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守好生态“绿色优势”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12-06
恩施市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守好生态“绿色优势”

恩施市锚定“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建设目标,持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规范化进程,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把绿色生态打造成为一大特色、一个品牌、一座富矿。

制度压实责任。在全省县市率先实施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将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提拔重用、职级晋升、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2023年以来,实施对部门(单位)的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审核就达800余批次之多。成立大生态工作专班,组建三个督导组,按照“可量化、可考核、可追溯”要求,先后出台了大生态、污染防治攻坚、州城空气质量管控等专项工作方案,建立“四单”(任务清单、问题清单、时限清单、责任清单)管理机制,通过“周交办、月督查、季通报、年考核”,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全年先后开展5轮次专项督查,检查点位329处,发出交办通知27份,印发督查通报3期。

规划引领先行。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谋划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划定“三区三线”,合理安排“三生空间”,分解下达92.5万亩耕地、72.1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任务,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1477.76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73.27平方公里,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得到调整优化。充分衔接各类专项规划,科学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恩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形成阶段性成果,完成新一轮山体保护规划调整、七里坪控制性详细性规划修编、《恩施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实施方案》《恩施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恩施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等规划编制,实现“多规合一”。

联动提升效能。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研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在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之间建立执法司法联动机制,推进各成员单位积极主动履行职责。形成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合力,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与公安机关签订执法合作协议书,累计移送违法线索的有61个,办理检察建议书15件,多次联合召开400余人普法培训,得到了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围绕饮用水源、危险废物,与公安、交运等部门等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0余次。

保护修复持续。持续实施国土绿化、清江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启动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市场化机制探索项目4个,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或转型利用155家。大力推行河(湖)长制,扎实推进清江“十年禁渔”,全市82条河流、601处(条)小微水体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安排专项资金204.04万元,处置“三无”船舶679艘,办理非法捕捞20件,清江先后成功入选全国“最美家乡河”和湖北省美丽河湖。高位推动林长制,建立400名市、乡、村三级林长组织体系,完善全市森林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8.8%,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