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州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30
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州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

现将《恩施州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恩施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

恩施州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提升行动方案

燃气安全管理是城市安全运行管理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为深刻吸取十堰“6·13”、沈阳“10·21”燃气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州城镇燃气安全管理,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应急与谋远,加快建立“燃气企业主责、燃气用户参与、行业部门监管、社会公众关注”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抓紧抓实抓细燃气安全风险防范各环节。到2024年底,燃气隐患分级治理基本完成,市场秩序规范有序,天然气终端市场规模化整合取得实质突破,液化石油气储配(充装)站及供应点布局合理,行业整体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安全风险可防可控。

二、重点工作

(一)排查整治城镇燃气管线及场站设施问题隐患。持续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实行清单销号管理、督导闭环办理、分级分类治理。2022年9月底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完成全州燃气企业安全现状评价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全州占压燃气管线问题隐患清零。2024年6月底前,完成鹤峰县燕子镇瓶装液化石油气站等9座老旧燃气场站改(迁)建工作。(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应急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有序推动老化燃气管线改造升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22号)要求,督促指导天然气企业编制2022—2024年老化燃气管线(含计量装置)改造升级计划,统筹谋划老化燃气管线改造升级项目,对占压管线、密闭空间管线、接近设计使用年限的市政中压钢管、老旧庭院埋地钢管、安全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管线、经过地质灾害区管线以及商住小区用户私拉乱接管线等实施全面改造升级,着力消除安全隐患。2024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老化燃气管线改造升级,所有在用机械气表、使用时间满10年的IC卡表原则上全部更换为新型智能物联网表。(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积极预防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线。加大《积极预防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七条措施》宣传贯彻力度,建立完善施工前的衔接机制、施工中的约束机制、施工破坏后的应急联动机制,铁腕制止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线行为,严厉打击野蛮施工破坏燃气管线行为。有关单位从事可能危及燃气管线安全的活动时,必须会同燃气企业制定燃气管线保护方案,明确责任人和保护措施,切实保护燃气管线。(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应急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严格规范燃气压力管线法定检验。开展燃气压力管线专项整治“回头看”,督促城镇燃气压力管线生产和使用单位建立完善压力管线设备台账,制定法定检验计划。压力管线安装和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压力管线管理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压力管线法定检验工作。督促压力管线检验机构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压力管线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严厉查处使用未经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燃气管线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推进人员密集场所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安装全覆盖。供气企业应当督促指导餐饮等生产经营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在醒目位置张贴燃气泄漏应急处置明白卡,对拒不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以及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供气企业在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后,依法对用户采取停气等措施督促整改到位。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使用单支气瓶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和调压器。2022年12月底前,各县市要督促属地燃气企业完成75%以上的现有用户安装工作;2023年6月底前,完成余下用户安装工作。鼓励其他居民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牵头单位:州商务局、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应急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管理措施

(一)以天然气市场整合促进行业规范化管理。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引进实力雄厚、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大型燃气企业或其联合投资主体落户恩施,采取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市场化方式,有序整合经营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应急保供协调能力弱的天然气企业。鼓励州内国有企业和平台公司参与市场整合,发挥大型燃气企业或其联合投资主体在气源资源、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优势,更好服务和推动城镇燃气行业规范化管理及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州域储气设施建设,避免储气设施小型化、分散化,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州住建局、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高新区管委会、州国投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推动瓶装液化石油气规模化专业化运行。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为契机,优化瓶装液化石油气储配(充装)站、供应站等建设布局、建设时序;整合区域内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着力形成区域燃气经营联合体。依法治理小散乱场站设施,改建或关停一批管理水平较低、安全隐患较多的储配(充装)站、供应站。开展供应站设立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整改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问题。指导制定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安全管理规范,按规定设置配送人员和车辆标志标识,明确配送服务要求,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切实履行燃气配送人员和车辆管理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州住建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应急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升级监管服务举措。全面推行县级领导包保燃气场站安全制度,包保县级领导每月必须到联系燃气场站开展1次以上安全检查,督促燃气企业建立智能安全控制系统、电子支付系统、客服管理系统,落实巡线管理、入户安检、隐患分级治理和改善站容站貌等相关措施;督导燃气企业严格遵守《燃气服务导则》,增强竞争意识、品牌意识、服务意识;督促燃气场站规范设置、醒目悬挂安全联系牌。(牵头单位:州住建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交通运输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用气宣传,推动安全用气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等,增强全民安全用气意识,提高全民安全防护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等法律法规,引导督促各类用户使用具有欠压、过流自动切断功能的安全自闭阀和金属波纹管,督促燃气企业向用户提供高、中、低三档差异化产品供用户自主选择。禁止销售不具有熄火保护装置的民用燃气燃烧器具,禁止用户私拉乱接燃气管线、私自安装燃气加压泵,禁止“大罐倒小罐”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采取市场倒查等方式规范燃气燃烧器具安装服务流程,督导安装维修企业落实业务培训、建档备查、用户回访、入户安检等措施。建立市民举报奖励机制,分类奖励燃气泄漏事故(隐患)报警人员。(牵头单位:州住建局、州应急局;责任单位:州文旅局、州教育局、恩施日报社、州广电台、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提高燃气综合管理水平。加强燃气监管力量和专业队伍建设,确保监管力量和监管能力与实际需要相适应。按照“物联网+监管”模式,力争2023年启动并完成全州燃气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全面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管道天然气企业应当建立与燃气监管信息化平台、燃气新建工程安全管理服务平台相适应的信息采集机制,汇集上传燃气管理服务数据;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应当建立瓶装燃气智能安全控制系统,对气瓶进行动态溯源,实现流通环节全程跟踪管理。(牵头单位:州住建局、州政务局;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交通运输局)

(六)推动燃气泄漏事件处置一体化。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燃气企业、用户三方责任,建立健全燃气泄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同机制,确保将燃气泄漏突发事件及时处置到位。指导督促燃气企业制定管网泄漏应急处置预案,优化应急处置流程,开展针对性演练,形成燃气泄漏事件联动、高效处置模式。(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州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州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各项任务牵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专班(设在州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调度、督办、考评等工作。各项任务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会商调度、任务派遣、问题整改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主抓主推,担责尽责,推动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二)强化试点推动。着眼当前全州城镇燃气供应和管理存在的问题,组织利川、鹤峰等县市开展规模化整合、促进行业规范化管理试点,在推动燃气企业整合、规范特许经营、加强安全管理等方面探索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

(三)强化检查督办。将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提升工作纳入城乡建设管理考评范畴,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评。对燃气市场整合工作推进不力、老化燃气管线改造升级等安全整治工作进展不力、燃气事故应急处置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不力等导致发生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