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应急局公布10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11-30
恩施州应急局公布10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恩施州应急系统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加大“打非治违”精准执法力度,狠抓“关键少数”依法履职,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近日,恩施州应急局选取了2023年10起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提升公民安全意识,督促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增强遵法守法意识,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切实提高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案例一:李某涉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

2022年12月28日,恩施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七里坪街道办事处周家河村的李某非法经营、存储烟花爆竹案件。经查:李某将非法的烟花爆竹存储在一居民家中和一冻库内,共计1180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涉嫌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根据《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4号)规定,恩施市应急管理局将李某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8月8日,恩施市人民法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没收扣押的烟花爆竹1180箱。

案例二:利川市某花炮销售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员未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的行政处罚案

2023年2月22日,恩施州应急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利川市某花炮销售有限公司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时,发现在2023年1月28日,两辆无关车辆未装阻火装置进入该公司烟花爆竹仓库拖运烟花爆竹,且该公司未对车辆进行进出库登记,违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恩施州应急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分别给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员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000.00)、壹万壹仟元(¥11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建始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擅自开工的行政处罚案

2023年6月29日,恩施州应急局执法人员对建始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擅自开工。

恩施州应急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分别给予该公司、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人民币拾万伍仟元(¥105000.00)、贰万伍仟元(¥2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利川某加油站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政处罚案

2023年5月5日,利川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对某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未组织制定并实施2023年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行为。

利川市应急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给予该加油站主要负责人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建始县长梁镇李某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案

2023年1月5日,建始县应急局执法人员联合建始县公安、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建始县长梁镇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李某在长梁镇旋龙村三组周某家中涉嫌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800余件。

建始县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没收李某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800余件及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伍拾元(¥450.00),给予李某人民币叁万伍仟元(¥3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巴东县某燃油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合格证到期未重新考核合格的行政处罚案

2023年5月23日,巴东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对巴东县某燃油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焦某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于2022年6月11日到期后未重新考核合格取得。

巴东县应急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给予该公司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宣恩某家具有限公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行政处罚案

2023年3月29日,宣恩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对宣恩某家具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区存在有工人未持焊接与切割特种作业证进行焊接作业的情况。

宣恩县应急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给予该公司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咸丰县某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违反矿山安全规程等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行政处罚案

2023年10月24日,咸丰县应急局对咸丰县某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矿山采矿经营过程中,未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的相关要求进行作业。

咸丰县应急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分别给予该公司、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人民币壹万捌仟元(¥18000.00)、人民币贰仟元(¥2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来凤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行政处罚案

2023年5月15日,来凤县应急局会同恩施州应急局和州经信局对来凤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邓某作为来凤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履职不到位,公司存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未签订全员安全责任书等情况。

来凤县应急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给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给予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鹤峰县某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政处罚案

2023年7月21日,鹤峰县应急局对鹤峰县某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双随机”联合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烟花库部分烟花产品堆码倾斜,部分烟花产品倒置,烟花产品和爆竹产品混存混放,样品陈列区陈列的部分样品为有药样品,2023年6月17日卸载烟花爆竹产品时有无关车辆进入仓库,2023年7月6日有无关人员进入烟花爆竹库区,违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鹤峰县应急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给予该公司人民币捌仟元(¥8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