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省能源局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06
文字解读:《省能源局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省分布式光伏快速发展,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一是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整县推进屋顶光伏试点”以来,一些县(市、区)随意暂停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企业信访不断。二是一些企业将地面光伏电站拆分为“全额上网”的分布式光伏,抢占自然资源、配电网接入资源,增加全网新能源消纳矛盾。三是电网企业反映今年以来分布式光伏并网规模空前且多为“全额上网”模式,电网难以承载、用户难以获利。

为营造分布式光伏良好发展环境,我们全面梳理了国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相关政策,特别是国家能源局今年6月发布的《关于印发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参考安徽、河南等省能源局近期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通知》,于8月10日—9月10日在委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两次专题听取省电力公司意见,对重要意见悉数采纳,修改完善后形成了目前的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七条。

(一)明确管理范围。阐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征定义、投资主体、管理规范、电压等级等。强调分布式光伏以利用屋顶、自发自用为主,地面光伏电站不得“化整为零”,拆分为“全额上网”的分布式光伏。

(二)支持开发利用。提出优先支持利用工商业屋顶发展分布式光伏,因地制宜发展户用光伏。支持按照整县推进的工作思路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同时强调不得以“整县推进”为由强制要求屋顶产权单位参与、大包大揽排斥市场竞争、暂停暂缓现有屋顶光伏项目立项备案。

(三)严格备案管理。明确项目备案的主体、类别、要件等。强调企业不得不得隐瞒租用关系以房屋所有人名义备案,不得将涉及多个房屋所有人的屋顶光伏打捆备案;各地不得擅自增加前置条件、不得无故不予出具备案证明、不得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

(四)规范电网接入。提出支持省电力公司开展分布式光伏承载力评估和测算,各级电网企业通过营业厅等渠道按季度逐站、逐线、逐台区向社会公布可接入容量,在可接入容量范围内按申报接网顺序出具接入意见。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在取得电网企业接入意见后再开工建设;在接入受限区域仍有意愿建设的项目,可通过配套用户侧储能,在承诺不向公共电网反送电的前提下,由电网企业支持并网接入。

(五)确保建设质量。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参建单位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建成后可享受国家证照办理、容量电费、保障性收购等支持政策。强调不能满足相关技术规范的项目不得并网,相关损失由投资主体自行承担。

(六)提升消纳能力。提出各地发改委(局)要结合电网建设规划滚动修编,组织当地电网企业从电网、负荷、电源侧提出提升分布式光伏接网能力措施及工作计划。省能源局根据省电力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存在接网消纳困难的县(市、区)名单及低压配网接网预警等级。对预警等级为红色的县(市、区)的电网改造、输电通道、储能电站等项目,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给予优先支持。

(七)强化监督管理。明确各地发改委(局)要畅通咨询、投诉等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配合执法部门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调各地发改委(局)要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机关的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组织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