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0-26
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1496021/2021-3613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单位: 鹤峰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发文字号:
文件类型: 通知 文件类别: 其他
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10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各乡镇战区:

根据国家和省、州要求,为做好我县 2021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将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 为生态护林员,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扶贫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 做好林业精准脱贫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战区要高度重视, 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

二、明确范围,严控选聘质量。2021年全县计划选聘生态护林员 2500名,各乡镇分配名额见附件 1。选聘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至多申报一名生态护林员,年龄应控制在 18至 60周岁;对个别身体素质好,自愿申请并能履职的脱贫监测(脱贫不稳定)对象,年龄限制可酌情放宽, 但不得超过 65周岁。本次生态护林员聘用期从 2021年 1月 1日

至 2021年 12月 31日。详细选聘政策及程序,请参照《鹤峰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三、强化考核,推进动态管理。各乡镇战区要抓好生态护林员岗位培训,年度培训不低于 4次。会同林业管理部门,加强生态护林员考核。生态护林员外出需向村委会请假,外出务工的, 要提前半个月报备,由村委会重新按程序及时补充。对自愿退出或出现不符合选聘续聘条件的生态护林员,不履行职责、违反劳务协议、考核不合格,以及因各种原因在管护范围外生产生活一个月以上,且不能正常履行护林职责的生态护林员,应解除其劳务协议,及时予以更换。补充更换聘用的生态护林员务必及时报县林业局天保办备案,便于更新意外伤害保险名单。

四、加快推进,按时上报名册。各乡镇战区于 2020年 12月25日前将《鹤峰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花名册》(附表2)纸质版和电子档一并报送县林业局天保办。联系人:马光明, 电话:13697187290。


鹤峰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020 年 12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