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鹤峰县红十字监事工作制度》(试行)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07
【文字解读】《鹤峰县红十字监事工作制度》(试行)

一、起草的必要性

为建立健全鹤峰县红十字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工作机制,完善和细化红十字会监事会制度,明确红十字会监事会工作职责范围、运作机制、监督方法、监督效能,指引红十字会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发挥红十字会监事会的功能作用,增强鹤峰县红十字会公信力,促进鹤峰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鹤峰县红十字会特拟定此项工作制度。

二、起草过程

2022年12月,鹤峰县红十字会召开鹤峰县红十字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鹤峰县红十字会第一届监事。鹤峰县红十字第一届监事会按照“专兼结合,以兼为主”的原则,由监事长1名、专职副监事长1名、监事3人组成,监事会成员主要来源于审计部门、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和红十字工作人员及红十字志愿者代表。

2023年1月,鹤峰县红十字会监事会工作部沟通多方意见,经过调研,拟定《鹤峰县红十字监事会工作制度》(试行)初稿。  

2023年4月,召开鹤峰县红十字会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对《鹤峰县红十字监事会工作制度》(试行)进行了讨论和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此次的《鹤峰县红十字监事会工作制度》(试行)。

三、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在地方红十字会设立监事会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

四、主要内容

由总则、监事会的组织机构、监事会的工作职责、监督方式及工作要求、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附  则等六章三十五条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