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恩施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办法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20
【文字解读】恩施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办法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17日,州人社局、州经信局、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交通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局和银保监恩施分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恩施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办法》,依据建设施工企业的信用等级,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减、免、缓、替的差异化存储模式,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同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一、出台背景

2021年11月1日,人社部、住建部等7部门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印发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以下简称保证金规定),从工资保证金的存储、使用、监管责任及退还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我州各级各部门一直深入贯彻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但在落实过程中,一方面因制度需进一步完善带来的问题始终存在,另一方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越来越高,在此背景之下,结合根治欠薪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出台了我州的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存储比例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施工合同额1%的比例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单个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上限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二)存储位置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统一存储到工程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经办银行应将该笔款项标识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止付办理。

(三)差异化存储办法

1. 缓存:纳入“管理系统”监管的工程建设项目可缓期3个月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四种情形免存:

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且施工总承包单位1年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

施工总承包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动态信用等级为A级,且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

动态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在恩施州境内单个项目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达到200万元的;

项目动态信用等级为A+、A-级的。

3.减存,企业动态信用等级不同,存储比例不同:

B+级的企业按施工合同额1%的比例存储;

B-级的企业按施工合同额1.5%的比例存储;

C-级的企业按施工合同额2%的比例存储;

首次进入恩施州市场的施工企业视同B+级信用等级存储,但被相关部门纳入联合惩戒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行政处罚期限内的企业按信用等级C级存储。

4.替代:施工总承包企业可选择银行、保险公司或合法合规的工程担保公司,开具保函或保单替代现金存储。

(四)替代存储应满足以下条件:

1.实行一项目一保函或保单,且应具备“不可撤销、见索即付”性质,均应在州域内开立。

2.保函、保单的担保周期至少1年且不短于施工合同期,随工程延期而延保。

3.保函或保单所保金额不低于应存储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受益人为项目管辖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保函、保单的正本由项目管辖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保存。

(五)共享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一个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需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时,可动用施工总承包单位其他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六)退还

1. 工程完工后,施工总承包单位书面承诺该工程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公示30日后,可申请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对经核实工程完工超过3个月且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提交返还申请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启动主动返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