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县试验小学临街门面房的建议》(第92号)(以下简称《建议》),办理情况如下:
一、《建议》所指门面基本情况
2006年12月18日,按《建始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建政发[2006]26号)、《建始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建政办发[2006]77号),建始县实现小学18间国有门面交由建始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代管,目前18户与县国投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最远期限签到2018年12月30日。
二、对《建议》办理情况
2018年9月19日上午,县国资局收悉《建议》后,马上安排县国投公司进行办理,国投公司董事长专题向县人民政府分管国投公司工作的领导进行了汇报。按照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的指示要求,公司安排两名副总经理负责、资产经营管理部人员配合,专门落实此事:一是国投公司终止与租赁户的租赁合同;二是由县国投公司主导收回18间门面房,用于解决实小办公用房不足的问题。至2018年10月份此项工作已经办理结束。
建始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