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2018〕49号
李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四十二坝水库保护力度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四十二坝水库保护力度的提案对维护良好的水生态环境,确保水质安全、人民生活用水安全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是非常好的建议。
收到承办件后,水利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专班对四十二坝水库进行督办。
1.对水库在进入水源地源头十里沟醒目位置设置了“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警示牌,在库区公路右边设置了禁止游泳、禁止钓鱼,禁止露营、禁止乱丢垃圾等20多块警示牌。通过口头和音频等多种形式对水库的外来人员进行了“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树立人人保护饮用水源保护意识。
2.加大执法力度和巡库次数,对水库周边不间断巡查。对水库钓鱼、弃倒垃圾等可能污染水源的行为进行制止,对其进行法律知识宣讲和指正教育。保护饮用水源生态环境,维护水环境安全。
3.管护人员加大对库区进行除杂清障,打扫库区卫生,清理水面漂浮物,捡拾库区垃圾,保护环境,加强水资源生态保护。
4.管养所成立了水库联合督查专班。利用水库管理人员休息时间,各水库组织起来轮流带班对各水源性水库进行每周一次的联合督查。制定了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水库工程安全正常运行,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提高水库管护人员应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能力。
5.我局所属单位水质检测站,还会对水库水质进行常态化监测,确保用水安全。
后续,我局将加强对全县所有水库库区的巡查监督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主管领导:谭大平 联系电话:13385238409
经 办 人:黄兆军 联系电话:13581204888
抄 送:县政协提案委1份
县政府督查室1份
建始县水利水产局
2018年7月10日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督查室。
建始县水利水产局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