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建始县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26
关于转发建始县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县卫计局制定的《建始县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3日

 


建始县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我县流感大流行的应对准备,做好科学、有效、及时防范和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处置等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县人民政府负责流感大流行应急的统一领导与指挥,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流感大流行应对工作。

  (2)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省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规定,规范开展流感大流行应对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

  (3)预防为主,有效处置。不断健全我县流感大流行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监测,及时研判流感大流行风险;适时预警,及早响应,快速处置。

  (4)加强宣教,社会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动员公众参与流感大流行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活动。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湖北省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建始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制订本预案。

  1.4阶段划分

  根据新型(或新亚型)流感病毒毒株或重现旧亚型毒株(以下简称新型流感病毒)的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结合上级应急相关要求和我县疫情形势,将流感大流行应对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应对准备阶段、应急响应阶段(按应急响应程度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恢复评估阶段。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流感大流行应对工作。

  2.应急组织管理

  2.1 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局、县外侨办、县工商局、县食药监管局、县旅游局、县物价局、县广电局、县新闻中心、县铁路办、武警中队、县红十字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建始县应对流感大流行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由县卫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我县流感大流行的防控工作。符合Ⅳ级响应条件时,县卫计局提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启动应急工作。进入Ⅳ级响应阶段后,县应急办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流感大流行的防控工作。

2.2应急指挥机构设置及职责。

在应对准备阶段,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开展流感大流行应对准备工作。在应急响应和恢复评估阶段,各有关部门在县应对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下,分别开展工作。应急指挥机构设立综合组、医疗组、防疫组、保障组、宣传组、科技组、畜牧兽医组、社会治安组、对外合作组等9个工作组和专家委员会,分别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卫计局、县经信局、县委宣传部、县科技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公安局、县外侨办等部门牵头组建。

2.2.1综合组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畜牧兽医局、县监察局、县卫计局、县外侨办。

  主要职责:负责综合协调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务组织和议定事项的督办检查;负责信息的管理工作;负责专家委员会的联系和协调;负责起草综合材料、编写防控工作信息专报;负责整理疫情变化和工作进展情况;承担县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医疗组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成员单位:县卫计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流感大流行相关诊疗和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防控应急措施,并组织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提出完善应对策略和措施的建议;组织医务人员培训和演练;加强对定点医院和发热门诊的管理,督促做好发热病例的管理;承担县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防疫组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成员单位: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局。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疫情调查处理和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负责相关应急预案的制订和完善;负责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提出疫情防控工作策略、措施、建议;指导各乡镇制订和完善相应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组织开展对来自疫区的入境人员的医学追踪调查;负责医疗废弃物应急处置的协调和监管工作;承担县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成员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工商局、县食药监管局、县物价局、县铁路办。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政策;统筹协调防控应急等物资供需、生产、储备、运输等事宜;协调安排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专项资金;督促和检查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监测和保障生活必需品等市场动态及供给,维护市场秩序;负责保障工作的信息管理;承担县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5宣传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卫计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广电局、县新闻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疫情防控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澄清事实;组织相关部门宣传流感大流行防控知识;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舆情监测等相关信息;承担县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6科技组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成员单位: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卫计局、县林业局、县食药监管局。

  主要职责:负责制订流感大流行防控技术研究方案,组织开展应急防控技术科研攻关;协调和解决技术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跟踪和报告最新科研进展等相关信息;承担县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7畜牧兽医组

  牵头单位:县畜牧兽医局

  成员单位:县畜牧兽医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流感大流行防控相关的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动物流感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及相关技术培训;负责流感大流行动物流感防控相关的信息管理;指导各乡镇稳定养殖业生产;承担县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8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武警中队。

  主要职责: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承担县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9对外合作组

  牵头单位:县外侨办

  成员单位:县外侨办、县商务局、县卫计局、县旅游局、县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和处理流感大流行应急涉外及涉港澳台地区事务;负责收集境外疫情及防控相关信息,并通报有关部门;协助职能部门通报情况、接待国际组织考察、办理国际援助等方面工作;负责掌握我县公民在境外疫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情况,并指导做好防疫工作;负责我县外国公民和港澳台人员救治的联络工作;承担县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10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和两名副主任领导,成员由临床救治、流行病学、实验室检测、法律专家、社会学者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对疫情的形势进行研判,分析评估流感大流行的风险,提出本县应对流感大流行不同阶段应急响应的启动、调整和终止建议;对防控工作机制、预案和工作方案提出咨询与指导建议;分析评估流感大流行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提出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策略与措施建议;开展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技术指导和疫情跟踪评估;提出流感大流行应急的科研需求及优先领域;承担县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11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乡镇实际予以确定。

  3.应对准备

  3.1预案及方案制订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制定流感大流行应对工作方案。县教育局负责制订流感大流行学校防控方案,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制订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控技术方案,县林业局负责制定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技术方案,县卫计局负责制订流感大流行应急监测、疫情处置、病例救治、卫生监督等技术方案,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流感大流行期间交通检疫工作方案,县旅游局负责制订流感大流行期间旅游团队疫情防控方案,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和县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负责制订系统内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

  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订相应的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并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进行修订。

  3.2疫苗准备

   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流感大流行疫苗储备、调运等工作方案准备。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流感大流行疫苗、同期季节性流感疫苗的需求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订大流行流感疫苗和季节性流感疫苗的使用策略,提出需求建议,并根据疫苗供应数量制订接种方案。县经信局负责疫苗的储备、调运。

  3.3抗病毒药物准备

  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需要做好抗病毒药物储备、调运等工作方案准备。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应对流感大流行所需抗病毒药物的需求评估,提出需求建议;制订药物使用策略与方案;开展流感病毒耐药性监测。县经信局按照需求建议,负责组织抗病毒药物的储备和调运。县食药监局负责组织有关技术部门开展抗病毒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管理。

  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负责制订相关政策,并加强对中医药预防、治疗药物研发的支持。

3.4 其他应急物资和资金准备

县发改局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向州发改局提出动用我县国家储备物资的建议。县经信局做好应急通讯保障准备,并会同县财政局、县卫计局适时调整县医药储备品种和规模。其他物资储备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调用准备。县交通运输局制订物资优先运输方案。

  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流感大流行应急资金保障方案,安排落实疫情监测、实验室检测、病人救治、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检验检疫、患者遗体处理、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应急工作所必需的资金。

  县人社局、县卫计局会同县民政局等部门,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制订相关政策,在流感大流行应急过程中按规定及时支付各类人群医疗费用。

  县民政局会同县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制订流感大流行期间社会捐助资金和物资管理方案、人道主义援助工作方案、患者遗体处理方案。

  3.5常规监测与风险评估

  县卫计局负责健全覆盖全县的流感监测网络,完善流感监测工作方案,加强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和网络实验室建设,开展流感常规监测和应急监测工作,不断提高监测质量。县畜牧兽医局、县林业局负责完善动物流感监测工作方案,开展动物的流感监测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开展流感的日常风险评估工作,在流感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各相关部门及时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根据疫情形势,调整监测方案及防控的应对策略和措施。

3.6 信息通报

县卫计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建立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及时互通流感监测等重要信息。县卫计局、县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县外侨办等负责加强与上级部门及周边地区的信息沟通,及时收集、分析全省及全国流感监测信息。

3.7 宣传教育

  县委宣传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订流感大流行期间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宣传教育等工作。县卫计局会同县广电局和县新闻中心组织开展流感防控知识普及工作。

  3.8培训演练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演练,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技能水平,并对乡镇的应急培训和演练做好指导工作。

  3.9督导与评估

  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本系统内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的自我评估与检查,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导。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上述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要求,做好辖区各项应对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

  Ⅳ级和Ⅲ级应急响应目标是将新型流感病毒控制在有限范围内或延缓其传播,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目标是减轻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经济造成的危害。

  根据我县疫情特点,组织专家对县内疫情进行风险评估,相关行政区划范围内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1Ⅳ级应急响应阶段

  4.1.1启动条件

  (1)上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2)我县以外的县市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散发病例或有限的人传人疫情,但尚无证据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3)我县发现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散发病例或有限的人传人疫情。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由县卫计局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发布预警信息,报请领导小组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4.1.2应急响应措施

  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基础上,全县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

  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加强人间流感监测,畜牧、林业部门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及时发现报告新型流感病毒所致的人间或动物疫情,加强流感病毒流行相关异常事件的报告。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适时调整监测和应对策略。

  (2)建立县内交通工具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卫生和计划生育、铁路、交通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和联动协调机制,制订县内交通工具联防联控方案,完善各项防控措施,共同协防,有效控制新型流感病毒境外输入和通过交通工具传播。

  铁路部门加强铁路车站和乘车旅客的健康巡视和查验工作,扩大车站留验室规模;发现新型流感病毒密切接触者和疑似病例时,立即向疾控部门报告并通知县人民政府将其转送指定医疗机构或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处置,并对候车室、旅客通道、终到站台实施终末消毒。

  交通运输部门在长途客运站加强乘车旅客的健康巡视和查验工作,发现新型流感病毒密切接触者和疑似病例时,立即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并通知县人民政府将其转送指定医疗机构或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处置,并对候车室、旅客通道、终到车站实施终末消毒。

  (3)加强学校晨检

  各学校加强晨检制度,学校保健医生加强巡视、检查,及时跟踪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做好师生因病缺勤缺课情况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各学校及时向县教育局报送相关信息,发现疑似病人及时上报当地乡镇卫生院或县疾控中心。

  (4)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

  流感疫情信息由县卫计局统一对外发布。乡镇人民政府发布辖区内事件相关信息。各乡镇按照科学、客观、适度的原则,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大力宣传新型流感防控知识。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等部门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新闻宣传和风险沟通,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5)医疗救治

  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病人救治工作,各定点医院做好医疗救治所需要的人员、药品、设备等保障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开展医务人员培训。医疗机构隔离病区、救治设施、负压救护车处于临战状态,保证一旦有病例发生,立即投入使用。

  (6)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隔离和医学观察场所,开展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为病例和医学观察对象提供生活保障。

  (7)加强发热门诊与预检分诊

  全县乡镇以上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应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并实行24小时应诊。

  (8)救治药品与防控物资的储备

  县经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的储备现状进行评估,提出调整需求,完善储备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安排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应急支出的需要。

  (9)应急培训与演练

  卫生和计划生育、畜牧、林业等部门针对新型流感病毒开展相关应急技术培训,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10)信息跟踪与通报

  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基础上,卫生和计划生育、畜牧、林业、外侨办等部门强化全国、州内外流感疫情信息收集,加强信息沟通。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有关信息汇总上报县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专家委员会跟踪世界卫生组织有关流感防控技术的最新动态。

  (11)其他措施

  如果新型流感病毒可能来自某种动物宿主,畜牧、林业、工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方案,加强对宿主动物及其它产品交易、进出口以及相关场所的监测和管理。

  4.2Ⅲ级应急响应阶段

  在上级政府统一指挥下开展相关工作。

  4.3Ⅱ级应急响应阶段

  在上级政府统一指挥下开展相关工作。

  4.4Ⅰ级应急响应阶段

  国家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批准并组织实施。

  5.恢复评估

  大流行流感病毒活动恢复到季节性流行水平,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评估建议,我县及时启动恢复阶段的评估工作。

  5.1 总结和评估

  流感大流行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对流感大流行应对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流感大流行的危害、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疫苗和药物使用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5.2应急响应终止

  县应对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上级指挥部建议,适时终止应急响应。

  5.3恢复社会基本服务

  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制订相关计划和工作方案,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卫生和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评估流感大流行带来的社会心理和社会关系影响,根据需要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社会工作服务。

  5.4奖励和责任

  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参加流感大流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因公殉职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审核追认为烈士;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

  5.5抚恤和补助

  县人社局组织做好工伤待遇和医疗保险等社会政策保障工作,制订新亚型流感疑似病例和确诊患者医疗保险政策、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感染后的工伤保险和感染后致病、致残等后遗症人员工伤保险政策;对各乡镇工伤保险管理人员进行政策培训,明确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感染后的工伤保险标准与工作程序。

  相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落实工伤保险待遇;补助执行标准在国家制定的相关政策基础上进行细化或制定实施办法(细则)。

  5.6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应急响应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6.附则

  6.1预案制订与修订

  本预案由县卫计局制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实施。县卫计局根据新亚型流感流行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本预案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备案,抄送县卫计局。

  6.2预案实施时间及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