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496021/2021-2674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单位: | 鹤峰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 发文字号: | 鹤治欠办发〔2021〕3号 |
文件类型: | 通知 | 文件类别: | 其他 |
发文日期: | 2021年06月16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建设领域工资支付诚信体系,进一步发挥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监管先行试点建设的基础性作用,我们组织制定了《鹤峰县建设领域工资支付诚信体系评价标准(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评价方式。采用实时动态评价。
二、严格评价运用。本标准按照百分制评定5个等级,按照《鹤峰县关于建筑企业差异化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方案》相关规定,严格实行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管理。
三、本评价标准为暂行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人社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鹤峰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