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建始县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25
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建始县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1473735/2020-96390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单位: 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文字号:
文件类型: 文件类别: 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 2020年04月03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各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机关各股室:

现将《建始县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3日

建始县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中药饮片经营使用行为,不断提高中药饮片质量,充分发挥中药饮片在疾病救治中的作用,按照省药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州局《恩施州中药饮片专项整治方案》文件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决定从2020年4月至2021年9月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紧紧围绕省、州局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原则,通过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强化中药饮片监督管理,着力解决中药饮片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中药饮片质量,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推动我县中医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重点

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聚焦中药饮片在经营使用环节中存在的顽疾,切实加强质量监管,专项整治重点如下:

(一)中药饮片零售企业及使用单位检查重点。

1.非法生产经营中药饮片行为。检查是否存在销售非法加工、非法分装中药饮片的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为他人违法经营中药饮片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的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毒性中药饮片的情况。
    2.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行为。检查是否存在从无相应资质单位购进中药饮片的情况;检查是否按规定索取相应的资质证明、合法票据(包括销售清单、随货同行单等)及相应批次产品检验报告书;检查是否按要求对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出库复核等环节进行有效管理,并做好记录。

(二)中药饮片抽检和案件查办工作。

1.加大中药饮片抽检力度。确定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加强抽检频次,结合省州局下达的药品抽检计划,提高抽检的靶向性,对抽检不合格的中药饮片严格依法处理。

2.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中药饮片的黑窝点,严厉打击非法加工、变相生产中药饮片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对被实施资格罚的自然人依法纳入企业信用公示“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三、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从2020年4月开始至2021年9月结束,分“动员部署、企业自查、集中检查、全面总结”四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及时传达专项整治工作精神,拟定整治工作方案,加强宣传,营造整治工作氛围。

(二)企业自查阶段(2020年5月-6月)。督促中药饮片零售企业及使用单位对照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本方案要求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自查情况于2020年5月31日前报各监管所,对未按期上交自查报告的企业(单位)列入重点检查对象。各监管所收集汇总自查情况并填写《零售企业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使用单位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将汇总表于2020年6月4日报药化监管股。

(三)集中检查阶段(2020年7月-2021年6月)。对中药饮片零售企业及使用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以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和“四大安全”整治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是督促、责成企业(单位)查清原因,限期整改;二是对发现的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加大抽验力度;三是对不符合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照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暂停销售使用以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等方式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过程中,对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报告、主动整改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对抗检查的依法从重处理;四是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检查结果,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五是对在集中检查阶段发现问题的单位开展“回头看”检查,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四)全面总结阶段(2021年8月-9月)。药化监管股、各监管所要对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总结,认真分析问题成因,研究解决对策,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巩固行动成果,完善中药饮片监管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喻红平任组长,副局长黄杰、梁冰、总工程师于正荣任副组长,各监管所所长、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及药化监管股、产品质量监管股股长为成员。全系统要在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明确工作重点,组织精干力量,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二)明确责任分工。药化监管股负责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重点指导、协助业州所开展工作;各监管所负责辖区零售药店、个体诊所、村(社区)卫生室等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和卫健部门(卫生院)加强沟通、协调、联动;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全县大要案件、移交案件的查办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监管所、相关股室要通过建始网、工作群、LED显示屏等途径广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引导行业自律和企业诚信,营造专项整治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县局将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对专项整治过程中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或重大案件处理不到位的给予批评教育,对整治工作成绩突出、查处重大案件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相关股室要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于2020年4月1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至药化监管股。各联络员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报送相关表格、材料:

1.2020年6月5日前,报送《零售企业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使用单位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

2.2020年7月起,每月2日前,报送《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附件3);

3.2021年8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检查和抽检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案件查办情况、取得成效和工作建议等)。

联系人:任枫,QQ:1356329597,电话:3220191
附件:1.《中药饮片零售企业自查情况汇总表》

2.《中药饮片使用单位自查情况汇总表》
3.《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

附件1

中药饮片零售企业自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是否提交

自查报告

自查发现问题

整改情况

备注

1

2

3

...

注:辖区内共有中药饮片零售企业家,上交自查报告家,未上交自查报告家。

附件2

中药饮片使用单位自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使用单位名称

是否提交

自查报告

自查发现问题

整改情况

备注

1

2

3

...

注:辖区内共有中药饮片使用单位家,上交自查报告家,未上交自查报告家。

附件3

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

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类别

零售企业

使用单位

合计

总家数

检查家次

抽检批次

已检验批次

不合格批次

假药

劣药

立案数

无证生产/经营

经营/使用假药

经营/使用劣药

违反GSP等管理规定

其他

罚没款(万元)

吊销许可证

资格罚人数

移送公安(件/人)

取缔黑窝点

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等措施

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等措施

备注

注:1.请每月2日前报送,统计口径为上月自然月数据(如10月2日,则报送9月1日至30日的数据);2.1个案件涉及多个违法行为的应在备注栏说明,立案数按该表违法行为描述顺序计入首个违法情形栏内(如生产/经营假药,立案数记入假药栏内);3.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请填备注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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