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14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恩施州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4日

恩施州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66号)要求,为巩固提升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成果,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提升长江大保护标志性战役成果,“十四五”时期通过“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行动,实现“全面出击向重点突破、应急治理向常态化治理、治标向标本兼治”三个转变,持续改善长江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共治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系统修复,源头管控。坚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追根溯源,系统治理,从源头上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防止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二)协同联动,整体推进。坚持强化山水林田库草等各种生态要素的协同治理,推进上下游、江河水库、左右岸、干支流互动协作,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加强综合治理系统性和整体性,既要重点突破,又要防止畸重畸轻、单兵突进、顾此失彼。

(三)问题导向,分类整治。坚持针对沿河化工、污水乱排、水体黑臭、生态破坏等生态环境问题,对症下药,分类施策,专项治理,补齐短板弱项。

(四)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紧盯重点、难点、堵点,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坚持依法治理,多措并举,建立健全长江大保护长效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六大污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

1.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行动。2023年底前完成剩余1家沿江化工企业(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关改搬转工作,全力推进全州化工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2.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行动。深入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经过2—3年努力,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效,到2025年底前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

3.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到2025年,恩施市、利川市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恩施市、利川市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较2020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且不低于40%,其他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较2020年有增长;各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污水处理率达到96%以上;各县市城区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4.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行动。全面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建设,奋力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由卫生填埋向焚烧转型。到2023年,长江干支流涉及县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含水泥窑协同处理)占比不低于70%。到2025年,全州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含水泥窑协同处理)占比不低于80%。

5.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全面巩固长江大保护船舶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果,提升我州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到2022年底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2023年后转入常态化运行,服务和支撑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6.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行动。扎实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进一步提升科学施肥水平,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实施连片池塘尾水治理,确保实现“十年禁捕”目标。

(二)四大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

7.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合理调整森林结构,着力提升森林质量,积极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力争到2025年,完成国土绿化68.70万亩,争创省级森林城市1个、森林城镇8个、森林乡村80个。大力开展重要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促使全州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自然修复能力提升更加显著,人为修复措施更加科学,生态屏障更加牢固,生态资源更加丰富,生态格局更加优化。

8.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行动。科学编制州、县两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湖北省长江三峡地区(巴东段)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大力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开展全州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试点项目。

9.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行动。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国家节水行动,到2023年底前跨县市重点河流生态流量管控目标确定基本完成。到2025年底前,全州用水总量控制在省确定目标以内,用水效率达到省确定的“十四五”目标,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基流满足程度总体达到90%以上,重要江河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

10.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行动。全面排查我州长江流域非法矮围,开展集中清理取缔,做到应清尽清、能清速清,维护河库水系通畅。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州委、州政府“立足大生态”工作部署,坚定不移打造生态文明样板,围绕“让恩施的绿色生态成为一大特色、一个品牌、一座富矿”的工作目标,切实增强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坚决扛起长江生态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

(二)强化组织领导。在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生态保护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恩施州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指挥部及十个攻坚提升行动专项指挥部。州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十大攻坚提升行动的综合协调,各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职责,明确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年度任务、措施、责任、时限“四单”,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州直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同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并加强对各县市的帮扶指导。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将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与抓好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起来,落实属地责任,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配套政策和推进措施,做到具体化、项目化、工程化,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三)严格督办考核。州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四单”,实行台账式管理,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对工作进度滞后,影响全州任务完成的,报请州指挥部进行重点督导。各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开展对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的明察暗访和工作督办,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解读和宣传引导,及时选树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对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曝光。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推动长江大保护的良好局面。

附件: 1.恩施州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指挥部及十个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名单

2.恩施州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3.恩施州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4.恩施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5.恩施州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6.恩施州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7.恩施州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8.恩施州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9.恩施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10.恩施州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11.恩施州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附件1

恩施州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指挥部及十个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名单

一、州指挥部

指 挥 长:田金培 州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副指挥长:宋涛 副州长

成员:费国华 州政府副秘书长

郑东来 州发改委主任

向应才 州经信局局长

王  闯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卢智绘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向  辉 州住建局局长

冉茂和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田贵周 州水利湖泊局局长

王  波 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田爱民 州林业局局长

陈登帆 恩施日报社社长

粟  勇 恩施州广电台台长

根据工作需要,州指挥部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州指挥部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州指挥部同意。

州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生态环境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卢智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州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十个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一)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州经信局局长

成员:州经信局、州发改委、州应急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税务局、州市场监管局、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恩施银保监分局分管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经信局,州经信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员: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财政局、州经信局、州林业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湖泊局、州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生态环境局,州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州住建局局长

成员: 州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水利湖泊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住建局,州住建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州住建局局长

成员: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经信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教育局、州卫健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交通运输局、高新区管委会、州供销社、州机关事务中心分管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住建局,州住建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五)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 州交通运输局、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港航管理局、宜昌巴东海事处、国网恩施供电公司分管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交通运输局,州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六)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员: 州农业农村局、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局、州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畜牧中心分管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农业农村局,州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七)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州林业局局长

成员:州林业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湖泊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旅局、州乡村振兴局分管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林业局,州林业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八)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成员: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水利湖泊局、州住建局分管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九)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州水利湖泊局局长

成员: 州水利湖泊局、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经信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统计局、州水文局、国网恩施供电公司分管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水利湖泊局,州水利湖泊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十)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州水利湖泊局局长

成员:州水利湖泊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水利湖泊局,州水利湖泊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恩施州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为重点,巩固提升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成效,培育壮大现代化工产业集群,推动全州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清单》,2023年底前完成剩余1家沿江化工企业(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以下简称凯龙恩施分公司)关改搬转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源头管控。优化沿江化工产业布局,推动化工产业升级改造,提升技术装备水平。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和《湖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

(二)持续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制定凯龙恩施分公司关改搬转任务清单,将清单任务统筹安排到2023年底前完成。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凯龙恩施分公司后的职工安置补偿,完成《凯龙恩施分公司生产设备消爆处理安全技术方案》编制报批;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凯龙恩施分公司生产区设备设施消爆处理及拆除、腾退土地污染情况检测及环境污染评估,对凯龙恩施分公司工作进行综合验收,并报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备案销号。

(三)实施产业提升工程。由州应急局和州生态环境局指导湖北和诺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加强搬迁生产线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提档升级,并加强企业运行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州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完成关改搬转目标任务。建立州市“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政企协同、齐抓共管”推进工作机制,建立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限清单并推进落实。

(二)强化政策支持。充分发挥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关改搬转与转型升级等有机结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发挥各级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坚持加大资金投入,积极落实企业技术改造支持政策,支持化工企业关改搬转。

(三)强化宣传引导。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加大转型升级企业的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和政策环境,引导企业在搬迁中实现转型升级。

附件3

恩施州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完成排污口的全面溯源分类命名编码树牌,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经过2—3年努力,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效,查缺补漏,到2025年底前建立比较完善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集中各方力量,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攻坚克难,对生态环境部交办我州的781个长江入河排污口全面深入开展溯源和规范整治。

(一)制定溯源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各有关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分工、具体措施、经费保障等,强化力量配备,分解落实责任,全力推进溯源整治工作,并按时上报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二)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在排查、监测及初步溯源的基础上,全面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逐一查清每一个排污口污水来源,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清单,完善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水方式、排入水体等基础信息。对于难以分清责任主体的排污口,可探索以政府公共采购的方式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辅助开展溯源工作,查清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认责任主体;经全面深入溯源后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县市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并按要求认真精准填报长江入河排污口信息系统排污口溯源信息。

(三)开展分类命名编码和标牌设置。各有关县市要严格按照《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类规则(试行)》《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试行)》《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精准分类命名编码,在本辖区内选择一种类型的标志牌,统一规范设置。

(四)科学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各有关县市在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基础上,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组织制定科学合理、长短结合的“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并按时上报“一口一策”整治方案。

(五)强力推进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各有关县市要严格按照“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强力推进每一个长江入河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建立整治销号制度,确保每一个长江入河排污口按标准整治到位。持续推进分类整治,经过2—3年努力,基本完成整治任务。及时按要求组织填报长江入河排污口信息系统排污口整治信息。

(六)健全完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各有关县市要加大对遗留问题的整治力度,巩固整治成效,强化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加强与排污许可、环评审批及有关部门的其他关联信息共享,不断提升排污口管理信息化水平,到2025年底前建立比较完善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县市政府是本辖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制定详实周密的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州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要强化协调联动,积极协调组织技术专家、业务骨干指导相关县市开展溯源整治工作,帮助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有关县市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加大投入,及时将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州专项行动指挥部将结合溯源整治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强化考核评估,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三)积极营造氛围。各有关县市要加大排污口管理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各排污单位应通过标志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州、县市利用各类媒体对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益组织、社会公众举报身边的排污口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4

恩施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恩施市、利川市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恩施市、利川市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较2020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且不低于40%,其他县市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较2020年有增长;各县市城区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生活污水处理需求,污水处理率达到96%以上;各县市城区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以污水旱季直排、河湖水倒灌、雨污管网混接错接、地下水等外水入渗、排水口雨天溢流污染、工业废水超标纳管等问题为排查重点,基本查清现状污水管网、雨污合流制管网等设施功能及运行情况,错接混接漏接和用户接入情况等;以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污染物浓度偏低、超负荷和超排放标准运行问题为排查重点,查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情况,按时完成排查工作。

(二)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恩施市、利川市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全面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逐条明确水体黑臭的成因、主要污染物来源。恩施市、利川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经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报省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复核。恩施市、利川市政府应根据省级复核确认的黑臭水体主要污染物来源,逐条确定治理主责单位,按时完成黑臭水体排查确认工作。

(三)系统科学制定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各县市应系统分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排查结果,形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排查报告,厘清问题短板,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编制本县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与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有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低于100mg/L的,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系统排查进水浓度偏低原因,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稳步提升管网收集效能。恩施市、利川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主责单位应按照《湖北省城市黑臭水体“一水一策”编制指南》要求,逐个编制黑臭水体治理方案,报州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县市要按时完成上述多个方案的编制及上报工作。

(四)加快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补短板建设。各县市应按照城市排水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各区域主干管、次干管、支管、出户管网建设,相对集中建设主体,提高污水收集系统协调性。城市新区污水收集管网规划建设应与城市开发同步推进,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管网建设与小区建设做到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和同时验收交付使用。老旧小区改造应将排水管网改造列为主要内容同步实施。优先补齐城中村、老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设施短板,消除管网覆盖空白区,确保城镇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加快推进管网雨(清)污分流改造、混错接改造、漏接改造、老旧破损修复改造等工程,全面提升现有设施效能。谋划实施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扩建工程,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人口较少、相对分散或市政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应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已明确短期内拆迁改造的区块应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截污设施,防止污水直排。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全过程质量管控,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和项目移交管理,加快淘汰砖砌井,推行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优先采用球墨铸铁管、承插橡胶圈接口钢筋混凝土管等管材。

(五)加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各县市应建立完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管理工作机制,系统化、常态化建设管理污水收集管网,充分发挥设施利用效率。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基于GIS系统的动态更新机制,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运维机制。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厂、管网与河湖水体联动的“厂—网—河”一体专业化运维机制,鼓励居住小区管网委托市政管网运维单位实施专业化运维,配套建立责权明晰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和居民共担的费用保障机制。在“厂—网—河”一体专业化运维机制下,推广按照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等支付运营服务费。管网专业运维主体要按照相关标准定额实施运行维护,根据管网特点、规模、服务范围等因素确定人员配置和资金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厂运维单位要加强专业人员配备,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督、考核和管理,督促污水处理厂规范有序运行。

(六)稳步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快建立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库并有序组织实施。恩施市、利川市应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已完成整治的城市黑臭水体日常监管工作,依托黑臭水体河湖长制工作平台,全方位、无死角开展黑臭水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实行闭环管理,确保已完成整治黑臭水体不反弹;要结合水体实际,科学确定检测频次,原则上每月检测一次,并根据外部环境变化适当增加检测频次。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水体检测结果,接受公众监督。

(七)加强污水源头管控。加强城镇排水许可管理,强化生活污水应接尽接、“小散乱”规范管理及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从源头规范污水接入管理。从事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包括洗车、理发、汽修、加油等产生的污水在进入市政管网前,需经过隔油池、沉砂池或毛发收集器等预处理装置,避免市政管网堵塞。施工降水、基坑排水应当依法达标排放。各县市政府和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对工业废水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情况进行排查,组织开展评估,经评估认定为污染物不能被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应限期退出。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严厉查处超标、超量排放或偷排工业废水等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运行的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定期调度县市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督办指导县市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各县市同步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强化县市属地责任,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县市实施方案,加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补短板项目谋划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县市要加大资金支持和保障力度,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投融资机制,拓展资金渠道,支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发改部门牵头申报项目和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考虑污水排放标准提升和污泥无害化处置等成本合理增加因素,合理制定并适时动态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争取近期达到补偿污水处理运营成本水平。收费标准调整到位前,财政部门应按规定给予补贴,保障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住建部门牵头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流程。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加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畅通宣传渠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解读,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浓厚氛围。鼓励具备条件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稳步有序向公众开放。加强信息公开,鼓励公众监督举报管网私搭乱接、污水直排问题。

附件5

恩施州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建设,奋力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由卫生填埋向焚烧转型。到2023年,长江干支流涉及县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含水泥窑协同处理)占比不低于70%。到2025年,全州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含水泥窑协同处理)占比不低于80%。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按照“宜烧则烧、焚烧为主”的原则,加快推进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强力推进恩施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22年底前建成投产;加快推进利川市、来凤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前期工作,力争2022年开工建设;巴东县生活垃圾实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建始县、宣恩县、咸丰县、鹤峰县城乡生活垃圾实行跨区域统筹焚烧处理。

(二)加强卫生填埋场建设管理。组织对填埋场进行全面排查,开展无害化处理等级评定工作,全面摸清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合理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使用年限不足5年和超负荷运行的县市,按照实际需求实施升级扩容或新建应急垃圾填埋场。2023年以后,具备焚烧处理能力的县市原则上不再新建原生垃圾填埋场,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主要作为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应急保障设施使用。对需要进行封场的填埋场,要有序开展规范化封场整治和改造,加强填埋场渗滤液和残渣处置。

(三)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按照“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模式,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规范村级收集点,完善乡镇中转站,鼓励乡镇厨余(易腐)垃圾就地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推进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专业化、市场化运作,完善以乡镇为主体、村庄负责的常态化保洁机制。对乡镇填埋场进行全面排查,开展“回头看”,简易填埋场一律关停,严防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后出现反弹。

(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按照住建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要求,按照“党政推动、全民参与、制度保障、示范引领”的原则,因地制宜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扎实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社区、示范村创建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州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定期调度各县市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按职责细化工作举措,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各县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对现有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弱项进行摸查,研究确定设施建设需求,明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各项目标责任。

(二)强化规划引领。各县市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超前谋划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布局。根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规划选址工作。

(三)强化资金支持。州发改委、州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中央、省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式加大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利用现有绿色金融政策,创新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和国有企业参与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合理制定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加大征收力度。鼓励各地结合垃圾分类对居民用户生活垃圾实行差别化收费,探索开展计量收费,促进生活垃圾减量。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积极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通过专栏宣传、专题讲座等方式持续提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引导居民形成垃圾分类习惯。提高公众参与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6

恩施州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巩固长江大保护船舶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果,提升我州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到2022年底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2023年后转入常态化运行,服务和支撑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巩固标志性战役和专项整治成果

1.严格源头管控。新建船舶严格按照船舶技术法规要求配备防污染设施和安装受电设施,在船舶检验环节严格把关。持续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认真落实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把准入关,提升运输效率。新、改、扩建码头工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同步配置环保设施并按规定履行环保手续,同步建设岸电设施,在码头设计、建设和运营各环节管理中严格把关。

2.不断推进现有船舶改造升级,认真落实《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全面完成现有100—400总吨船舶生活污水设施改造基础上,推进100总吨以下产生生活污水的船舶设施改造工作,对使用生活污水收集装置的,对直接通往舷外的污水排放管路、阀门予以铅封,鼓励有条件的船舶对直接通往舷外的污水排放管路或阀门予以盲断。400总吨以下小型船舶生活污水主要采用船上储存、交岸接收处置方式。2022年5月底前完成所有涉及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水域的处理装置或储存设施设备改造,宣传推进外籍到港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对使用生活污水收集装置的,倡导对直接通往舷外的污水排放管路或阀门予以盲断。

3.巩固污染防治总体能力。加强港口码头自身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强化干散货码头扬尘污染防治,推进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代替,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船舶油气回收。稳步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码头建设,所在地县市政府依法落实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责任,每两年组织对本地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与到港船舶艘数、船舶水污染物产生量匹配情况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动态完善接收转运处置设施,重点是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转运处置设施。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开展船舶含油污水集中收集预处理。

(二)提升运行和管理水平

4.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有效衔接。推动深入落实船舶污染物船岸交接和联合检查制度,对无合理理由拒不送交、涉嫌偷排污染物的船舶,港口企业可暂停装卸作业,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支流水域报辖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下同);对港口企业拒不接收靠港船舶交付的船舶污染物或接收能力不足的,船方可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内河港口船舶生活垃圾免费接收政策。推动港口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推动沿江县市政府根据需求提升本地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以及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降低转运处置成本,防止“二次污染”,完善船舶污染物“船—港—城”“收集—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衔接和协作。

5.加快岸电及新能源推广使用。制定并组织实施港口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内河2000载重吨及以上干散货船和多用途船的受电设施改造。认真落实低压岸电接插件国家标准。提升岸电服务水平,推动岸电便利化使用。

(三)夯实各方责任

6.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水路运输经营者、港口企业、接收转运处置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污染防治第一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及时完善设施设备。推行企业、船舶环保承诺制度,企业、单位与船长等主要船员、员工要签订承诺书,层层压实责任,明确到岗位和经办人员,落实船长等主要船员船舶污染防治责任。国有企业要发挥带头作业。各有关单位严格履行各方责任,推动由“要我环保”向“我要环保、我能环保”转变。

7.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住建及海事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加强对船舶污染物转运处置、港口环保违法行为的监管,全面落实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建立完善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对港口码头自身环保设施配置运行及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能正常使用或者达不到污染防治要求的依法责令改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从严查处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对船舶偷排超排水污染物(特别是含油污水)、非法洗舱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住建部门要积极支持有条件的港口码头,依法推进船舶生活污水接入城市管网,加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分类及转运处置过程监督管理。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要加强对港口岸电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岸电的船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港口码头进行全面清查,依法处罚关停环保手续不全、现状环保不满足要求的港口码头。

8.推动落实属地政府责任。港口所在地政府要统筹实施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改造,依法给予资金补贴、电价优惠等政策扶持,定期研究解决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有关重大问题。

(四)提升治理能力

9.加快实现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各级交通运输、海事管理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港口码头、船舶运输企业,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要督促辖区内转运、处置企业,全部安装使用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重点加快推进转运、处置环节的推广应用。2022年起所有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基本实现全过程电子联单闭环管理。各有关管理部门要运用信息系统数据有针对性开展监督检查,以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为重点,随机选择相关船舶重点跟踪监管、闭环管理,实现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数据共享、服务高效、全程可溯、监管联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定期调度各县市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级交通运输、发改、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要将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层层落实责任,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形成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督促港口所在地县市政府依法履行污染防治责任,推动健全“州负总责、县市抓落实”的污染防治工作机制。2022年底前,各级生态环境、住建部门向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二)推进社会共治。进一步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强化从业人员环保意识教育和相关技能培训,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强化社会监督,最大程度凝聚共识,营造良好外部环境。鼓励产学研相结合,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科技攻关和新技术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科技水平。

附件7

恩施州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州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进一步提升科学施肥水平,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发展生态设施渔业,确保实现“十年禁捕”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农药减量。继续推进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以农业防治为基础,积极保护利用自然天敌,大力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生态调控等非化学防治技术,引领化学农药减量。推广高效低毒、环境友好型农药,推广适宜山区复杂地势地形作业的植保机械,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确保到2025年,全州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

(二)持续推进化肥减量。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抓好取土化验、田间试验、农户施肥调查、配方制定发布、数据开发等工作环节,提升科学施肥水平。推广畜禽粪肥就近还田、秸秆肥料化还田、绿肥翻压还田等有机肥替代化肥措施,指导农民科学选肥用肥。加大缓控释肥、作物专用配方肥等肥料新品种和示范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施肥方式推广力度,推进施肥精准化、过程轻简化。力争到2025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全州化肥用量较2020年实现负增长。

(三)加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持续抓好中央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和省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项目的实施,积极畅通种养结合路径,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探索实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分类管理。深入贯彻落实相关环保工作要求,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强化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污染防治,积极认真开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的指导服务,确保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四)大力开展水产健康养殖。加快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合理规划养殖生产布局。制定清江流域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规划,分阶段实施鱼类增殖放流,巩固江河库自然水域网箱围网养殖取缔成果。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发展生态健康养殖。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在水产养殖主产区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力争到2025年,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五)持续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捕”。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州关于长江、清江流域禁捕退捕的部署安排和禁渔期制度,进一步压实主体、主管和属地三个责任。完善执法机制,充实执法力量,提升执法能力,加大打击力度,推动联合专项打击常态化,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地下产业链。广泛开展政策法规宣传,营造基层理解、群众支持、社会认同的良好氛围。确保到2025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定期调度各县市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农业农村绿色攻坚提升行动作为优先落实的重要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工作专班,充实工作力量,确保各项工作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

(二)加大政策扶持。进一步整合现有涉及农业农村绿色攻坚提升行动主要任务方面的政策措施,统筹用好用活各项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州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积极协调当地财政投入,充分利用能促进农业农村绿色攻坚提升行动的政策措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强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科学普及、舆论宣传和技术推广力度,大力普及减量控害、资源利用、水产健康养殖等知识,提高农民参与度,营造农业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督监测。科学布置监测网点,加强信息报送力度,全过程跟踪数据变化,建立目标考核机制,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科学评价行动实施效果。全面提高监测的规范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技术水平。

附件8

恩施州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合理调整森林结构,着力提升森林质量,积极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力争到2025年,完成国土绿化68.70万亩,争创省级森林城市1个、森林城镇8个、森林乡村80个,大力开展重要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使全州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自然修复能力提升更加显著,人为修复措施更加科学,生态屏障更加牢固,生态资源更加丰富,生态格局更加优化。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国土绿化工程。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科学合理、适地适树原则,提高绿化的精准性、科学性和系统性,严禁毁林、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实施国土绿化工程。编制出台《恩施州乡土树种绿化选择指南》,为全州科学实施国土绿化提供参考。精心组织实施好各项林业工程,做到任务精准上图入库。积极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切实加强新造林的抚育管护,确保成活成林。深入推进长江、清江流域的宜林地绿化,对流域沿线现有零星宜林荒地、荒滩及因采伐、自然灾害造成的迹地等无立木林地,实施科学绿化。

(二)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以保绿量、提绿质、增绿效为主线,综合采取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等措施,着力优化森林结构,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功能。开展林相改造,深入推进彩色森林建设“六大行动”,提升“鄂西林海”观赏价值。加大长江、清江流域沿线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保护力度,落实落细管护措施,针对流域沿线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林分特征,科学采取抚育间伐、补植改造、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措施。加强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提高防治成效。

(三)实施森林城市建设工程。充分依托“宜荆荆恩”森林城市群创建契机,以国家和省级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乡村建设为载体,进一步加大创建力度。重点支持巴东县、咸丰县等争创国家级森林城市,来凤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269个符合创建条件的乡村振兴重点村创建省级森林乡村。大力保护野生动物、古树名木等自然生态资源,持续加强城镇、村庄和居民点“四旁”绿化和庭院绿化美化,不断加强道路沟渠绿化、农田护林网建设。

(四)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大对宣恩贡水河国家湿地公园、咸丰二仙岩湿地自然保护区等现有重要湿地的保护力度,采取岸线生态隔离带建设、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及生态监测等措施,确保湿地原生态环境不被破坏。编制湿地保护与修复方案,积极申报国家、省湿地保护和修复项目,并精心组织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定期调度各县市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县市要履行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将建设任务上图入库,落实到年度、到地块、到责任单位,做到目标量化、任务具体、措施得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加强部门联动。加强相关业务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林业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争取上级部门政策及资金支持;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完善扶持政策,加大对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的资金投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依据国土“三调”和国土空间规划,依法保障造林绿化用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村庄绿化和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通道绿化;水利部门要做好水系绿化;住建部门要做好城市绿化;文旅部门要指导做好景区绿化;其他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同推进。

(三)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筹措资金用于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撬动作用。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国土绿化,实现政府投入和社会资金的有效融合,推进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探索“两山”转化路径,盘活林业资源资产,在提升绿水青山“颜值”中实现金山银山“价值”。

(四)坚持科学施策。按照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山水林田库草系统治理,提高绿化的综合效益。坚持分类施策,宜造则造,宜改则改,宜封则封,宜退则退,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坚持适地适树,推行工程化、专业化、科学化造林,推广使用良种壮苗和乡土树种,健全完善长效管护机制,打造健康自然的森林生态。

(五)做好舆论宣传。积极宣传全民义务植树、彩色森林建设、各重要湿地和自然保护区等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动员号召社会各界支持参与,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9

恩施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自然修复为主的方针,结合我州国土空间生态本底,统筹考虑区域自然资源特性,科学确立长江流域生态修复总体目标和战略任务,按照保证安全、突出生态、兼顾景观的次序,谋划和推动我州长江流域生态修复工作,有序部署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点工程。通过3年攻坚,构建“安全、和谐、健康、清洁、美丽”的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突显我州主体生态功能区的地位和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实施州、县两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州)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文〔2021〕10号)精神,参照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大纲,组织编制州、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力争2022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文本等成果汇编工作,按程序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二)指导完成长江三峡地区(巴东段)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指导巴东县完成长江三峡地区(巴东段)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通过实施长江库岸修复、地灾治理、垃圾污水处理和生态农业四大类工程,打造长江库岸巴东段生态屏障,改善人居环境,带动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三)序时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按照各县市起底排查确定的分类台账和“一矿一策”情况表,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序时推进已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确保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州已矿山生态修复。压实矿权属地管理责任,坚持“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强化矿山责任主体生态修复治理义务,切实将矿山生态修复由事后治理向事前事中保护转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打造全州良性有序的矿山生态环境。

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积极申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省级补助项目。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文〔2021〕14号)要求,按时完成我州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依据核查结果,支持指导县市申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省级补助项目,推动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

(四)大力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加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等项目实施力度,强化中央、省级资金使用,推进恩施市沙子坝滑坡等20个重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

(五)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实施。依据《湖北省高质量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持续推进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宣恩县椒园镇两个2020年度部级试点项目,恩施市白果乡、巴东县野三关镇两个2021年度省级试点项目和宣恩县沙道沟镇2021年度市级试点项目,积极谋划其他县市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定期调度各县市工作推进情况,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州级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在州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成立州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工作专班,专班设在州自然资源规划局,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

(二)强化检查督导。州、县按照工作方案,做好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各时间节点成果审核。巩固长江干支流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成效,加大矿山生态修复的日常督办和调度。选择基础好、有代表性、各方积极性高的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重点推进,督促县市政府和投资主体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争取尽快把政策红利转化为生产力。认真组织生态修复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三)做好舆论宣传。积极宣传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提高公众对生态修复工作的认识水平,激发公众对生态修复的关注度,吸取公众对生态修复的建议,以长江流域整体修复成效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

附件10

恩施州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国家节水行动,到2023年底前,跨县市重点河流生态流量管控目标确定基本完成。到2025年底前,全州用水总量控制在省确定目标以内,用水效率达到省确定的“十四五”目标,重点河库主要控制断面生态基流满足程度总体达到90%以上,重要江河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节约用水管理。坚持“节水优先”治水思路,认真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推进利川和宣恩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强化农业、工业、生活等重点领域节水。

(二)持续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围绕“合理分水、管住用水”,加强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严格执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取用水监督管理。

(三)加强涉水工程生态泄放。开展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督促水电站、水库等工程落实生态泄放措施,强化生态调度,落实重点河流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管控目标要求。

(四)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及水污染防控,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限制入河排污总量,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定期调度各县市工作推进情况,加强协调沟通和工作督办,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积极宣传引导。各县市要加强水资源保护宣传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准确把握舆论动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正面案例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1

恩施州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我州长江流域非法矮围进行全面排查,开展集中清理取缔,做到应清尽清、能清速清,维护河库水系通畅。

二、主要任务

对全州长江干流巴东段、清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以及三峡库区恩施州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咸丰忠建河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宣恩白水河大鲵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水域内非法设置的用于捕捞、养殖的矮围进行专项整治。

(一)认真组织排查。各县市政府抓紧组织开展非法矮围拉网式排查,建立矮围清单,包括矮围位置、所在水域、面积、现存围堤长度等,实施台账管理。排查未发现非法矮围的实行零报告。

(二)集中清理取缔。各县市政府坚持依法依规、从严从快,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对照非法矮围台账开展集中清理取缔,排查发现一处,清理取缔一处,销号复核一处。

(三)开展重点抽查。州水利湖泊局根据各县市排查及清理取缔情况,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发现漏报瞒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配合长江委、省水利厅开展重点抽查。

(四)持续清理整治。集中清理整治阶段任务完成以后,结合河流“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推进非法矮围清理取缔有关工作,坚决杜绝已清理取缔矮围死灰复燃、新增非法矮围等情况。长江、清江禁捕期间,各县市定期组织排查,发现非法矮围及时组织清理取缔。自2022年起,每年12月2日前,各县市将排查清理取缔情况及台账报州水利湖泊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定期调度各县市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县市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非法矮围排查和清理取缔工作,对非法矮围清理取缔情况逐个点位进行复核、销号。

(二)强化考核管理。将非法矮围清理取缔和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纳入州对县市河湖长制考核内容。

(三)积极宣传引导。各县市要加强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宣传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准确把握舆论动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正面案例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