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473735/2021-0951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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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建始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第3号 |
文件类型: | 无 | 文件类别: | 规范性文件 |
发文日期: | 2021年03月24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建始县人民政府令
第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森林防灭火工作部署,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平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建始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21年3月23日至4月5日,在全县林区内,严禁烧火土、焚香燃纸、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林内吸烟、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和隐患排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控。
县长 张渊平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