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巴东县80岁以上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补贴(养老服务补贴)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3
【办事指南】巴东县80岁以上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补贴(养老服务补贴)


一、补贴政策依据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东县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巴政办发〔2023〕21号

二、补贴对象

具有巴东县户籍,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

三、补贴标准

1.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

2.年满90-99 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

3.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

今后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发放标准。

四、补贴方式

直达高龄老年人本人的“一卡通”账号。

五、办理流程

我县高龄津贴从2022年7月起实施“免申即享”,按月发放,按照“信息核对、代为申报、乡镇审核、县审批发放”的程序进行办理。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县公安局、县人社局通过数据交换,依规向县民政局提供全县老年人信息;县民政局提前3个月将下季度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信息下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再将信息推送至各村(社区);各村(社区)据此对老年人健在情况、身份证、社保卡或其他银行账号、开户行、联系电话等情况进行核查。

2.村(社区)对当月符合享受高龄津贴条件的老年人身份证、“一卡通”、其他银行帐号等信息再次核对登记,代为填写《巴东县高龄津贴申请表》,于每月2日之前上报乡镇民政办。

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中符合享受高龄津贴条件的,由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核查后直接代为申报,也可由各单位向离退休人员居住地所在村(社区)申请后代为申报。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由所在养老服务机构直接向乡镇民政办代为申报。

3.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年龄、户籍及是否健在等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老年人信息录入“湖北省社会救助信息平台”中的“高龄津贴发放系统”,并对已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进行再确认(包括人员死亡、下落不明、户口迁出本县等情况,按要求填写《巴东县高龄津贴发放汇总表》、《巴东县高龄津贴新增人员发放明细表》、《巴东县高龄津贴增减变动表》,于每月5日之前上报至县民政局。

4.县民政局通过“湖北省社会救助信息平台”中的“高龄津贴发放系统”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于每月15日前将高龄津贴资金拨付至高龄老人本人的“一卡通”或其它银行账号。

六、办理材料

《巴东县高龄津贴申请表》,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卡通”复印件

七、办理部门

巴东县民政局

八、办理时限

15日

九、办理地点

巴东县民政局105办公室

十、咨询电话

0718-4333839

附件:巴东县高龄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