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35号)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1
建始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35号)

建征收预公告〔 2023 〕第35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0〕38号)的规定,按照县规划委员会主任办公会2023年第4次会议纪要相关要求,拟征收业州镇烟墩山村部分集体土地用于金建始职业学校项目建设。现将征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作为金建始职业学校项目用地,用途教育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业州镇烟墩山村的部分集体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等相关事项

1.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等行为,不得抢栽经济林木、抢种农作物、抢建建(构)筑物,不得改变土地类型。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改变土地类型的按原土地类型补偿,抢迁户口的一律不予参加社会保险,各类补偿以实物调查确认的数量据实补偿。

2.本预公告发布后,业州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青苗、建(构)筑物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和清点确认,请上述拟征地范围内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

3.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业州镇烟墩山村村民委员会予以张贴发布。

4.被征地单位及农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支持金建始职业学校项目建设。

5.本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建始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