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应急局关于安全生产十起典型违法案例的通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1
恩施州应急局关于安全生产十起典型违法案例的通报

 2023年全州应急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和湖北省应急厅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2023年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现从全州应急系统查处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中通报10起典型案例如下:

一、恩施州应急局对利川市某花炮销售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员未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的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2023年2月22日,恩施州应急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利川市某花炮销售有限公司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时,发现在2023年1月28日,两辆无关车辆未装阻火装置进入该公司烟花爆竹仓库拖运烟花爆竹,且该公司未对车辆进行进出库登记,违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恩施州应急局于2023年3月1日对该公司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处罚情况:利川市某花炮销售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员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和九十六条的规定,恩施州应急局责令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员限期改正,分别给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员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000.00)、壹万壹仟元(¥11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恩施州应急局对建始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擅自开工的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2023年6月29日,恩施州应急局接到省应急厅信访转办件,称建始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未批先建问题。恩施州应急局执法人员对建始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擅自开工,于2023年7月19日对该公司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处罚情况:建始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恩施州应急局责令该公司及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限期改正,分别给予该公司、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人民币拾万伍仟元(¥105000.00)、贰万伍仟元(¥2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恩施市应急局对恩施州某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装修工程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2023年9月6日,恩施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对恩施州某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装修工程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实施装修工程中的唐某等3名从事焊工作业的工人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恩施市应急局于2023年9月6日对该公司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处罚情况:恩施州某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恩施市应急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给予该公司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利川市应急局对某加油站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2023年5月5日,利川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对某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2023年1月至5月5日以前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2023年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即未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利川市应急局于2023年5月11日对该加油站主要负责人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处罚情况:该加油站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违法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利川市应急局责令该加油站主要负责人限期改正,给予该加油站主要负责人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建始县应急局对建始县长梁镇李某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2023年1月5日,建始县应急局执法人员联合建始县公安、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建始县长梁镇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李某在长梁镇旋龙村三组周某家中涉嫌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1260件。建始县应急局于2023年1月12日对李某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处罚情况:李某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款第二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建始县应急局责令李某限期改正,没收李某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1260件及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伍拾元(¥450.00),给予李某人民币叁万伍仟元(¥3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巴东县应急局对巴东县某燃油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证到期未重新考核合格的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2023年5月23日,巴东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对巴东县某燃油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焦某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于2022年6月11日到期后未重新考核合格取得。巴东县应急局于2023年5月24日对该公司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处罚情况:巴东县某燃油有限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巴东县应急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给予该公司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宣恩县应急局对宣恩某家具有限公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2023年3月29日,宣恩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对宣恩某家具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区存在有工人未持焊接与切割特种作业证进行焊接作业的情况。2023年4月12日宣恩县应急局对该公司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处罚情况:宣恩某家具有限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款的规定,宣恩县应急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给予该公司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八、咸丰县应急局对咸丰县某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违反矿山安全规程等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2023年10月24日,咸丰县应急局对咸丰县某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矿山采矿经营过程中,存在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年末图、供配电系统图、采场边坡工程平面及剖面图绘制不符合要求;+850m、+880m清扫平台宽度小于安全设施设计7m,+865m安全平台局部宽度小于安全设施设计4m;+835m安全平台、清扫平台等采场边坡台阶未按照规定设置排水沟;未按照规定每季度对采场工作边坡检查1次;破碎站带式输送机下方、过滤水池等区域未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矿界无标识标牌,采场台阶无标高标识牌及安全警示标志;主要负责人彭龙未申请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王远明兼职焊接作业;企业法人及主要负责人已变更,未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等行为,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的规定进行作业。咸丰县应急局于2023年11月1日对其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

处罚情况:咸丰县某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违反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1.9条、第5.2.1.4条、第5.7.1.3条、第5.2.4.6条、第5.1.8条、第4.7.3条、第4.2.2和4.3.1条、第8.2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咸丰县应急局责令该公司及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限期改正,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并给予人民币壹万捌仟元(¥18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作出警告并给予人民币贰仟元(¥2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九、来凤县应急局对来凤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2023年5月15日,来凤县应急局会同恩施州应急局和州经信局对来凤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邓某作为来凤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于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不到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未签订全员安全责任书等情况。来凤县应急局于2023年6月16日对该公司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处罚情况:来凤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来凤县应急局责令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给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鹤峰县应急局对鹤峰县某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2023年7月21日,鹤峰县应急局对鹤峰县某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双随机”联合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烟花库部分烟花产品堆码倾斜,三箱烟花产品未向上堆放,烟花产品和爆竹产品性质不相容的产品混存混放,样品陈列区陈列的部分样品为有药样品,2023年6月17日卸载烟花爆竹产品时有无关车辆进入仓库,2023年7月6日有无关人员进入烟花爆竹库区,违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鹤峰县应急局于2023年7月24日对其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处罚情况:鹤峰县某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鹤峰县应急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给予该公司人民币捌仟元(¥8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