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始县城区今冬明春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方案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26
关于印发建始县城区今冬明春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建始县城区今冬明春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2日  

 

 

建始县城区今冬明春污染天气

应急预警方案

 

为科学有序应对建始县城区今冬明春可能出现的污染天气,根据国家和省及州污染天气预警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今冬明春县城空气质量可能出现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应急预警。

二、预警会商

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建立县城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机制,研判县城可能出现的污染天气,提出预警启动、取消及解除建议。

(一)预警会商启动条件

1.出现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监测数据显示连续几天AQI指数大于90,县气象台预计未来几天可能继续为不利气象条件,县环境监测站预计未来几天AQI指数可能超过100。

2.参考气象数值预报模式产品和上级指导产品,若已出现湿度低于90%、能见度低于10公里天气,且未来气象条件仍然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可能导致能见度进一步下降、AQI指数超过100。

3.根据湖北省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预测结果,预计未来几天有外来空气污染团向建始方向扩散,县城AQI指数可能超过100。

(二)预警会商程序

预警会商启动条件具备后,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环境监测站、县气象台迅速采用电话、网络、会议等形式开展会商。

经过会商,得出县城是否可能出现污染天气的结论,提出是否启动县城污染天气预警的建议。

三、预警程序

(一)启动预警告知

1.县环境监测站、县气象台联合签发《县城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会商意见》,报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原则上提前72小时报送,最迟提前60小时报送。

2.县环保局、县气象局联合签发《县城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启动建议》,报县人民政府。原则上提前72小时报送,最迟提前60小时报送。

3.县人民政府根据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建议,按照预案启动污染天气预警。原则上提前72小时通知,最迟提前48小时通知。

(二)取消预警告知

预警启动告知后,县城气象条件发生变化,经过会商,未来可能不会出现污染天气,县环保局、县气象局联合签发《县城污染天气取消应急预警建议》,报县人民政府。原则上提前48小时报送,最迟提前24小时报送。

(三)预警响应

县人民政府接到建议后,按照《建始县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响应程序,县直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响应。原则上提前48小时启动应急预案,最迟提前24小时启动。

(四)解除预警告知

预警响应后,气象条件发生变化,县城天气持续好转,经过会商,AQI指数将稳定在100以下,县环保局、县气象局联合签发《县城污染天气解除应急预警建议》,报县人民政府。原则上在空气质量好转后2小时提出建议,最迟3小时后提出建议。

(五)预警解除

县人民政府发布解除预警公告,解除预警。原则上在空气质量好转后3小时解除预警响应措施,最迟4小时后解除。

四、应急响应

(一)会议及集会活动管理

1.责任单位

县政府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应急响应要求

党政机关原则上不举办大型会议及集会等活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80%公务用车暂停行驶;上班距离3公里以内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上下班一律不得使用私家车。

应急响应措施

(1)县政府办合理调整会议及集会安排,避开污染天气。

(2)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发污染天气公务车通行证件,无证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3)书面告知上班距离3公里以内的单位职工上下班一律不得使用私家车。

(二)建筑施工扬尘管控

1.责任部门

县住建局负责。

应急响应要求

县城规划区内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商砼生产、渣土消纳场所一律停工、停产。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建筑渣土运输、预拌混凝土生产及房屋拆迁拆除作业扬尘治理监管,督促责任单位履行扬尘防治职责。

应急响应措施

(1)参与项目建设的各方主体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扬尘管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扬尘管控工作负总责,参建各方项目部与住建部门签订《建始县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管控责任书》,明确各自责任,认真履行项目建设扬尘管控工作职责。

(2)县人民政府发布县城空气质量治理应急处置公告后,县城范围内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处于基础开挖阶段、主体完工进入装饰装修阶段、依法实施拆除的,一律停止施工;禁止渣土、散体建材运输车辆在城区严管路段通行;城区范围内商砼企业一律停止生产。

(3)在城区范围内,住建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达到暂停施工条件的工程项目依法下达停工通知书。

(4)严控期间,住建局依据扬尘防治措施的相关规定对所监管的项目进行全覆盖监督巡查,对存在严重污染源及扬尘隐患的在建项目依法给予相关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

(三)道路扬尘管控

1.责任部门

县城管局负责。

应急响应要求

增加道路洗扫及洒水频次。在保证作业安全和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前提下,中心城区主干道及次干道增加清扫保洁频次,除低温天气(0℃以下)外,每天冲洗洒水不少于3次。

应急响应措施

(1)增加道路洗扫频次。在常规的两洗扫两保洁基础上增加1次洗扫。

(2)新增洗扫车3台、喷雾抑尘车1台,加大洒水频次;重点地区安排固定车辆洒水抑尘。

(3)城管局成立巡查组,加大对烟墩大道马栏溪业州镇土管所至零公里老水泥厂、业州大道卫计局至长兴世纪新城、健康路县疾控中心至马兰溪加油站、朝阳大道县民宗局至原建始烟厂、新马路、团结路、北环路道路扬尘巡查力度,坚决打击违规运输车辆。

(四)非煤矿山开采及加工业监管

1.责任部门

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负责。

应急响应要求

县城规划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一律临时关停。

应急响应措施

(1)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立即在建始网等媒体上发布启动公告。

(2)由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组成联合专班,对县城规划区内所有露天非煤矿山进行现场关停,并落实专人现场盯守,确保临时关停到位。

(五)工业污染源及燃煤锅炉监管

1.责任部门

县经信局、县质监局、县教育局、县一中、县环保局负责。

应急响应要求

县城规划区内所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按照规定限产。

应急响应措施

对使用燃煤锅炉的企业和生产中产生工业粉尘的建材类企业实行限产;其他企业是否需要限产视大气污染状况决定。县教育局、县一中负责在寒假期间就建始一中燃煤锅炉完成煤改气工作。

(六)餐饮业监管

1.责任部门

县城管局、县食药监管局负责。

应急响应要求

所有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单位必须保证设施正常运行;严禁露天烧烤、燃烧垃圾、露天烧木柴。

应急响应措施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成立现场巡查组,负责对重点餐饮业开展巡查。

(2)城管部门成立现场巡查组,对露天烧烤、燃烧垃圾、露天烧木柴、小餐饮违法排污开展巡查。

(七)机动车管理

1.责任部门

县公安局负责。

应急响应要求

黄标车、无标车、载重汽车(含农用车)禁止驶入县城限制区域内。限制通行区域:业州大道。

应急响应措施

(1)定点、定时检查。严禁黄标车及老旧车进入城区道路或在城区道路行驶,每天7时至9时、12时至14时30分、17时至19时3个时段,安排警力定点值守。

(2)平峰时段加大交通违法查处力度。加强巡逻,对黄标车及老旧车逐台检查。

(3)对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实行限行。一是重载车不得进入黄标车限行区域;二是中小型农用车及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柴油动力车禁止驶入限行区域。

(八)人工增雨作业

1.责任部门

县气象局负责。

应急响应要求

根据县城地理环境和气象条件,在具备人工影响天气条件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应急响应措施

(1)2016年1月至2016年3月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增雨)作业重点时段。有作业天气条件且空域管制条件允许,即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2)科学选定有利于实施人工影响天气(增雨)作业的地点布置作业装备。

(九)宣传引导

1.责任单位

县委宣传部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

应急响应要求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呼吁社会各界及公众共同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为改善县城空气质量尽一份力。

五、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成立县城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县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县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食药监管局、县气象局、县政府应急办、县政府督查室、县新闻中心、县广播电视台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负责县城污染天气应急的组织、指挥和决策。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局分管执法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分别指定1名联络员配合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办公室负责牵头落实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组织污染天气形势分析研判、会商以及监测、预警等,协调、检查各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对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二)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为应急能力建设和设备维护、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和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物资保障

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能,配备各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

(四)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和完善县城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各成员单位明确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五)监督与考核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抽调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县城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在县内主要媒体发布检查督办情况通报。

建立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县城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预警响应工作不力、履职缺位,失职、渎职等行为依规追责;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