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县未成年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根据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我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草拟了《鹤峰县未成年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9年10月2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鹤峰县九峰大道191号(司法局),邮政编码:4458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365901918@qq.com。
附件:鹤峰县未成年人托管机构管理办法(暂行).doc
鹤峰县司法局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