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民政文〔2018〕44号 签发人:刘传华
B
关于对县人民代表建议第15号议案的
答 复
花坪镇人大主席团各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一部分村名进行更正并统一称呼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县人民政府将您的议案转交到县民政局后,县民政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议案(建议)办理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明确了专人,具体办理此项议案工作。
二、议案问题解答
1、关于“统一村名称谓”问题。民政部门是地名的业务主管部门,社区、建制村的命名、更名应由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县地名主管部门审核,县人民政府审批。2017年,我局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要求,在征求各乡镇意见基础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下发了《关于变更部分行政村(社区)名称的通知》(建政发〔2017〕15号),各乡镇、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此文件执行。
2、关于“重新启用村级印章”问题。社区、行政村的公章是由乡镇人民政府制发,在乡镇辖区内社区、建制村名称发生变更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对变更的社区、建制村公章进行重新制发,并报县民政部门备案。
三、意见及建议
花坪乡改镇后,花坪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对全镇辖区内的社区、建制村挂牌、公章进行进行重新制发,同时联系公安、住建、工商等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村(居)民身份证、户籍、房产、营业执照等信息进行变更。
建始县民政局
2018年7月4日
主管领导姓名 龙水源 联系电话 18672441985
经办人姓名 张 伟 联系电话 15587511008
邮政 编 码 445300
抄送:州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
州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