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恩施州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的九条措施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10
【文字解读】恩施州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的九条措施

近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恩施州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的九条措施》(简称《九条措施》),通过给予场地、资金、政策等,支持恩施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简称产业园)建设运营,激励入园企业发展壮大。

一、出台背景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市场监督总局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等法规政策,为加强恩施州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支持产业园健康有序发展,推进全州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全州就业和人才服务质量提升,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在恩施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场地基础上建设产业园,并配套出台了《九条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三、(一)入驻条件

申请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应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具备较强人才集聚能力、就业促进能力、服务创新能力,营业收入达到规模以上,或者单项业态发展居本地区前列的成长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产业产业园同时引进为入园企业提供薪税、法务等配套服务的其他企业。

四、(二)入驻渠道

1.企业申请入驻。企业向州人社局或者产业园运营管理机构提交入园申请,州人社局组织考察或者评议,根据产业园发展定位,择优评定入园企业。

2.招商入驻。州人社局和产业园运营管理机构组织开展招商活动,引进优质人力资源企业进园。

五、(三)入驻优惠

1.给予房租减免。给予入园企业房租“三免两减半”优惠,即企业入驻园区后5年内,企业自用场地前三年免缴租金、后两年按核定租金价格减半收取。

2.免费共享公共设施。对入驻企业免收物业管理费,免费使用产业园人力资源市场、培训教室、会议室、停车场等公共设施。

3.给予办公水电补贴。对入园企业办公区域给予每平方米每月1元水电费补贴;对每平方米每月水电费不足1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

4.给予经营业绩奖励。对从州外新引进的入园企业,以服务州内企业或劳动者为主营业务的,自取得第一笔营业收入之日起5年内,向州本级贡献超过30万元的部分,第一至三年度按100%给予奖励、第四至五年度按50%给予奖励。

5.给予进规入库奖励。入园企业成功申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后,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6.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鼓励入园企业为我州重点企业(单位)招工、介绍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举办就业创业培训等,提供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7.购买人才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入园企业搭建招才引智、政策宣传和交流展示平台,参与公共就业、人才引进等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相关活动和项目。

8.对全国人力资源服务500强企业、全省人力资源服务领军企业、人力资源科技企业入驻产业园,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四)运营支持

采取政府主办、市场运营的方式,对产业园运营管理予以支持。一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市场运营主体负责产业园运营管理;二是产业园获得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授牌后,将上级给予的奖补资金一次性全部奖励给运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