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野生菌中毒工作的紧急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25
建始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野生菌中毒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011473735/2020-96394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单位: 建始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文件类型: 文件类别: 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 2020年07月08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当前,野生菌正处于生长旺季,我县已相继出现了几起家庭因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为有效预防与控制野生菌中毒事件再次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预防野生菌中毒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明确相关责任,落实具体措施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乡镇、村(社区)要将预防和控制野生菌中毒工作,作为当前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来抓。一要全面做好辖区内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各乡镇要安排村支两委、驻村尖刀班通过村村通、QQ群、微信群、屋场会、小组会、村民大会、支部主题党日、张贴和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要印制宣传资料并粘贴到村到户,做到不漏一户、不缺一人,告诫人民群众不采摘、不买卖、不加工、不食用野生菌,进一步提高广大村民和市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从源头上遏制因食用野生菌引起的中毒事件发生。 二是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制度,严禁农村自办宴席等群体性聚餐时加工食用野生菌,严防误食有毒野生菌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二)落实监管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市场经营、加工野生菌的监管,严防餐饮环节因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要通过建始网、电视台、短信、微信等再次发布消费警示,要在学校、餐馆、酒店等集体进餐环节和农贸市场、超市等场所粘贴预防野生菌中毒宣传海报和《关于预防野生菌中毒的安全警示》(见附件),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等群体性聚餐的监督指导。

卫健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防范野生菌、生蜂蜜等中毒的宣

传教育工作,做好食源性疾病调查和防控,调动优质医疗资源,全力救治中毒人员。

林业部门:要在林区设置警示牌,对游客和当地居民进行

劝导,做好有毒野生菌调查,并加大宣传,防止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情况的发生。

住建部门:负责建筑工地食堂野生菌中毒防控知识宣传,严防农民工采买加工食用野生菌而发生中毒事件。

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区景点及周边无买卖、加工、销售、食用野生菌的行为,加强防范野生菌中毒宣传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以及托幼机构师生、家长防范野生菌中毒的宣传工作。

全县各单位负责做好单位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严禁单位食堂烹饪加工野生菌,要加强对单位干部职工及家属野生菌中毒防控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告诫单位职工及其家人不采、不食、不买、不卖野生菌。

二、提高救治能力,减少人员伤亡

各乡镇卫生院,全县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做好救治野生菌中毒的急救药品、器械、医务人员的准备工作,对因食用野生菌中毒病人进行全力救治,并出具科学、专业、准确的诊断结论,若需转诊应及时转入上级医院救治或请上级医学专家诊治,最大限度地防止或减少中毒人员的死亡。

三、规范信息管理,及时准确上报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特别是卫健部门、疾控中心在得到野生菌中毒信息后,要第一时间报告县食药安办(电话:3222331)并进行现场核实与处置,统一信息报送口径,严格信息报送程序,严格遵守县委 政府信息报送规定,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科学性,为领导采取应对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不得误报、瞒报、缓报、谎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四、严格督办检查,严肃问责追责

县食药安委将把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县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的年度考评内容,对于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将根据《食品安全法》《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等有关规定报执纪执法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关于预防野生菌中毒的安全警示

建始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

附件

关于预防野生菌中毒的安全警示

为防止食用野生菌中毒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舌尖上的安全。现发布预防野生菌食物中毒安全警示:

一、不采摘、不买卖、不烹饪、不食用野生菌。最近雨水较多,野生蘑菇疯长,大家别看到蘑菇就想吃,辨别毒蘑菇没有什么方法是靠谱的,不采食野生菌才是最靠谱的预防中毒之道。

二、不要轻信民间或网传的没有科学依据的毒菌鉴别方法。

三、菌类食品只能到正规的超市、农贸市场购买人工培育的菌类食品,并保存好购物凭证,不在流动摊点购买野生菌。 

四、各餐饮单位、学校及单位食堂要切实加强自我管理,严格把好原料进货关,做到进货渠道正规,销售记录齐全,严禁采摘、购买、加工野生菌。

五、一旦发生食用野生蘑菇中毒事件,应第一时间将疑似中毒者送医救治,并及时上报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疾控中心等部门,电话:3222331  3222430 3222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