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县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2
关于做好我县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州教育局部署,现就2023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1.2022—2023年度我县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研机构所有在岗在编,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新入职教师;    2.依法举办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签订有劳动合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新入职教师;    3.上述学校和机构中应参加首次注册但未参加首次注册的人员;4.上述学校和机构中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

5.上述学校和机构中注册周期期满人员(2018年首次注册人员)。二、时间安排    1.网    报:10月12日--10月18日

2.学校确认:10月16日--10月20日

3.县级初审:10月16日--10月24日

4.资料整理:10月24日--10月27日

5.州级复核:11月16日--11月24日

6.省级终审:11月27日—12月05日

7.注册结论公布及注册贴:12月19日—12月30日。

三、注册条件、程序    有关注册条件、程序仍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教师〔2015〕6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工作要求    各学校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资格认定特殊问题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教资字〔2016〕2号)的规定及《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严格工作程序,按时认真组织好学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严禁向中小学教师收取任何费用。

五、教师资格注册要求及相关事项见附件

宣恩县教育局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