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湖北省古树名木鉴定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规范古树名木鉴定工作,根据《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古树名木鉴定标准与鉴定程序是指由湖北省绿化委员会授权机构根据《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森林法》、《文物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对湖北省境内的古树名木进行鉴定时所遵循的程序、方法以及相关的准则。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境内所有从事古树名木鉴定机构进行相应的鉴定工作,古树名木鉴定由湖北省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条 古树名木鉴定的内容主要有应用年轮测定、CT扫描、碳-14、侧枝鉴定、历史记载等方法鉴定古树名木的实际年龄以及古树名木的种类、生长状况等,并作出综合鉴定结论。
第五条 本鉴定标准及鉴定程序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古树名木以及古树后续资源的鉴定。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第六条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古树 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或群落。
名木 稀有、名贵或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林木。
古树名木后续资源 树龄在80年以上100以下的树木或群落。
年龄鉴定 测算古树名木实际树龄的方法。
碳-14鉴定 通过测量样品中碳-14衰变的程度鉴定古树名木实际树龄的方法。
CT扫描鉴定 通过X射线扫描进行古树名木实际树龄鉴定的方法。
侧枝鉴定 根据一级、二级及以上级别侧枝年龄鉴定古树名木实际年龄的方法。
历史记载鉴定 通过相关历史资料及碑牌记录鉴定古树名木实际年龄的方法。
树冠垂直投影 树冠所覆盖的地面面积。
土壤容重 自然状态下单位体积土壤(包括土壤空隙的体积)的干重,单位是克/立方厘米。
土壤有机质 土壤中含碳的有机化合物。
土壤自然含水率 土壤水分含量占土壤干重的百分比。
机械损伤 由人为等动力因素对古树树干、树枝、树皮等造成的创伤。
生长势 树木生长旺盛程度。
胸径 树木根颈以上离地面1.3米处的主干带皮直径。
地径 树木根颈部位的直径,即土迹处树木的带皮直径。
第三章 古树名木鉴定
第七条 树种鉴定根据叶、枝、花、果的形态、解剖特征及生长特性,确定拟鉴定树木的科、属、种。
第八条 年龄鉴定 通过年轮鉴定、CT扫描、C14测定、侧枝鉴定、历史记载等方法对古树名木的实际年龄进行鉴定。具体鉴定方法见附录A。
第九条 古树分级
古树分级主要以树龄为主,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古树 树龄在500年(含500年)以上的树木。
二级古树 树龄在300年至499年的树木。
三级古树 树龄在100年至299年的树木。
不能确定树龄的,按古树胸径(1.3米处)进行参考分级。具体分级方法见附录B。
第十条 名木确认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树木,确定为名木:
①特别稀有珍贵以及对植物区系分布具有标志作用的树木;
②由外国政府首脑、国家元首、有影响的团体、著名人士种植或赠送的具有重大历史影响意义的树木。
第十一条 名木分级名木只分为一级。
第四章 鉴定组织
第十二条 古树名木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鉴定,市、州及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对鉴定结果进行抽查并复核。
第十三条 鉴定机构及鉴定专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直属管理,鉴定机构至少有3名以上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组成,并报湖北省绿化委员会审批备案。
第十四条 过渡期间由湖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行使湖北省古树名木鉴定机构的职权。
第五章 鉴定程序
第十五条 提出申请
1、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申请鉴定是指当事人直接向鉴定机构提出的鉴定,委托鉴定是指第三方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申请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资料包括下列内容:
(1)古树名木鉴定申请表,见附录C;
(2)标有古树名木位置的1:10000地形图;
(3)权属证明材料;
(4)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2、申请人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 受理申请
1、鉴定机构对申请鉴定资料进行核查,若相关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予受理。
2、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申请,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委托人。
3、鉴定机构受理鉴定申请,必须与申请人或委托人签订鉴定协议书。
鉴定协议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和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
(三)委托鉴定的要求;
(四)委托人提供的鉴定资料目录及数量;
(五)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六)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1、凡要求进行鉴定的申请人或委托人,必须在提出申请的同时根据湖北省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鉴定机构在收取鉴定费后,向申请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发票。申请重新鉴定时,必须再缴纳鉴定费。
2、当接收申请人或委托人缴纳的鉴定费后,即已受理申请,并应在受理当天起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 鉴定结论
1、鉴定机构向申请人或委托人出具古树名木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书的内容包括是否为古树名木、保护级别、树种名称、树木年龄、健康状况、生长势、生长处境等。
2、古树名木鉴定意见书由湖北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存档。
3、鉴定结论的使用范围。申请人或委托人只能在申请鉴定用途的范围内使用鉴定结论,未经鉴定机构的允许,申请人或委托人不得公开鉴定结论。
4、鉴定机构对鉴定结论负责解释和说明。
5、鉴定机构必须将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整理立卷,归档保存。
第六章 公布程序
第十九条 古树鉴定结果为三级的,由县级(县级市)林业主管部门报县(县级市)政府,由县(县级市)政府予以公布;古树鉴定结果为二级的,由县级(县级市)林业主管部门报市、州政府,市、州政府组织抽查复核后,由市、州政府予以公布;古树鉴定结果为一级的(包括名木),由县、市、州林业主管部门报省政府,省政府组织抽查复核后,由省政府予以公布。
第七章 健康等级
古树名木健康状况分成优良、中等、较差、危急4个等级。
第二十条 树冠健康等级
优良 树冠丰满,枝叶繁茂,生长旺盛;
中等 树冠较丰满,无自然枯损,生长基本停滞;
较差 树冠过稀过窄,树枝和树梢有自然枯损,生长完全停滞;
危急 树枝和树梢明显枯损,树木濒临死亡。
第二十一条 树干健康等级
优良 树干饱满,树皮无破损;
中等 树干有残缺,树皮破损;
较差 树干有腐损,出现空洞;
危急 树干严重中空。
第二十二条 树叶健康等级
优良 叶色浓绿,生长旺盛;
中等 树叶稀疏,生长季节树叶枯黄;
较差 树叶量少,生长季节无新生叶;
濒危 生长季节树叶全部脱落。
第二十三条 根系健康等级
优良 根系发达,生长旺盛;
中等 须根少,生长停滞;
较差 无须根,侧根有腐烂,生长完全停滞;
危急 根部腐烂严重。
第二十四条 病虫害等级
优良 整株无任何病虫害,生长旺盛;
中等 枝、叶、干有轻微病虫害;
较差 枝、叶、干病虫害严重;
危急 整株受病虫为害,枝、叶、干、根腐损现象严重。
第二十五条 管理质量等级
优良 保护、养护措施齐备,得当;
中等 保护、养护措施不完全,未影响树木生长;
较差 保护、养护措施不当,对树木生长有影响;
危急 完全没有保护、养护措施。
第二十六条 生长处境等级
优良 无人畜为害,无环境污染,树木生长正常;
中等 有人畜为害、环境污染,未影响树木生长;
较差 人畜为害、环境污染严重影响到树木生长;
危急 人畜为害、环境污染严重,树木濒临死亡;
第八章 生长势等级
古树名木生长势分为正常、衰弱、濒危、死亡4个等级。
第二十七条 常绿树种
正常 新梢数量50%以上,无枯梢,干皮完整。有3年以上的宿存叶片,宿存叶色正常,黄焦叶量10%以下。正常结果枝条20%以上,主干、主枝无明显病虫害发生。
衰弱 新梢数量少,有枯梢,干皮或有损伤。有3年宿存叶片,黄焦叶量10-70%。正常结果枝条低于20%,主干、主枝有病虫为害。
濒危 无新梢或数量极少,枯梢多,干皮有损伤。宿存叶片年龄2年以下,宿存叶片枯黄稀疏,黄焦叶量70%以上。无正常结果枝条,主干、主枝病虫害严重。
死亡 叶片枯黄脱落,主干主枝全部枯死。
第二十八条 落叶树种
正常 生长期内新梢、新叶正常生长,叶片存活率90%以上,无枯梢,主干、主枝无明显病虫害发生。
衰弱 生长期内新梢、新叶少,叶片存活率90%以下,有枯梢,主干、主枝有病虫害。
濒危 生长期内新梢、新叶极少,叶片存活率在30%以下,枯枝枯梢多,主干、主枝病虫害严重。
死亡 生长期内不发新叶,或新叶很快脱落死亡,主干主枝枯死。
附录A
1、生长锥法
生长锥是一种测定树木年龄的专用工具,生长锥法是在古树侧枝上钻取出木芯,直接查定林木年轮数确定树木年龄的方法。
方法如下:
(1)将锥筒装置于锥柄上的方孔内,用右手握柄的中间,用左手扶住锥筒
以防摇晃,垂直于侧枝,将锥筒先端压入树皮,再用力按顺时针方向旋转,待钻过髓心为止。
(2)将探取杆插入筒中稍许逆转取出木条,木条上的年龄数,即为侧枝的年龄。
2、CT扫描方法
CT扫描是根据树木组织对X线的吸收与透过率的不同,通过树体被检查部位的断面或立体的图像,通过年轮数目测定树龄的方法。
方法如下:
(1)数据采集。用CT扫描仪对古树进行测量,将测量所获取的数据输入电子计算机。
(2)数据处理。根据树木组织对X线的吸收的差异,在计算机内生成树干横断面立体图像。
(3)图像重建。通过傅立叶变换系数、衰减系数等复杂的数学运算过程,进行图像的重建再生处理。
(4)图像显示。将重建出来的图像显示在电脑显示屏上,把图像调节在理想状态,用打印机打印,得到清晰的CT照片。
(5)年龄计算。在清晰的树干横断面照片上,通过查数年轮数目来测定古树的树龄。
3、C14测定方法
C14测定是通过测量古树样品中碳-14衰变的程度,测定树龄的方法。
方法如下:
(1)根据古树生长状况,采集树枝、果实或种子作为样品;
(2)将采集样品放入C14仪器中进行处理;
(3)通过样品中的C14活性与现代碳标准的C14活性比值计算出古树名木实际年龄。
4、侧枝鉴定方法
根据古树名木一级、二级及以上级别侧枝的年轮数,结合各侧枝年龄与树干高度、侧枝长度建立相关数学回归模型,计算古树名木实际年龄的方法。
方法如下:
(1)根据古树名木的生长状况,选择适当的最后一级侧枝。
(2)最后一级侧枝采用生长锥法、C14法、或直接截取圆盘等方法确定侧枝实际年龄。
(3)由最后一级侧枝的年龄逐级累加上一级侧枝的年龄,最后再加上达到第一级别树干高度的年龄,得出古树名木的实际年龄。
附录B
湖北省常见古树分级参考表
种类
树种
一级
(单位:cm)
二级
(单位:cm)
三级
(单位:cm)
常绿树种
松科
马尾松
胸径≥90
90>胸径≥75
75>胸径≥55
湿地松
胸径≥95
95>胸径≥80
80>胸径≥60
柏科
圆柏
胸径≥60
60>胸径≥50
50>胸径≥35
侧柏
胸径≥60
60>胸径≥50
50>胸径≥35
龙柏
胸径≥60
60>胸径≥50
50>胸径≥35
落叶树种
银杏科
银杏
胸径≥90
90>胸径≥75
75>胸径≥50
木兰科
白玉兰
胸径≥65
65>胸径≥55
55>胸径≥40
杉科
水杉
胸径≥95
95>胸径≥80
80>胸径≥55
无患子科
栾树
胸径≥70
70>胸径≥55
55>胸径≥35
金缕梅科
枫香
胸径≥90
90>胸径≥70
70>胸径≥45
豆科
国槐
胸径≥85
85>胸径≥65
65>胸径≥40
皂荚
胸径≥80
80>胸径≥65
65>胸径≥40
楝科
苦楝
胸径≥80
80>胸径≥65
65>胸径≥40
壳斗科
槲栎
胸径≥70
70>胸径≥55
55>胸径≥35
麻栎
胸径≥70
70>胸径≥55
55>胸径≥35
槲树
胸径≥70
70>胸径≥55
55>胸径≥35
榆科
青檀
胸径≥65
65>胸径≥50
50>胸径≥30
榆树
胸径≥70
70>胸径≥55
55>胸径≥35
朴树
胸径≥75
75>胸径≥60
60>胸径≥40
蔷薇科
海棠
胸径≥55
55>胸径≥45
45>胸径≥30
桑科
构树
胸径≥80
80>胸径≥65
65>胸径≥45
桑树
胸径≥70
70>胸径≥55
55>胸径≥35
梧桐科
梧桐
胸径≥65
65>胸径≥50
50>胸径≥30
木犀科
水曲柳
胸径≥65
65>胸径≥50
50>胸径≥30
丁香
胸径≥65
65>胸径≥50
50>胸径≥30
苦木科
臭椿
胸径≥70
70>胸径≥55
55>胸径≥35
漆树科
黄连
胸径≥65
65>胸径≥50
50>胸径≥30
漆树
胸径≥65
65>胸径≥50
50>胸径≥30
紫葳科
楸树
胸径≥65
65>胸径≥50
50>胸径≥30
梓树
胸径≥65
65>胸径≥50
50>胸径≥30
附录C:
湖北省古树名木鉴定申请表
被鉴
定古树名木
情况
树种名称:
科:
属:
拉丁文:
地理位置: 县(市、区) 乡镇 村
古树生长基本情况:
备注:
申请
鉴定
原因或理由
申请人(或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古树鉴定机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用于湖北省古树名木鉴定申请。
le="FONT-FAMILY: 宋体">榆科
青檀
胸径≥65
65>胸径≥50
50>胸径≥30
榆树
胸径≥70
70>胸径≥55
55>胸径≥35
朴树
胸径≥75
75>胸径≥60
60>胸径≥40
蔷薇科
海棠
胸径≥55
55>胸径≥45
45>胸径≥30
桑科
构树
胸径≥80
80>胸径≥65
65>胸径≥45
桑树
胸径≥70
70>胸径≥55
55>胸径≥35
梧桐科
梧桐
胸径≥65
65>胸径≥50
50>胸径≥30
木犀科
水曲柳
胸径≥65
65>胸径≥50
50>胸径≥30
丁香
胸径≥65
65>胸径≥50
50>胸径≥30
苦木科
臭椿
胸径≥70
70>胸径≥55
55>胸径≥35
漆树科
黄连
胸径≥65
65>胸径≥50
50>胸径≥30
漆树
胸径≥65
65>胸径≥50
50>胸径≥30
紫葳科
楸树
胸径≥65
65>胸径≥50
50>胸径≥30
梓树
胸径≥65
65>胸径≥50
50>胸径≥30
附录C:
湖北省古树名木鉴定申请表
被鉴
定古树名木
情况
树种名称:
科:
属:
拉丁文:
地理位置: 县(市、区) 乡镇 村
古树生长基本情况:
备注:
申请
鉴定
原因或理由
申请人(或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古树鉴定机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用于湖北省古树名木鉴定申请。
le="FONT-FAMILY: 宋体">榆科
青檀
胸径≥65
65>胸径≥50
50>胸径≥30
榆树
胸径≥70
70>胸径≥55
55>胸径≥35
朴树
胸径≥75
75>胸径≥60
60>胸径≥40
蔷薇科
海棠
胸径≥55
55>胸径≥45
45>胸径≥30
桑科
构树
胸径≥80
80>胸径≥65
65>胸径≥45
桑树
胸径≥70
70>胸径≥55
55>胸径≥35
梧桐科
梧桐
胸径≥65
65>胸径≥50
50>胸径≥30
木犀科
水曲柳
胸径≥65
65>胸径≥50
50>胸径≥30
丁香
胸径≥65
65>胸径≥50
50>胸径≥30
苦木科
臭椿
胸径≥70
70>胸径≥55
55>胸径≥35
漆树科
黄连
胸径≥65
65>胸径≥50
50>胸径≥30
漆树
胸径≥65
65>胸径≥50
50>胸径≥30
紫葳科
楸树
胸径≥65
65>胸径≥50
50>胸径≥30
梓树
胸径≥65
65>胸径≥50
50>胸径≥30
附录C:
湖北省古树名木鉴定申请表
被鉴
定古树名木
情况
树种名称:
科:
属:
拉丁文:
地理位置: 县(市、区) 乡镇 村
古树生长基本情况:
备注:
申请
鉴定
原因或理由
申请人(或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古树鉴定机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用于湖北省古树名木鉴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