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成果听证会公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10
鹤峰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成果听证会公告

为完善征地补偿标准更新工作,确保决策公开、公平、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要求,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县拟就鹤峰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成果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鹤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听证内容

鹤峰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成果。

三、听证会时间

2020年1月10日上午9:00-12:00。

四、听证会地点

鹤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楼会议室。

五、听证会参加人员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参加人员资格。

根据相关规定,此次报名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代表。

本次听证会拟定听证代表32名,由我县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代表组成。

(二)听证参加人员的产生方式

将邀请或依申请选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乡镇政府负责人员、村民委员会及农民代表等。

1.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人;

2.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人,由县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推荐;

3. 乡镇人民政府代表9人(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1人)、村民委员会代表9人、农民代表4人(容美镇、走马镇、燕子镇和下坪乡农民代表各1人),由乡镇推荐;

4. 相关单位代表7人:发改局(物价)、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局、统计局、林业局和信访局各推荐1人。

六、报名方法

各听证代表于2020年1月3日上午12:00以前将个人有效信息(姓名、性别、单位、职务等)以电话或传真送至鹤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联系人:王士铭;联系电话:15997799001;传真号:0718-5293827)。

七、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参加人应当按规定出席听证会,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

(二)听证会前及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不能传播,应该保密。

(三)听证代表届时应准时参加,逾期不到指定地点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主动放弃。听证代表应遵守听证会纪律,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

(四)听证代表应提前熟悉征地补偿相关政策、了解我县经济发展状况,并做好发言准备(发言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会后交工作人员)。

(五)全体参加会议人员应该保持会场秩序,手机调成静音。

特此公告

鹤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