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斗山管理局公益林补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6-20
星斗山管理局公益林补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公益林补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林天[2017]96号)和《州林业局关于印发公益林补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精神,推进公益林依法管理,确保国家惠农政策在保护区落实落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星斗山管理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局长黄照林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黄厚伦同志任副组长,局计资科、资源科、科研监测科、社区宣教科、办公室、森林公安分局、管理站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源科,联系人:邱成富,联系及举报电话:8418218,15342887979。6月30日前将此方案、举报电话等在局网站和村委会进行公开,并报省、州天保办备案。
  二、专项整治范围。一是排查2013年以前天保工程省级复查、国家核查及生态公益林省级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整改。二是重点排查2013年-2016年公益林管理及补偿资金监管中的不规范行为,以《省林业厅关于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鄂林规[2016]199号)及国家、省财政部门天保资金(生态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为依据,按照专项整治的具体任务逐一排查。三是对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及时排查处理。
  三、专项整治具体任务及责任科室安排。专项整治公益林管理和公益林资金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具体任务安排如下:
  (一)公益林管理方面
  1、深入乡镇核实公益林区划落界是否准确,面积是否真实,大数据录入是否全面准确及时上报,公示是否到位。(责任科室:各工作组)
  2、公益林征占调整审核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深入到乡镇了解2013年以来涉及公益林征占用的,《省林业厅关于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鄂林规[2016]199号)出台前是否办理公益林调整及调减手续,文件出台后涉及公益林征占用的是否取得省厅林地征占审批手续,公益林补偿资金是否相应调整调减到位;对未办理手续的,按未批先占进行处理,符合征占规定的补办手续,不符合规定的,一律停工停产,依法进行处理。(责任科室:各工作组)
  3、公益林管理是否到位。深入乡镇查看管护协议是否按照规范标准100%签订;巡山是否达到规定要求;管护日志填写是否规范;考核是否到位;破坏公益林案件是否查处到位。(各工作组)
  4、基础设施及档案资料是否完备。是否按照省政府考核细则及州政府与单位签订的责任状要求落实生态公益林宣传碑牌及标牌;档案资料是否按年度整理规档,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是否齐全。(责任科室:资源科、社区宣教科、管理站)
  (二)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方面。
  1、公益林补偿资金是否存在未发放和未足额发放问题。对区划范围内未兑现的进行登记造册,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农户,摸清底细及具体情况。(责任科室:资源科、计资科)
  2、是否通过银信账户发放公益林补偿资金,公益林补偿对象是否准确。公益林补偿资金一律通过一卡通或者其他银信账户直达,否则立即整改;做到林权证、一卡通(银信账户)、领取人信息相符,信息不符的,同属家庭成员登记注明关系;杜绝代领行为发生。(责任科室:资源科、计资科、各工作组)
  3、上网公开实际补偿兑现情况。(责任科室:资源科、计资科)
  4、公益林流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深入各乡镇对公益林流转情况全面造册登记。国家公职人员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流转森林资源违规领取补偿资金,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2014年12月1日后流转的一律无效,进行纠正;符合规定2014年11月30日前依法签订流转合同的,合同期内,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兑现,合同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当事人依法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程序确定补偿对象和比例后兑现。(责任科室:各工作组)
  5、检查国有林业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补偿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全面排查国有林业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补偿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集体经济组织补偿资金用于乡村绿化、森林抚育等集体公益性事业支出的,重点检查一事一议手续是否完备。(责任科室:计资科、各工作组)
  6、林业部门和基层干部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是否存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行为;是否存在虚报冒领、违规套取、截留、挪用、滞留、克扣、冲抵补偿资金现象;基层林业部门和村组干部是否存在以护林员名义领取管护费;各级干部是否存在假借家属、孤寡老人、五保户、或已去世村民之名领取集体所有公益林补偿资金;是否存在以权谋私、私分集体补偿资金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等。(责任科室:各工作组)
  7、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其他问题。在工作中遇到的难以把握的问题,及时报请上级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责任科室:资源科、计资科、各工作组)
  四、专项整治步骤及时间。
  1、6月30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成动员部署。
  2、8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按照制定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资源科、计资科、各工作组对公益林监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全面自查自纠,边排查边整改边化解矛盾和问题,及时处理问题隐患和明确相关责任人。并于9月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州局天保办。
  3、9月30日前,接受州林业局抽查。州林业局将组织专班对保护区管理局进行抽查,抽查不低于30%比例,采取面上检查和定点抽查相结合、走访与座谈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核查问题是否妥善处理相结合,全面了解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4、12月15日前完成整改总结。省厅将在11月30日前,组建督导组开展重点检查,在此期间对自查、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系统整改,对复杂及难以立即整改的问题分类制定方案,限期整改,以优异的成绩迎接省级检查。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总结提炼解决问题的好经验、好做法,从而建立健全公益林监管长效机制,并于12月15日前形成总结报告报省厅、州局天保办。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利用各种媒介加强宣传,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好的经验及做法,及时上报信息,营造良好氛围。
  五、专项整治工作纪律。公益林补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纪委有关工作部署,要切实提高认识,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到人、责任到人,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各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依法依规做好群众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着落,对发现的问题不遮掩、不庇护。对违规违纪拒不整改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按程序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工作不实、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的,将进行工作约谈和通报批评。

 


                                                                      湖北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17年6月20日

责任编辑:星斗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