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2023年)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9
鹤峰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2023年)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郑平  分管副县长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邓先科  鹤峰县水利局局长

联系电话:0718-5290388  18327432111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