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始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26
关于印发建始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建始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4


 

 

建始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62020年)

                  

为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3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鄂政发〔201635号)及《恩施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恩施州政发〔20163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及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体育产业融入大健康产业链建设,坚持整体推进、动态实施,统筹建设体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没有全民的健康,就没有全面的小康。我县是全省精准扶贫的主战场之一,要把全民健身与“精准扶贫”“六城同创”结合起来,到2020年,初步建成具有建始特色的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放手发展群众体育工作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健身意识,稳步增加参与体育锻炼人数,到2020年,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15万,其中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10万,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完善全民健身设施,到2020年,人均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行政村体育设施实现全覆盖,城市15分钟城市社区健身圈基本形成。健全全民健身组织,到2020年,体育单项协会数量达到15个以上,全县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人数达到1千人以上。丰富全民健身活动,到2020年,国民体质达标率稳定在90%左右,形成一个或以上在全国或全省有影响力的品牌赛事(活动)。到2020年,体育消费总规模达到2千万元,全民健身成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拉动内需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新动力源。

三、重点工作

(一)大力弘扬体育文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康理念,把身心健康作为个人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的重要能力。营造以参加体育健身、拥有强健体魄、健全心智为荣的个人发展理念和社会舆论氛围。传播体育文化,弘扬体育精神。建立与州内、县内主流新闻媒体融合发展平台,以举办赛事(活动)为抓手,将体育文化融入体育健身。大力宣传运动项目文化,弘扬奥林匹克和民族体育精神。宣传全民健身在大健康产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讲述全民健身故事,传递社会正能量。树立全民健身榜样,发挥体育文化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精准扶贫方面的价值和作用,增强全县人民的自信心和自豪感。

(二)统筹城乡均衡发展,引导群众体育设施多元发展

1.积极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建立15分钟健身圈。加大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完成城郊山地自行车赛地、文化体育产业园、民族体育健身活动中心、榨木水游乐园、高山滑雪场(业州镇肖家坪、茅田乡伍家淌建滑雪场)、攀岩场地(石门河、黄鹤桥峰林攀岩场地)等体育设施建设。新建居民区和社区严格落实“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的要求,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和侵占;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或未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因地制宜配建全民健身设施,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体育健身公共服务。建立体育健身指导站、社区体育俱乐部等社区体育健身组织,推进社区体育健身站点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小型多样、经常性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每年至少2次体育健身展示和赛事活动,推动社区体育健康发展。

2.加强农村体育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农村体育事业,实现乡镇文化体育广场全覆盖。实施体育精准扶贫工程,支持贫困乡镇体育设施建设,充分利用中央、省、州专项资金,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现行政村全覆盖,不足部分用体彩公益金补充。创建全民健身示范乡镇和全民健身示范村,有序推进全民健身项目实施;将农村体育纳入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有计划更新户外健身器材,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缩小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的差距,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

3.盘活健身设施存量资源,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联合工商、税务、城管、发改等部门做好已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使用、管理与升级换代。新建中小型体育场馆实行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机制。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继续推进学校体育场馆设施面向公众开放试点工作,确保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对残疾人免费开放,并设置明显标示。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体活动中心的作用,利用好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体育活动,开展体育下乡活动。

4.支持引导群众体育设施多元发展,增加人均场地面积。发挥我县自然资源的优势,建设汽车越野、露营运动基地、山地运动、徒步、探险运动基地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健身户外基地,建设58个全民健身户外休闲示范基地。支持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建设健身步道,打造点面结合、纵横交错、辐射县内、外联周边的2小时全民健身圈,支持建成12个全民健身汽车露营示范营地,重点支持花坪龙王淌汽摩露营基地,成为我县赛事品牌,能承办国家级赛事。加强对城市公园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工作,逐步实现公园体育化,将烟墩山森林公园纳入建设规划。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场地馆池,重点打造榨木水游乐园,培育体育场馆建设市场主体化机制。规划新建标准足球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游泳馆。到2020年,通过新建和改扩建,我县拥有3个标准足球场(选址:火车站、红土大道、下坝大道),10个五人制足球场。

5.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加强老年人体育设施建设。建设一批门球场、草坪网球场等老年人健身设施,注重新建老年人健身活动场地,所有社区和行政村有一处适合老年人的健身场地或器材,提倡有条件的社区和行政村发展适合老年人的多种健身场地设施。

(三)支持引导各类群体活动,增加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

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创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基地。建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之乡;积极参加全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重视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挖掘整理和传播推广工作,弘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将优秀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以传承和保护;广泛开展区域之间体育交流活动,促进各民族、地区间交流,扩大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影响力。

2.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将体彩公益金的50用于青少年训练和比赛,积极参加恩施州青少年运动会。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将其纳入学校教育考核主要指标;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的校园体育锻炼活动,落实一定数量的体育健康教育课,保证学生掌握1-2项终身受益的体育技能;加强体教结合工作,积极开展青少年课余体育训练,办好各级各类业余体育运动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积极与高平国际实验小学等学校合作,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建设;各中小学每年要举办1次综合性运动会或单项运动会,促进学校体育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3.丰富全面健身活动体系,稳步增加体育锻炼人数。一是着力推动职工体育活动,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的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要有供职工健身的专门场所,每年为职工进行一次体质测试,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坚持工间操制度。二是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建立健全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积极支持老年人体育协会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活动;公共体育设施为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三是继续推进妇女体育,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作用,壮大妇女健身队伍,广泛开展妇女健身活动;推广女性特色健身项目,建设一批妇女健身站点。四是大力推广残疾人体育活动。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建设残疾人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方便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发展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五是大力发展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自行车、轮滑、气排球、健身跑、健步走、棋牌、健身舞(体育舞蹈、广场舞、排舞)、漂流、户外徒步、登山等群众喜闻乐见和有发展空间的项目,传承弘扬武术(太极拳、剑)、健身气功、龙舟、舞龙舞狮、摆手舞等民间传统体育项目。

(四)放手发展群众体育,推进体育组织社会化进程

1.加强县体育总会和单项体育协会建设,健全全民健身基本组织。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各类体育项目爱好者组织的、各类体育单项协会等社团组织配合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县体育总会的作用,强化各级、各类体育协会在全民健身工作中的互补机制;重点加强老年人体协、农民体协、少数民族体协、残疾人体协等行业协会的建设。

2.重视新型体育组织的发展,壮大全民健身网络体育组织。推进“互联网+体育”的发展模式,引导、服务、规范全民健身网络体育组织健康发展;鼓励、引导公民加入互联网健身组织;命名一至两个全民健身活动示范传播平台;加强全民健身站点建设,发展全民健身基层组织。加强全民健身站点和健身气功站点建设,鼓励各地对健身站点试行经费补贴制度,扶持健身站点可持续发展,规范健身站点的管理。

3.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作用,提供科学健身服务。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社区,继续组织开展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60人,以健身项目培训为重点,培养高水平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成立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和服务制度;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进校园、进社区、进乡镇、进企业、进机关、进军营活动,带动更多人群加入科学健身行列;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按照比例培训二级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其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和残疾人;设置培训机构,编制培训教材,落实培训经费,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管理,贯彻落实《湖北省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和《湖北省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工作制度》,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和工作规范化建设,体育行政部门要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持;宣传先进典型,发挥引领作用,每年树立一批社会体育指导员标兵。

4.创建全民健身活动品牌。扩大三大球运动人口规模,重点推进足球运动的发展,尤其是女子足球运动,以足球为点,大力开展篮球联赛、足球联赛、排球赛、“时尚假日”体育等赛事活动,推动休闲体育发展;重点突出民族体育特色,充分利用我县丰富的旅游资源,推动体育与文化、旅游等行业的跨界融合,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依托各级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机构,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建立全民健身志愿者招募、培训、注册、管理、使用制度,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和社会热心人士加入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五)加强全民健身指导,推广科学健身理念

做好健身信息服务工作,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开展体质达标活动,推进体质测试常态化;开展第五次国民体质监测,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加大我县国民体质监测站的建设力度,设立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和必要的场所和设备。建立全民健身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

(六)加快体育休闲业发展,提高全民健身消费水平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精神,加快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推动健身休闲行业通过连锁加盟和兼并重组方式做大做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户外运动基地、汽车露营地、徒步骑行驿站等户外运动设施。积极申办和承办高水平体育赛事,开发体育赛事资源,精心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自主品牌赛事。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企业发展。加强体育技能培训,优先发展体育基础设施、户外运动休闲、体育旅游等重点项目。加强策划储备,把符合条件的全民健身项目纳入重点项目库,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支持全民健身行业的重点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多种形式兼并重组,整合价值链和产业链。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

1.完善政府主导机制。县委、县政府要加强对全民健身事业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事业的组织领导机构,做好宏观管理、政策制度设定、资源整合分配、工作监督评估和协调跨部门调动工作。制订好本地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做好任务分工和监督检查,切实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重点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范围,把政府支持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持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的投入力度,确保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实施。

2.完善部门协同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放手发展群众体育工作思路和工作分工,制定工作规划、落实工作任务,完善部门协同推进机制。体育行政部门为本级《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实施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综合评估工作,并依据《恩施州全民健身条例》参与居民住宅小区全民健身设施的竣工验收。发改、住建、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完善规划与土地政策,要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体育用地。加强全民健身与精神文明、社区服务、公共文化、健康、卫生、养老、旅游等行业的融合发展,统筹谋划全民健身重大项目,构建功能完善的综合性基层公共服务载体。

3.完善检查督查机制。加强对《建始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实施情况的督查。《全民健身条例》工作委员会要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检查督导实施情况。对全民健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未落实到位的给予批评问责。

(二)强化供给侧结构改革,丰富全民健身综合性保障

1.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加大体育彩票公益金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消费补贴等途径,支持群众健身消费,资助群众体育活动开展。根据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目录办法及实施细则,加大对基层健身组织和健身赛事活动的购买比重。

2.建立多元化投资渠道。培育市场主体投资建设体育基础设施。采用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场馆建设。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推动财税等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引导公众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资助捐赠。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按政策规定的比例税前扣除。

3.依法行政,推进全民健身法制建设进程。体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20162020年)》、《湖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恩施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精神。《全民健身条例》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的研究和制定,引导和支持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要加快制定《全民健身条例》配套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

4.加强全民健身宣传,县内主流媒体要运用多种宣传手段,传播体育文化。做好全民健身活动中的纠纷预防与矛盾化解工作,利用社会资源提供多样化的全民健身法律服务。

(三)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估制度和评价体系

1.建立全民健身科学评价体系。把全民健身评价指标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中,将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全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保障内容加以落实。进一步明确全民健身发展的核心指标、评价标准和测评方法,为衡量全民健身发展水平提供科学依据。

2.完善全民健身评估制度。采用多层级、多主体、多方位的方式对全民健身发展水平进行立体评估。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对重点目标和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专项评估。定期反映各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全民健身工程职责落实情况、财政资金保障情况、基本公共服务达标水平等情况。到2020年,要对本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县人民政府。

五、组织实施

本《实施计划》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对各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共同推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