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人民政府令(第3号)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24
建始县人民政府令(第3号)
索引号: 011473735/2021-0951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建始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第3号
文件类型: 文件类别: 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 2021年03月24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建始县人民政府令

第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森林防灭火工作部署,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平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建始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21年3月23日至4月5日,在全县林区内,严禁烧火土、焚香燃纸、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林内吸烟、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和隐患排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控。


县长 张渊平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