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公安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13
鹤峰县公安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全县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公安机关的一项法定义务、重要职责和常态性工作来抓,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全年没有发生群众关于信息公开的申请、投诉,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案件,为构建和谐鹤峰创造了良好环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含各行政机关以本机关或本机关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有正式文号的公文)

33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4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7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51

0

161

行政强制

39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的内容涵盖面不够,实际公开的内容全面性不够;二是主动公开信息规范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标准和要求还有待进一步深化;三是宣传力度不够,群众的关注度不高,警民互动环节较薄弱。

  (二)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监督管理,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定岗定责,确保政务信息的及时公开和上报;二是加强各部门信息报送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逐步提高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工作中的经验进行提炼,形成一套可操作的标准化制度;三是借助新媒体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创新政务公开工作途径,加大政务信息公开范围、提高群众的知悉率、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鹤峰县公安局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