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郑平 分管副县长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邓先科 鹤峰县水利局局长
联系电话:0718-5290388 18327432111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郑平 分管副县长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邓先科 鹤峰县水利局局长
联系电话:0718-5290388 18327432111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