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公安局州气象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开展恩施州爆破作业单位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1
州公安局州气象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开展恩施州爆破作业单位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公安局、气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现将《开展恩施州爆破作业单位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传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开展恩施州爆破作业单位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pdf


                                                          恩施州公安局    恩施州气象局

                                                          恩施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20日


        关于开展恩施州爆破作业单位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整合执法资源,提高监管效能,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和《2023年度恩施州州直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安排,恩施州公安局、恩施州气象局、恩施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决定开展恩施州爆破作业单位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化国务院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信用风险分类差异化监管,结合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以“包容监管、审慎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的新型监管模式为指引,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整合抽查对象基本相同部门的抽查计划,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企业“无事不扰”,减少对企业检查频率,提高抽查检查工作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恩施州营商环境。

二、抽查时间

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31日 

三、抽查对象及范围

抽取三级以上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为抽查对象,严格按照信用风险分类等级差异化监管要求开展抽查检查,对信用风险低的减少抽查频次和比例,对信用风险高的提高抽查频次和比例。本次抽取比例为:二级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A级1%、B级4%、C级7%、D级10%,三级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A级1%、B级7%、C级13%、D级20%。

四、抽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检查方式进行。

五、抽查内容 

(一)公安机关本次联合抽查事项:1.民爆物品储存库安防情况的检查;2.爆破作业单位有关制度的检查;3.爆破作业单位作业情况的检查。 

(二)气象部门本次联合抽查事项: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防情况(雷电防护装置)监督检查。

(三)经信部门本次联合检查事项:1.检查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防情况;2.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六、抽查部门

牵头部门:恩施州公安局;参与部门:恩施州气象局、恩施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七、组织实施

(一)制定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由州公安局牵头制定本次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州气象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积极配合落实,精心组织,周密谋划,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制定联合抽查计划任务。州公安局及时组织相关联合抽查部门,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制定联合抽查计划任务。

(三)名单抽取及派发。(1)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系统自动派发到抽查部门,由各单位系统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2)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3)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系统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四)实施抽查检查。对企业实施实地检查时,分1个组,州公安局抽2人、州气象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各抽1人,共4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实地检查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联合检查工作,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五)录入公示抽查结果。现场抽查检查结束后,州公安局要及时督促指导州气象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执法检查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内部网站”向社会公示。

(六)形成结果。全部检查事项完成后,恩施州公安局要及时组织检查人员汇总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形成本次书面联合抽查检查结果,整理相关资料报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八、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参与本次联合抽查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州公安局安排搞好本次联合抽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抽查任务。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州气象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州公安局要提前搞好车辆等相关协调工作,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联合成员单位以“包容监管、审慎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的新型监管模式为指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