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地方森林资源监测和二类调查的开展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5-06-19
推进地方森林资源监测和二类调查的开展

推进地方森林资源监测和二类调查的开展,摸清森林资源家底

为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和林业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森林资源是林业的命根子,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是林业一切工作的核心。林业建设的成效最终要体现在森林资源的总量是否增加、质量是否提高、生态功能是否增强上。因此,在生态建设“相持阶段”,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对巩固和扩大林业建设成果,构建完备的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夺取“相持阶段”的全面胜利至关重要。 

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表明,全国森林面积达1.75亿公顷,森林覆盖率18.21%,活立木蓄积量 136.18亿立方米,森林蓄积量124.56亿立方米,森林资源发展呈现森林面积和蓄积量继续快速增长、林地流失和超限额采伐势头基本遏制、森林质量下降和消耗量增加局面初步扭转、林种结构和所有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可喜局面。但当前我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整体形势仍不容乐观,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分布不均的状况,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尚有较大差距;林地流失严重、超限额采伐未杜绝、森林经营水平不高、森林质量低、森林资源管理能力建设不强等问题突出,已严重不适应新时期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管理的要求。 

根据当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面临的形势和生态建设“相持阶段”的要求,新时期我国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强化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建设,坚定不移地推进森林资源管理的各项改革,严格落实“严管林”不动摇,建立健全以林地林权管理为核心、资源利用管理为重点、综合监测为基础、监督检查为手段、依法治林为保障的森林资源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 

一、依法严格林地林权保护管理,实行林地用途管制。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林地管理机制,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林地管理的政策、法规。继续加快林权登记发证,特别是退耕还林地的确权发证,依法保障林权权益人的权利。尽快启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切实把林地资源落到实处,分清林地与耕地、林地与草地等界限。逐步建立各类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的总量控制体系和用地控制指标,制定科学合理的使用林地和严格林地用途管制措施,确保林地资源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二、加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促进森林三大效益协调发挥。实行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各项措施,按照森林主导功能的不同,采取相应的经营管理机制和模式,对生态公益林要依法严管,严格保护,落实补偿;对商品林要依法放活,集约经营,合理利用。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森林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程和政策,科学制定经营方案,加大科学经营力度,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实现森林资源的增长速度、质量、结构和效益相统一。 

三、推进森林资源管理改革,不断创新管理机制。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真正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林、林有其利、利有其责,充分调动森林经营者和所有者的积极性。稳妥推进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产权明晰、政企分开、责权统一、管理科学的新体制,确保重点林区国有森林资源的安全。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推行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分区施策和分类指导,科学编制“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研究制定农田防护林、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采伐管理办法,为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创造条件。 

四、抓好森林资源监测,建立和完善综合监测体系。积极整合现有监测资源,扩大监测领域,尽快建立以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为主体的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变化综合监测体系。建立全国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森林资源成果的管理科学、信息共享和准确高效。改进监测手段,增加科技含量,进一步优化调查方法,完善监测的相关标准、规程、办法。积极 

责任编辑:星斗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