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义教、普高、中职资助政策
(一)政策依据
1.《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
2.《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
3.《恩施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恩施州教发〔2022〕7号);
4.《宣恩县2023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档资助会议纪要》〔2023〕2号。
(二)优待对象
资助对象为在我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实际就读,且具有在就读学校(园)正式学籍的在籍在校(含送教上门)学生,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包括以下七类:
1.经乡村振兴部门确认的脱贫户家庭子女;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三类对象”,即风险未消除的脱贫不稳定户子女、风险未消除的边缘易致贫户子女、风险未消除的突发严重困难户子女。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残疾学生包括在我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和在我县学前、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跟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以及义务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补助标准
1.对在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每生每年 1000 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对在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按每生每年 2250 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2.对在小学阶段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 1000 元标准补助生活费。对小学阶段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 2500 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3.对在初中阶段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 1250 元标准补助生活费。对初中阶段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 2500 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4.对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1800元标准免学费。对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1500元 、2000元、2500元标准分档发放国家助学金。
5.对在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就读的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 (含县镇) 学生,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按每生每年2400元免学费。对在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就读的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县城),按每生每年 2000 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操作流程
对在我县学前至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实际在籍在校”学生信息与多部门间数据比对、实地走访等方式审核认定资助对象,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学校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资助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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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或家长填写《确认表》或《申请表》(提供相关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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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结合家访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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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将核实认定的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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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根据公示结果签字盖章并上报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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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审核汇总后向县财政部门申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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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银行将资金发放至学生监护人银行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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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及主管部门建档备案
下列情况不符合“在籍在校”基本条件,不能认定为在我县享受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①户籍在宣恩县就读在县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②没有注册学籍的学生;③有学籍但没有实际在校就读的学生; ④学籍与就读学校不匹配的简称人籍分离的学生。⑤高中已辍学或复读的学生。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高职学生 、预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
贷款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万元,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6万元。
贷款方式:无论在省内外就读,均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首贷每年7月中旬至9月中旬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续贷、还款可在网上办理。
贷款用途:学生申请的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优先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结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咨询电话:0718-5820236(办公室)
宣恩县教育工委委员 蔡术林 18971872258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汪鼎天 13337495333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 谢义然 13477951799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干部 郑双俊 18271719536
宣恩县教育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