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9
恩施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州直各预算单位:

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恩施州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就做好2022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评范围和内容

绩效自评的范围是州直各预算单位2022年度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

二、自评方式及步骤

(一)项目绩效自评。州直各预算单位应全面梳理2022年度所有纳入自评范围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恩施州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附件1)开展绩效评价,并依据每个项目实施、开展情况,据实填写《2022年度XX项目绩效自评表》(附件2),并撰写《2022年度XX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3)。

(二)部门整体绩效自评。部门自评是对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我检查,也是实现部门履职的自我管理。州直各预算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客观地对批复的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填写《2022年度XX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附件4),并撰写《2022年度XX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5)。

三、相关要求

(一)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州直各预算单位是绩效自评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如实填报,加强自评结果审核,确保自评数据真实准确、自评报告分析客观公正。

(二)加强绩效自评结果运用。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绩效自评工作的指导,督促各预算单位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做好评价结果的应用,并按规定时限向州财政局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三)规范自评结果报送。自评结束后,请州直各预算单位将绩效自评表及自评报告(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23年4月14日前报送至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州财政局将结合各预算单位自评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于预算单位绩效评价结果为差的,州财政局将约谈相关单位。评价结果中反映的违法违规问题,由州财政局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查处,并追究责任。

附件:1.恩施州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

     2.2022年度XX项目绩效自评表

     3.2022年度XX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格式)

     4.2022年度XX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5.2022年度XX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格式)

恩施州财政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