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责任 部门 | 部门职责 | 依据 | 工作事项 |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 不履行或履职不到位责任情形 |
1 | 恩施州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工程 建设安全 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1.负责州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建设的水利水电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州水库、大坝建设、水利工程建设(不含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电站、移民工程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依法查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 按照《中共恩施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新调整和明确州直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执行。 | 1.未履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职责。 2.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2 | 水利工程 运行安全 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水库大坝安全条例》 4.《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5.《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 1.指导全州水利系统管理的水库大坝、河流、水电站、农村水厂等水利工程运行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导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 2.依法查处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 1.未履行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职责。 2.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