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宣鹤高速公路临时应急通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25
鹤峰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宣鹤高速公路临时应急通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 011496021/2020-9661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鹤峰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文件类型: 通知 文件类别: 其他
发文日期: 2020年01月23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有效缓解省道S245鹤峰太平至宣恩当阳坪段交通压力,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恩和宣鹤高速公路免费临时应急通行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函〔2020〕2号)、《恩施州公安局 恩施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宣鹤高速公路免费临时应急同行的通告》相关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宣鹤高速公路临时应急通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彭元洪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滕晓东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林  洪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阳如海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县供电公司、县中心医院、县高路办、县公路局、宣鹤高速警察大队、湖北宣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州分公司鹤峰办事处、电信鹤峰分公司、移动鹤峰分公司、联通鹤峰分公司和太平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承担日常事务,赵锦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管理组、应急救援组、宣传舆论组、社会管控组、路政管理组、设施完善组、电力通讯组等8个工作组。

二、职责分工

(一)综合协调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妥善处理各类突发情况。(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高路办)

(二)安全管理组。加强车辆源头管理,对宣鹤高速公路出入口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值守过程中,每班至少安排高警执法人员1名、保安人员2名;保安人员由宣鹤高速警察大队负责统一管理),严禁无牌、无证、超载车辆及非准入车辆进入宣鹤高速公路;加强路面安全巡查管控,及时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冰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安全管制,必要时对临时通行路段予以封闭;及时处理交通事故。(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宣鹤高速警察大队;配合单位:县高路办、县公路局、湖北宣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三)应急救援组。按照“属地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统筹各方应急力量,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有效控制突发事件态势,防止次生、衍生险情发生。(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宣鹤高速警察大队、县中心医院、湖北宣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和太平镇人民政府)

(四)宣传舆论组。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发布宣鹤高速公路免费临时应急通行通告,及时向社会公布涉及宣鹤高速公路相关信息。(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湖北宣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和太平镇人民政府)

(五)社会管控组。负责社会面管控工作,重点加强对禁止进入宣鹤高速公路车辆驾驶员等过极行为的管控,维护社会稳定。(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和太平镇人民政府)

(六)路政管理组。设立宣鹤高速公路临时应急通行路政大队,负责路政巡查,维护路产路权;组织专业施救队伍,完善设施设备,组织做好临时应急通行期间清障施救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公路局、湖北宣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宣鹤高速警察大队)

(七)设施完善组。进一步完善宣鹤高速公路交安设施(包括运行监控系统、收费站车辆进出控制系统、安全标志标牌标线、机电设施设备等),确保设施齐全、使用正常;做好通行前路面清理、边坡防护以及相关作业面安全防护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封闭禁止通行的主线区域、枢纽互通、相关收费站及匝道;为执法高警提供必要的办公、住宿用房及相关设施设备;按照高速公路运营维护规范要求,组织专业养护队伍做好临时应急通行期间的日常养护,确保边坡稳定和公路畅通。(责任单位:湖北宣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八)电力通讯组。保障宣鹤高速公路临时应急通行期间的电力和通讯畅通。(牵头单位: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州分公司鹤峰办事处、电信鹤峰分公司、移动鹤峰分公司、联通鹤峰分公司;配合单位:湖北宣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鹤峰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