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的后果,包括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和科学指挥。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统一协调指挥重大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首长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提高应急救援的处置技术和水平。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恩施州、建始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已经或者可能导致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30人以下重伤,以及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和重特大未遂伤亡事故。
(2)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行政区的烟花爆竹事故。
(3)县政府认为需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置的烟花爆竹事故灾难。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协调组织机构与职责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统一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立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承担应急救援的工作。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的组成及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指挥长:局主要领导
副指挥长:局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局办公室、职业安全监管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矿山救护队)。
(1)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及其应急救援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接收事故报告核实后按照本预案及时报告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保障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期间公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情况。提供指挥平台,跟踪事故抢救进展情况,传达事故抢救工作意见,编发事故救援情况简报及通报;接收县委、县政府的重要指示并负责督办落实;需派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时,及时向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通报情况;协助处理事故,跟踪做好续报工作;联系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组织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信息,解答有关质询。
(3)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提供与事故相关的重大危险源情况的信息,根据本预案会同有关科室提供相关的应急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协助指挥决策;组织协调有关监管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根据情况提出事故调查组组成的建议,参与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与组织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专家咨询,提供事故单位及其监督检查的情况和信息,协助指挥决策。
(5)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矿山救护队):负责局机关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按照指挥长的指示通知县有关部门进场参加救援,协调有关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救援工作;协调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救护队伍进场。
2.2有关部门职责
根据事故情况,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时,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建始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
(1)公安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道路交通管制、安全警戒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参与伤员的营救工作,控制事故现场及事故得到控制后的清理工作。
(2)卫生部门:负责制定人体伤害的医疗抢救预案;负责提供所需药品清单,组织医务人员抢救伤员;指导医疗设备的使用;指导现场救护工作。
(3)环保部门: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应急测定和环境影响的评估;提出消除和治理环境污染的建议;公布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
(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压力容器和其它特种设备的检测、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
(5)气象部门:负责为事故发生地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信息,组织专业人员开展专项气象服务;负责组织对事故涉及的防雷设施的检测和认定,提出事故可能原因。
(6)交通部门: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7)发展改革、商务部门:负责组织抢险物资、人员救护所需药品和器材的供应,组织恢复生产,储备重点急救药品。
(8)民政部门: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无家可归人员的临时生活救助。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9)事故单位: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配合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状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同时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
2.3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专家组成员主要由防火防爆、安全工程、中毒控制等有关的专业人员组成。县安监局负责联络、协调,并定期组织专家组成员研究分析应急救援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专家组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发展态势迅速研究,向处置领导小组提出可操作的应急救援措施,减少事故损失或防止事故扩大的技术建议,为应急处置提供其它咨询服务。
2.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政府领导任指挥长,有关部门参加。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州安全监管局
州政府有关部门
州 政 府
县人民政府
事故发生地
乡(镇)人民政府
抄送
图一 烟花爆竹事故灾难信息报告流程示意图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已掌握的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风险信息报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可能引发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通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
烟花爆竹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县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至县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县委、县政府转来的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实并及时处理,超过本预案级别时上报省、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资料。事故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各级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应急处置和救援
4.1分级响应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Ⅰ、II级应急响应行动立即报告国家、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有关部门,请求启动国家、省应急救援预案,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州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本预案全力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善后处理 |
事故发生 |
接 警 |
信息反馈 |
信息接报 |
与 处 理 |
信息传报 |
有关成员到岗 |
专家到位 |
专业应急队准备 |
信息收集与分析 |
响应升级 |
应急增援 |
现场清理 |
解除警戒 |
事故控制 |
应急恢复 |
应急结束 |
事故调查 |
应急启动 |
救援行动 |
总 结 |
指挥部成员到位 |
有关人员与专家赶赴现场 |
专业力量支援 |
工程抢险 |
医疗抢险 |
人群疏散与安置 |
环境保护 |
现场监测 |
公众信息沟通 |
图二 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Ш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启动本预案,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时报请国家、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请求启动国家、省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市)级人民政府决定。县(市)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启动州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1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响应
Ⅳ级响应时,县政府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及时向政府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并抄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县政府提出请求。
4.1.2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响应
——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乡(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其他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县政府,同时负责通报、协调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组织协调较大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按照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通知县有关单位和有关专家赶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相关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
——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Ⅳ级响应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县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事故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具有突发、迅速、爆炸破坏威力大、伴有火灾和强烈的冲击波等特点,针对性地全力开展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二次爆炸、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传播途径。
4.2.1县政府有关部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同时抄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2.2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县政府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派出烟花爆竹、爆破工程、消防、化工、安全工程等类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指导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必要时通过县政府协调驻建始部队和武警中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突发、迅速、冲击波强,以爆炸、燃烧为主,易产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点,密切监控事态发展变化情况,排除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的特殊险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针对以上事故的特点,在对事故实施抢险救援的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周围的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
(2)迅速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量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3)事故现场如有人员出现伤亡,立即调集相关(外伤、烧伤)的医疗专家、医疗设备进行现场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4)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
(5)及时制定事故的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6)保护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防止对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跨乡(镇)影响较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严重的报县政府决定。
4.4医疗卫生救助
事发地乡(镇)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县卫生局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机构和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防爆、阻燃和防静电等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及时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5)负责治安管理。
4.7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辖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申请辖区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县政府办公室协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4.8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县政府有关部门。
4.9信息发布
在县政府新闻部门的指导下,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授权的乡(镇)政府负责较大烟花爆竹事故灾难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新闻、组织报道。
4.10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二次爆炸、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报请县政府或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事后恢复与重建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后,突发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
5.1恢复重建
受突发事件影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和协调公安、交通、邮电、建设等有关部门恢复社会治安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组织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州、县人民政府根据受影响地区遭受的损失和实际情况,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
5.2善后处置
乡(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1)现场清理。卫生部门、疾病控制机构等应当做好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现场清理与职业中毒防治的组织、指导工作,做好危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现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现场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
(2)灾民安置与救助。民政等部门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认真核实灾情和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启动社会募捐机制,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接受捐赠款物坚持“专款专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安排使用。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加强对社会捐赠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对烟花爆竹事故灾难中伤亡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
(4)县、乡(镇)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
(5)应急补偿。征用机关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因应急处置措施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予以补偿;对参与应急处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设施、物质和劳务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6)司法援助和社会心理援助。司法、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应当组织力量积极开展社会心理援助和法律援助活动。
5.2保险
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受灾单位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一般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县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同时报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建立完善全县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县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机构和乡(镇)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县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地区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法与程序,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应当保证通信线路畅通,出现故障应及时组织抢修。必要时,可报请县通信管理单位组织协调,保障事故应急救指挥通信畅通。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烟花爆竹事故灾难救援所需的防爆、消防等特种救援装备,并建立健全数据库和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
6.2.2应急队伍保障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完善以消防、防爆为骨干的应急队伍,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后,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医疗卫生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
6.2.5物资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发改委、商务局负责救援物资调用。
6.2.6资金保障
县储备物资相关经费由县财政解决;乡(镇)常备物资经费由乡(镇)财政解决;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列人生产成本。
事故应急救援所需其他资金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财政预支,事故救援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6.2.7社会动员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乡(镇)人民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6.2.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协调安排能够满足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有针对性的进行技术和装备储备。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交流
各级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常识和烟花爆竹安全基本知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6.4.2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
6.4.3演习
县安监局指导、协调、监督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工作。各专业应急机构每一年至少组织一次包括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
6.5监督检查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6.6责任追究
建立烟花爆竹灾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烟花爆竹灾难事故中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或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开展烟花爆竹灾难事故预防工作、应急准备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不按规定报送和公布有关烟花爆竹灾难事故信息或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的。
(3)不服从应急领导机构、指挥机构对烟花爆竹灾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和指挥的。
(4)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烟花爆竹灾难事故,或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
(5)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贪污应急资金或者物资的。
(6)恢复重建工作不力的。
(7)其他依法依纪应当追究的。
7其他事项
7.1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Ш级响应、Ⅳ级响应。
①特别重大事故(1级):已经或者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烟花爆竹特别重大事故。
②重大事故(Ⅱ级):已经或者可能导致10—29人死亡(含失踪),或者50—100人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烟花爆竹特大事故。
⑧较大事故(Ш级):已经或者可能导致3-9人死亡(含失踪),或者30~50人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的烟花爆竹重大事故。
④一般事故(Ⅳ级):造成或可能造成1—3人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收集事故信息,分析发生的原因,并检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方面的有效性,以利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进一步修改、补充和更新。
7.3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建始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3222295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附录
附录:1、建始县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
2、乡(镇)人民政府及安全生产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3、建始县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联系方式
4、建始县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单位分布及联系方式
建始县烟花爆竹事故灾难
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
单 位 |
姓 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 |
建始县政府办公室 |
谭 明 |
3222323 |
13697186488 |
建始县公安局 |
刘 勇 |
3232002 |
13907261110 |
建始县消防大队 |
舒勇军 |
3232119 |
15607261138 |
建始县卫生局 |
胡心玉 |
3222430 |
13093269882 |
建始县环保局 |
赵亚峰 |
3222765 |
15671880707 |
建始县质监局 |
于正荣 |
3230393 |
13385238456 |
建始县建设局 |
高登荣 |
3222486 |
13597798999 |
建始县气象局 |
张起雄 |
3222924 |
13971885207 |
建始县交通局 |
杨知青 |
3222402 |
13403048999 |
建始县发改局 |
张云建 |
3222860 |
13197207299 |
建始县民政局 |
郑章林 |
3222578 |
15571850199 |
建始县安监局 |
瞿成彪 |
3222295 |
15571868988 |
建始县安监局 |
黄兴朝 |
3222295 |
13387698092 |
建始县安监局办公室 |
陈以明 |
3222295 |
13997772046 |
建始县安监局职业安全监管股 |
杜 鸿 |
3222295 |
13597781133 |
建始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
陈宏山 |
3222295 |
13227492585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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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及安全生产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乡镇 |
人民政府 |
安全生产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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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电话 |
传真电话 |
值班电话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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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州镇 |
3222758 |
3233961 |
3232726 |
3233961 |
长粱乡 |
3410016 |
3410001 |
3412088 |
3410001 |
茅田乡 |
3460080 |
3460698 |
3460680 |
3460680 |
龙坪乡 |
3510016 |
3510037 |
3510390 |
3510037 |
高坪镇 |
3540215 |
3540644 |
13235451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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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岩寺镇 |
3655178 |
3655187 |
3655866 |
3655866 |
三里乡 |
3610021 |
3610215 |
1397243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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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坪乡 |
3710006 |
3710001 |
15826663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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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阳镇 |
3780091 |
3780092 |
3780731 |
3780731 |
官店镇 |
3810193 |
3810374 |
13986855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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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县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
专家 联 系 方 式
姓 名 |
单 位 |
职务职称 |
手 机 |
张大明 |
方正烟花爆竹批发公司 |
副总经理 |
13872721905 |
向 伟 |
建始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副大队长 |
13907261838 |
朱建平 |
方正烟花爆竹公司 |
助理工程师 |
13597786895 |
黄光维 |
建始县烟花办 |
主 任 |
13307261198 |
向兴源 |
恩康安全咨询技术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13339948488 |
卢为民 |
建始县环保局 |
副局长 |
15629408999 |
于正荣 |
建始县质监局 |
注册安全 工程师 |
13385238456 |
杨长华 |
建始县公安局消防大队 |
教导员 |
13317261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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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县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单位分布及联系方式
单 位 名 称 |
地 址 |
重大危险源名称 |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建始县方正烟花爆竹 有限公司 |
业州镇烟墩大道473号 |
烟花爆竹仓库 |
周建武 |
0718-3222086 |
建始县盛大烟花爆竹公司 |
红岩寺镇涂坪村 |
烟花爆竹仓库 |
李 飞 |
159707656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