接入工程建设实现“零投资”。

二、服务边界

(一)在已配套城市市政公用管道范围内,从市政公用管道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的外线接入为报装服务范围。

(二)供水、供气企业的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红线外连接工程由供水、供气企业负责,相关费用供水供气企业自筹,列入企业年度生产经营成本。

(三)用户提出将用户产权内或红线区划内配套管线的设计和施工委托供水、供气企业实施的,属于报装延伸服务。

(四)相关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不属于“零投资”实施范围。

(五)城镇供水供气企业收费实行清单管理,供水供气企业对纳入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主管部门审定发布的准许收费清单,依法严格实行价格(收费)公示,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公示的费用,不得向红线外延伸。

三、工作流程

(一)获得用能需求。用户通过政务服务网、水电气(网)共享营业大厅等方式提出用水用气用能需求;供水供气企业依托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恩施州水电气(网)联动报装系统等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获得用户用能需求。

(二)全程前置服务。获得用户用能需求后,大力推广政务服务大厅、水电气(网)营业大厅“首席服务员”全程帮办代办,主动对接用户精准了解用水、用气等用能需求,按照“水电气网接入多件事一次办”要求,协调完成联合踏勘、咨询服务、方案编制等前置服务工作。

(三)一体接入施工。领办单位协调用水用气企业等各方,在已配套城区市政公用管道范围内,推行实施“并行施工”,严格控制施工时间特别是联合开挖时间,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四)严格标准验收。坚持行业标准严格验收,完善竣工资料的交接、一户表档案登记工作。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的接入工程通过验收后,要及时移交给专营单位进行后期的运营、维护和抢修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规定要求。各县市主管部门要加强文件学习宣贯,严把服务边界与工作流程,督促落实“零投资”各项规定。供水供气企业要结合实际出台供水供气企业关于城区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水用气接入工程“零投资”实施方案或细则。

(二)加强督促检查。住建部门负责用水用气工程“零投资”落实情况督办检查。发改部门负责对供水供气企业服务的督导检查,对违规行为,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供水供气企业要依托各类媒介,广泛宣传用水用气工程“零投资”政策措施,规范天然气、供水服务延伸服务收费,降低市场主体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