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03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恩施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3日

恩施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2022—2024年)

为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2021版)》《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要求,结合州城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营造创建氛围,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市容环境,落实长效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动员全社会力量,全方位开展创卫活动,确保顺利通过国家评审验收,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二、工作任务

(一)广泛开展创建宣传。借助主流媒体、街面、网络、社区、活动策划等途径,利用公益广告、媒体宣传专栏、大型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微信推文、读本、折页等形式,系统化、持续化开展创卫宣传,营造浓厚创建氛围。

(二)全面完成创建任务。全面完成《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规定的工作任务,深入推进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七个方面的各项工作。

(三)紧盯创建重点难点。着重落实州城建成区6大重点工作,对标查找差距,主要针对州城建成区在市容市貌管理、重点场所卫生等方面不足,重点开展集贸市场及周边环境、市容市貌、老旧小区和改制小区、公厕、“七小”行业、城乡结合部和背街小巷、交通秩序、病媒生物防制等专项整治。

三、责任分工

(一)恩施州城管理委员会(创卫创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州城创卫工作的综合协调。州城创卫创文工作专班负责创卫工作技术培训、标准制定、技术指导,负责创卫工作检查、督办、考核工作。

(二)恩施市人民政府履行创卫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州城建成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

(三)州市直单位根据创卫工作职能和责任分工,承担行业创卫任务。对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创卫工作负主体责任。州直有关单位一并承担主管的全域指标任务。

(四)在恩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创卫共性目标责任:一是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制吸烟等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二是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三是成立卫生管理组织,制定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职工开展环境绿化美化活动,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活动。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6月底以前)。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分解创建任务,召开创卫动员大会。主流新闻媒体设立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专栏,宣传创卫目的、意义,发布创卫宣传口号、公益广告,及时报道创卫工作动态。各责任单位设置公益广告,各街道办事处及社区设立创卫宣传栏和黑板报、张贴创卫标语。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6月—2022年11月)。州城各街道办事处、州市直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8月底前向省爱卫会提交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书面申请,邀请省爱卫会领导及专家现场指导。适时聘请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模拟检查和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集中攻坚、专项整治等方法整改落实。收集、整理创卫工作材料,完成各项专项整治,11月接受省爱卫会初评,争取省爱卫会向国家爱卫会进行推荐。

(三)整改提高阶段(2022年11月—2023年3月)。州城各街道办事处、州市直有关责任单位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各项指标,查漏补缺,完善工作资料,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2023年3月后,做好接受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暗访组暗访的准备。

(四)巩固完善阶段(2023年4月—2024年12月)。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暗访组的反馈意见,限时完成整改任务,做好达标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全力做好创卫现场和资料完善工作,迎接国家卫生城市评估验收,确保成功创卫。积极探索城市管理、集贸市场管理、“七小”行业管理等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城创卫工作在州城管理委员会(创卫创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州城创卫创文工作专班负责推动创卫工作落实。州、市各单位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创卫组织机构,落实专班工作人员,制定创卫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任务和要求,对标创卫,精准创卫,确保创卫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州市领导和州市直单位包社区、包路段、包小区、包市场、包背街小巷的包片工作责任制,包片责任人和责任片区原则上三年不变,确保逐级负责到底。实行目标管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创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创卫工作负总责。

(三)加大创卫投入。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和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安排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除“四害”、健康教育等专项工作经费。同时,通过项目争取、招商引资、有偿服务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四)强化检查督办。州城创卫创文工作专班深入一线进行检查督导,按月调度,按月通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各责任单位每周要向州城管理委员会(创卫创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动态,每月要书面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任务分工


附件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任务分工

一、宣传工作任务分工(建成区指标)

(一)州广播电视台、恩施日报社、恩施市融媒体中心等州市主流媒体,定期定时投放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的公益广告,组织相关新闻采写报道,设置宣传专栏。(责任单位:州市委宣传部)

(二)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重要交通场站,进入恩施城区的主要交通路口(高速出口、火车站出口、机场出口等),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商场超市主要公共场所(广场、公园等),建筑工地等,在显著位置设置宣传牌,宣传创卫内容;有电子显示屏的,滚动播放创卫内容。(责任单位:州市交通运输局、机关企事业单位、州商务局、市科经局、建成区五办一镇、州市住建局

(三)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官网或者微信公号中增加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宣传内容。(责任单位: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

(四)各社区居委会、尖刀班在辖区内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宣传发动。(责任单位:建成区五办一镇)

(五)组织编印发放宣传折页、倡议书、健康读本。(责任单位:州城创卫创文工作专班)

(六)策划“志愿者服务”“我为国卫创建进言献策”等专项活动,广泛征集市民对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的建议,并进行评选授奖等。(责任单位:州城创卫创文工作专班)

二、考核内容任务分工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出台《恩施州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全域指标)(责任单位:州政府办①③各县市政府①③、州发改委、州爱卫办

2.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有保障。街道(乡镇)、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要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全域指标)(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各县市政府①⑤、州爱卫办、州委编办、州财政局

3.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开展基层卫生创建活动,本创建周期内,利川市、宣恩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市),巴东县通过国家卫生县复审,各县市至少新启动1个国家卫生乡镇创建,逐步推进全域创建。广泛开展城乡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全域指标)(责任单位:州爱卫办、各县市政府②③

4.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全域指标)(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各县市政府、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5.畅通爱国卫生建议和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建成区指标)(责任单位:市政府、州城创卫创文工作专班)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6.辖区内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利用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和报纸、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持续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和机场、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上标①②为全域指标,上标③④为建成区指标)(责任单位:州卫健委、州委宣传部、州市交通运输局、恩施机场公司、恩施火车站、建成区五办一镇

7.辖区内积极开展健康县市、健康乡镇和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全域指标)(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卫健委)

8.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社区100%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2平方米、每千人口社会体育指导员数≥2.16名),满足人民群众经常性的体育锻炼需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38.5%;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进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倡导居民维持健康体重。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建成区指标)(责任单位:州市文旅局、州市总工会

9.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辖区内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全面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建成比例≥90%,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20%;出台《恩施州公共场所控烟规定》并推进执法,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全域指标)(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市场监管局、州爱卫办②③、州司法局、相关场所主管部门②⑤

(三)市容环境卫生(建成区指标)

10.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GB 50449—2008)要求。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道路装灯率100%且运行正常;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城市管理信息化覆盖率≥90%;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窨井盖完好率≥98%;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满足垃圾分类要求;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及时进行保洁,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16小时、街巷路面每日保洁时间≥12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率≥80%,保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河道、水库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无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责任单位:市投资建设服务中心、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城区五办一镇、市住建局

11.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建筑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其对周边建筑和交通的影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市城管局①②、市住建局、城区五办一镇①②

12.加强绿化工作,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公园绿地面积,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平方米,强化绿地管理。(责任单位:州市林业局、州住建局、市园林局)

13.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主城区回收网点覆盖率100%,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实现密闭化、规范化,生活垃圾、粪便及时清运。(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城区五办一镇、州市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市科经局)

14.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因地制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无害化处理率100%。(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城区五办一镇、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市科经局)

15.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干净整洁,实现卫生厕所全覆盖。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机场、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小区、交通沿线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75% 或持续提高〔责任单位:州住建局①②⑨、市城管局①②、州市交通运输局③⑩、恩施火车站、州市卫健委(局)、恩施机场公司州市文旅局、城区五办一镇、州商务局、市科经局、市住建局

16.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应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交易。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要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流动商贩管理规范。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责任单位:城区五办一镇、州市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市科经局、州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州市卫健委(局)、州市农业农村局〕

17.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居民文明规范饲养宠物,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责任单位:城区五办一镇、州市公安局、州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

18.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推行垃圾分类,垃圾及时清运,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责任单位:城区五办一镇、州市直各单位、市城管局)

19.城乡结合部建有配套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和充足的垃圾收集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公共厕所等设施;卫生清扫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垃圾及时清运,普及卫生户厕;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备路灯;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责任单位:城区五办一镇、州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科经局)

20.加强铁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无露天堆放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飘物品,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无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责任单位:州护路办、城区五办一镇、恩施火车站)

(四)生态环境

21.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全域指标)(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22.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超过100的天数≥320天或持续改善、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无烟囱排黑烟现象,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上标①②为全域指标,上标③为建成区指标)(责任单位:州市生态环境局、州市住建局②③、市城管局②③、州市市场监管局

23.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平均值≤55分贝,声功能区环境质量夜间达标率≥75%。(建成区指标)(责任单位:州市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市城管局、州市公安局)

24.各级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无乱排污水现象,无黑臭水体。(建成区指标)(责任单位:州市生态环境局、州市水利局、城区五办一镇、州市住建局)

2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辖区内重点河流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全域指标)(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26.辖区建有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各类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满足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置需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并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对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全域指标)(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①③、州卫健委②③

(五)重点场所卫生

27.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规范,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建成区指标)〔责任单位:州市卫健委(局)〕

28.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建成区指标)〔责任单位:州市卫健委(局)〕

29.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或规定。学校按规定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70%,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全域指标)(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30.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100%。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1小时。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100%。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全域指标)(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31.辖区内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及时申报,申报率>90%。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全域指标)(责任单位:州卫健委)

32.旅客列车车厢、飞机客舱,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建成区指标)〔责任单位:恩施火车站、恩施机场公司、州市卫健委(局)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33.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依法报告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信息。(全域指标)(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卫健委)

34.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及其他流动摊贩实行统一集中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建成区指标)(责任单位:州市市场监管局①③、城区五办一镇、市城管局

35.积极推行明厨亮灶,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9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全域指标)(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

36.辖区内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辖区内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全域指标)(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州公安局

37.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建成区指标)〔责任单位:州市住建局、州市卫健委(局)

(七)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38.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25%或持续降低。(全域指标)(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各县市政府)

39.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四方责任”,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不高于近5年平均水平。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全域指标)(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各县市政府、州卫健委)

40.多措并举,确保孕产妇死亡率≤18/10万、婴儿死亡率≤5.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7.8‰或持续降低,人均预期寿命≥78.3岁或逐年提高。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本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95%。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0%、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率≥90%。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全域指标)(责任单位:州卫健委、州民政局)

41.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85%。(全域指标)(责任单位:州委政法委、州卫健委、州民政局)

42.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每千人口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药师(药士)数和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全域指标)(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人社局、州卫健委)

43.推动机场、火车站、公路(水路)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学校、景区、机关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对公安、消防、安保、交通和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全域指标)(责任单位:州卫健委、州红十字会、各县市政府)

44.及时排查化解涉医领域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具备安全的工作条件,执业环境逐步改善。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临床用血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无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全域指标)(责任单位:州委政法委、州卫健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

45.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掌握辖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重点行业(餐饮、商超、食品加工等)和重点单位(学校、有食堂的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上标①②为全域指标,上标③④为建成区指标)(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各县市政府、州卫健委②④、城区五办一镇③④、州市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市科经局、市卫健局、州市教育局

三、建成区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一)集贸市场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2022年8月30日前,完成舞阳大街体育路农贸市场、土桥坝圆梦庄、枫香坪6+1安置小区菜市场、中大御城农贸市场、悦融湾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改造升级和规范管理工作。对不符合标准要求已经取缔的农贸市场全面开展清理整顿,规范管理。(牵头单位:城区五办一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科经局、恩施市孺子牛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对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卫生保洁不及时、道路照明设施缺失或运行不正常、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不规范、“十乱”现象、建筑工地管理不到位、建筑物外立面广告不标准、窨井盖完好率不达标等进行清理整顿。2022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城区五办一镇、市住建局)

(三)开展老旧小区、改制小区专项整治。对城区老旧小区水电气、照明、道路、停车位、房屋防水、垃圾收储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升级。2022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后续持续整改提升。(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城区五办一镇)

(四)开展公厕专项整治。加大公厕建设管理力度,健全公厕管理制度,推广“智能+”公厕服务。合理布局公厕,新建一批公厕,公共场所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城区公厕改造和现有公厕规范管理工作。2023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新建和改建公厕任务。(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城区五办一镇、市文旅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经局、市卫健局、市住建局、恩施火车站、恩施机场公司)

(五)开展“七小”行业专项整治。出台恩施市“七小”行业建设与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2022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管理局、市卫健局;责任单位:城区五办一镇、市城管局)

(六)开展城乡结合部和背街小巷专项整治。保持交通通畅,确保环境洁净卫生,及时清运垃圾,无“十乱”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现象,环卫设施设备齐全。(牵头单位:城区五办一镇;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说明:任务内容与责任单位右上角角标数字对应;方案中未说明的“市”指恩施市、“建成区”指恩施市建成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