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工商局关于对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20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04
建始县工商局关于对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2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刘吉威委员:

十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在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强全民医疗健康教育,正确引导百姓健康消费》20号提案已收悉,我局领导对提案高度重视,组织食药监、质监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提案认真分析和研究,成立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扎实开展会销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较好效果。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消费教育力度、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的建议                                               

(一)利用各种活动加强宣传。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食品安全宣传周、“3.31主题宣传日”等活动,广泛宣传老年消费教育安全知识,共出动宣传人员250余人次,宣传车30台次,设立宣传点6个,现场接受咨询人员5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

(二)及时发布远离会销的消费警示。重点对中老年人群等进行正面宣传引导,普及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及药品知识,强调保健食品、贴敷医疗器械不是药品不能预防、治疗疾病,普通食品不能声称保健功能,强调保健器械属于日用品,不属于医疗器械,不能治病。同时提醒老年消费者不参与会销、不推荐其他人参与会销、远离会销。今年来,共发放老年人防诈骗宣传资料1000余份。

(三)加强对会销经营场所出租方的宣传引导。对承接会销业务的宾馆、酒店、社区等单位的宣传督促,告知法律责任,不得为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及药品非法营销提供场地和相应服务。   

(四)曝光典型案例。按照管理层级,在做好风险分析研判的基础上,适时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虚假欺诈的产品和企业信息,公开违法典型案例,对不法分子达到震慑效果。

二、关于“严处重罚违法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的建议

(一)严厉打击无照无证经营行为。对于无照会销经营行为,一律立案查处;对为无照无证从事会销提供场地等便利条件的,进行约谈。

(二)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认真查验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广告是否取得食药监部门的广告批文,其宣传内容是否与广告批文一致;广告或宣传中是否夸大功效,是否含有绝对化用语,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查处利用会销、直销等营销模式销售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产地,作出虚假质量表示等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480余人次,检查经营户320余户,查处7起食品、医疗器械虚假宣传案件,并通过湖北省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会销、直销经营户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建立监管台账,加强日常监测、监管;建立审查备案制度,对其经营资格、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址进行严格审查;建立经营者承诺制度,由会销、直销经营户签订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建立场地出租方约谈制度,明确场地出租方的责任义务;建立会销举报投诉快速反应处理机制,及时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提高老年消费者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基本消除了社会关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会销经营模式。

再次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主管领导:周伦峰        联系电话:15571828899

经办人:  覃清福        联系电话:15571821621

建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