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湖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鄂医保办发〔2022〕75号)相关规定,现将以下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情况公告如下:
解除恩施元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宣恩沙道沟桥头分店、恩施元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宣恩晓关分店、宣恩厚福诊所、湖北省宏佳升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李家河一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宣恩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