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25
建始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1473735/2020-96392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单位: 建始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发文字号:
文件类型: 文件类别: 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 2020年06月28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夏季高温季节,食物易腐变,细菌易滋生,为切实做好当前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各类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疫情防控责任,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责任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整治力度,不折不扣抓好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监管措施的落实,不断夯实、压实食品安全责任,各食药安委成员单位要主动履责、主动担责,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管责任,加强食品安全检查,保证辖区或主管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风险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一)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一是开展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合规性审查。重点检查乳制品、白酒、调味料、食品添加剂等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持续保持生产条件情况,严禁擅自变更产地、改变工艺和超范围生产加工食品。二是开展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检查。重点排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原辅料进货查验、食品生产条件、生产加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风险隐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改,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自查情况,把安全风险尽早消除在萌芽之中。三是开展“两超一非”问题排查。严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食品、不按安全标准组织生产等食品安全隐患。四是开展“三黑”清查。重点摸排本辖区是否存在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公安、卫健、科经、农业农村等部门)

(二)开展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一是检查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管理责任。按照《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检查市场开办者是否履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信息公示、监督抽检或快速检测等义务;是否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加强采购源头质量控制的监督检查。二是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检验责任。检查市场开办者是否开展蔬菜中农药残留超标、鲜活鱼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代谢物等禁用化合物的抽检;是否按规范做好抽检后处理工作,是否依法处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三是严格肉制品监管。对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的猪肉销售者和冷库经营者执行、查验猪肉“两证两章”制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经营者是否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义务,严格查验猪肉是否有“两证两章”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确保生猪产品原料来自定点屠宰厂(场);采购的进口生猪产品是否附有合法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有未经定点屠宰厂(场)屠宰并经检疫合格的猪肉以及未附有合法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猪肉进入市场流通。(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健、科经、农业农村等部门)

(三)开展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专项整治。一是加强校园食堂监管。对已开学学校食堂进行集中检查,突出关键环节和关键区域,严查学校食堂环境卫生是否整洁、食品原料储存是否科学合理、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餐具清洗消毒是否到位、加工管理制度等是否落实,有效防范校园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二是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划定中小学校门口道路两侧禁止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市场监管部门要将中小学校园及周边200米以内的食品销售者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是否全面查验、保存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等文件。检查中凡是无合法来源、无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一律严格依法处置。三是加强校园食品诚信管理。食品经营者是否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是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不购进、不销售、不贮存无合法来源、无合格证明的食品。(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教育、卫健、城管、公安等部门)

(四)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聚焦农村食品重点问题。重点检查农村市场过期、“三无”“山寨”食品等重点问题,集中组织开展一次清查处置行动,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和检查中发现的可疑食品进行有针对性的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及时下架封存,追根溯源、依法查处。规范农村食品销售者经营行为。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建立、实施过期食品、“三无”“山寨”食品定期清查机制,并记录备查。是否建立不合格食品贮存专区,规避混放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

(五)开展餐饮服务专项整治。以节日餐饮消费集中区域、旅游度假区域和网络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重点检查餐饮服务提供单位是否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其有效期限情况;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是否达标;“三防”措施是否落实;餐具是否按要求清洗消毒;食品原料采购是否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等制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是否具有运转正常的留样设备,留样量和记录是否符合要求。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制作食品的行为。加强农村聚餐管理,引导村民控制“整酒”规模,强化流动厨师责任,禁止冷菜冷饮、四季豆、鲜黄花进入农村酒席。(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场监管、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

三、强化措施 疫情管控到位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做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杜绝新冠疫情发生。一是督促所有食堂、餐厅、肉制品加工车间、饮食摊点、商场、酒店、农贸市场及所有密闭经营场所等按要求做好消杀工作。二是要求凡进入酒店、市场、药店等人口密集场所,做到口罩必戴,体温必测、手必消毒,必要时做核酸检测。(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卫健、市场监管、科经、农业农村等部门)

四、加强宣传引导 提高安全意识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要通过电视、广播、微信等媒介形式,大力宣传高温季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普及科学饮食知识,引导广大消费者安全消费、健康饮食,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特别是要告诫人们不采、不售、不食野生蘑菇和不吃生蜂蜜,严防食用野生毒蘑菇、生蜂蜜中毒。(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场监管、卫健、农业农村、林业、公安等部门)

五、加强应急管理 规范信息管控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处置程序,强化应急值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要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和调查处理,做到快速反应,处置得当,报告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危害。市场监管、卫健、教育、公安等部门在得知食品安全事件或疑似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后,要第一时间进行核实与处置,统一信息报送口径,严格信息报送程序,确保信息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和科学性,不得瞒报、缓报和谎报,同时要加强舆论监测,管控好舆情,客观真实地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对于疏于管理、失职渎职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的,将依据《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湖北省食品安全问责办法》和《恩施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纪委监委、宣传部、市场监管、卫健、教育、公安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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