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畜牧兽医局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1号建议的答复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02
建始县畜牧兽医局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1号建议的答复

建牧医函〔2018〕35号

谭光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政策,在旅游规划区内实行“禁养”的建议》(第10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得到了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县政府分管领导作了批示,并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和落实,县畜牧、环保、旅游等部门组织专班会同花坪镇人民政府进行了专题调查,就进一步巩固畜禽禁养区搬迁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果,搞好畜禽养殖规划布局,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种养结合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牧产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提出了具体措施和意见。

一、关于出台相关政策。根据国家和省州关于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及要求,2016年12月县政府出台了《建始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建政发〔2016〕10号),2017年8月进行了修订,并出台了《建始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修订)》(建政发〔2017〕10号),进一步明确了禁养区范围,要求畜禽禁养区内,不得新建和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除因教学、科研、旅游以及其它特殊需要,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保留且畜禽养殖粪污全部资源化利用没有外排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外,其余畜禽养殖场(小区)由县人民政府组织限期关停转迁。对或者搬迁畜禽养殖场(小区),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按照搬迁工作方案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2017年10月县政府出台了《建始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搬迁补助方案》(建政办函〔2017〕149号),明确了搬迁补助项目和标准。按照相关规定,2017年对全县禁养区内5家规模养殖场进行了搬迁。今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101号)精神,推进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有效规范畜禽养殖,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县政府又出台了《建始县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建政办函〔2018〕68号),我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已纳入国家重点支持项目,目前正在组织实施,到2019年底,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二、关于环保执法与宣传。近几年来,县环保、畜牧等部门高度重视环保法规知识宣传和监管执法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依法实施环境保护。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开展了《环境保护法》《畜牧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国家、省州县关于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法规政策宣传和培训,引导养殖户进一步树立科学养殖、清洁养殖、生态养殖观念,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同时结合 “六五”环境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组织“环保开放日”“单车骑行”“弯弯腰、净家园、争做环保卫士”系列活动,发放《湖北省公民绿色生活行为倡议》《PM2.5环保宣传手册》各500份,发放环保购物袋3000个,利用报刊、网站、电视台等媒介加大环境保护知识宣传用稿36条,公开环境违法处罚、政策法规、环评公示等各类信息615条。二是狠抓源头监管。全县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强化了源头控制和准入把关,对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严格实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严格实行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建立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直联直报系统,加大了监管力度。三是搞好排查整改。组织工作专班,全力配合省州环保督察组开展养殖污染督察,对畜禽养殖环保问题,严格按照“一场一策”的要求,迅速制定整改方案,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限时整改销号。1-6月全县完成养殖环保问题整改8件,整治畜禽环保隐患问题10个,并开展了回头看,没有反弹现象。四是强化监管执法。2018年对重点排污企业按照双随机法则开展了执法检查,将68家规模养殖场(户)纳入了双随机监管,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存盲区”的环境监管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监管考核制度,确保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加大了畜禽养殖环境问题查处力度,全面取缔现有江河、水库围栏围网养殖和投肥养殖。今年对1家养殖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1万元,并对其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拘留五天。

畜牧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是一项渐进的长期工作,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州县对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部署及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三区”划定相关规定,进一步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政策措施,全力推进我县畜牧产业与旅游产业协调发展。

感谢您对畜牧兽医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局工作给予支持。

建始县畜牧兽医局

2018年7月31日

主管领导:罗必社    联系电话:3222495

经办人姓名:尹祥伟  联系电话:3222495

邮政编码:445300

抄送:县人大代工委、县政府办公室                                 

建始县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