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恩施州声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27
【文字解读】恩施州声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背景

为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完善噪声污染防治体制机制,解决噪声污染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声环境质量,提升城乡居民获得感和幸福感,结合恩施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恩施州声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全州开展为期3年的声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二、起草情况

2020年11月27日,省环委会印发了《湖北省声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鄂环委〔2020〕5号),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以政府名义印发文件,明确部门职责清单,建立健全噪声污染举报投诉办理机制。按照省行动方案相关要求及州政府领导批示意见,州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2月拟定了《恩施州声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相关部门征求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州生态环境局在充分采纳各县市和州直单位修改意见的基础上,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2021年3月27日,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实施方案》予以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目标任务、重点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四部分内容和恩施州声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具体任务措施及部门职责清单。

(一) 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声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全州各县市城区声环境质量大幅度改善,群众身边的噪声污染突出问题基本解决,居民获得感和幸福感大幅度提升。到2023年,八县市城区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达到二级“较好”水平,城市功能区噪声达标率达到85%以上,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等级达到二级“较好”水平。

(二) 重点任务

《实施方案》明确,以“健全噪声举报投诉受理办理工作机制,严格噪声污染防治监管执法,推进声环境功能区优化调整,做好噪声环境监测,强化噪声污染信息公开”五个方面工作为重点,扎实开展声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三)实施步骤

《实施方案》要求,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2021年3月-6月为启动阶段,主要任务是查找问题,拟定措施;2021年6月-2022年12月为集中整治阶段,全州各级各相关部门结合“护考行动”开展夜间施工噪声、工业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重点领域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2023年为巩固提升阶段,全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体制机制性障碍基本破除,部门职责明确,齐抓共管格局基本形成,专项行动阶段性目标顺利实现,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四)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明确,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督考核、加强信息报送”为保障措施。一是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负总责,压实各相关部门噪声监督管理责任。二是各州直相关部门要加强主管行业范围内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三是各县市要将声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情况纳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范畴,提交组织部门运用考核结果。四是各县市、州直相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声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成效。

四、主要举措

《实施方案》提出了健全噪声举报投诉受理办理工作机制、严格噪声污染防治监管执法、推进声环境功能区优化调整、做好噪声环境监测、强化噪声污染信息公开五个方面二十一条具体措施,建立了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四单”,进一步厘清部门权责,为声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五、涉及范围

全州八县市城区。

六、关键词诠释和标准

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城市声环境评价指标包括区域噪声、功能区噪声和交通噪声。

区域噪声:评价整个城市环境噪声的整体水平的指标。监测频次为昼间每年监测一次,夜间5年监测一次。评价等级划分分好、较好、一般、较差和差五个级别。二级“较好”级别噪声值昼间应低于55dB(A)、夜间应低于45dB(A)。

交通噪声:评价城区道路交通噪声源的噪声强度。监测频次为昼间每年监测一次,夜间5年监测一次。评价等级划分分好、较好、一般、较差和差五个级别。二级“较好”级别噪声值昼间应低于70dB(A)、夜间应低于60dB(A)。

功能区噪声:评价声环境功能区的达标情况。监测频次为昼间、夜间每个季度监测一次。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疗养区)、1类(居民区)、2类(混合区)、3类(工业区)、4类(4a类 交通干线两侧、4b类 铁路干线两侧)五种类型,其中0类声功能区昼、夜间环境噪声限值分别为50dB(A)、40dB类(A);1类声功能区昼、夜间环境噪声限值分别为55dB(A)、45dB(A);2类声功能区昼、夜间环境噪声限值分别为60dB(A)、50dB(A);3类声功能区昼、夜间环境噪声限值分别为65dB(A)、55dB(A);4a类声功能区昼、夜间环境噪声限值分别为70dB(A)、55dB(A);4b类声功能区昼、夜间环境噪声限值分别为70dB(A)、60dB(A)。

七、注意事项

本通知由起草单位恩施州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现行《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改)、《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拟定。

相关文件: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声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