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深入实施三大行动,擦亮高质量发展绿色底色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12-20
咸丰:深入实施三大行动,擦亮高质量发展绿色底色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开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之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推进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关键之年,是开展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的启动之年。这一年里,咸丰县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聚焦气、水、土三大领域,精准、科学、系统施策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深入实施治气行动

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深入实施秸秆露天禁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餐饮油烟管控、施工扬尘污染整治、石材及其制品行业整治、道路扬尘污染整治、移动源污染治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九大”专项行动,强化工业源、移动源、城乡面源废气综合治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一是排查大气污染源。集中开展县城区内大气污染源专项排查,共排查各类大气污染点源532个,发现问题37个,已完成整治。二是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以汽修、加油站、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日常监督检查4次,共检查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51家,发现问题31个,立即整改24个,限期整改7个,均已完成整改。三是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的通知》《全力做好秸秆垃圾露天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调整咸丰县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建立了常态化巡查督导机制,2023年以来共开展巡查21次,下发通报4期,发现并整改火点27个,批评教育117人,公安训诫11人,行政拘留1人,处罚14人,处罚金7100元。省厅无人机交办我县火点4个,已迅速完成整改。四是开展移动源污染治理。对全县4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开展常态化检查3次,开展路检路查1次,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排登记30余台。

深入实施治水行动

以保护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推进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监管体系,全面推进以忠建河、唐崖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的水环境治理工程,确保水环境质量达标。一是统筹开展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我县涉及非法矮围整治、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水资源保障、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农业农村绿色发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共8个专项,截至目前,均已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二是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印发《咸丰县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截至目前,已完成阿蓬江(唐崖河)190公里的排查,排查完成率100%;共排查排口206个,最终确定排污口8个,截至目前已整治5个,整治完成率62.5%,达到州要求“今年度整治30%”的目标任务。三是实施水源地整治。以县级、“千吨万人”、“百吨千人”三类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扎实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整治专项行动。现场巡查饮用水水源地26次,发现环境问题12个,已完成整改。完成县级水源地野猫河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安装摄像头15个。同时,正在开展龙洞湾水库、黑山备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定,目前,已完成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等工作,正在组织专家评审。同步开展县级水源地的调整工作。四是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实施《咸丰县小流域综合治理县级试点(曲江河)工作方案》,目前已对流域现状及综合治理需求进行了深入调查摸底,启动咸丰县小流域综合治理县级试点规划编制工作,并谋划了曲江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与绿色发展EOD项目,拟实施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提升、矿山修复、生态基础设施等工程,融合发展农业和文旅产业。

深入实施治土行动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源头管控、综合施策,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治理,确保土壤环境安全。一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3年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10个(白岩村、高山羊村、坪坝营村、曾沟村、墨池寺村、长岭村、彭家沟村、何家沟村、金洞司村、麻柳溪村),治理率达到25.62%。二是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强巡查监管,督促环保设施不完善的养殖户全面开展粪污设施配建和改造升级,定期清理化粪池,实施雨污分流措施,封堵排污口,清理粪污外排痕迹,将养殖粪污经堆肥发酵成熟后及时还土还田,做到粪污资源化利用,减少臭味弥散,共推进整改存在养殖污染及经营不规范问题的养殖场共6家。三是促进化肥减量增效。扎实开展化肥减量增效测土配方施肥田间试验,分别在清坪镇、唐崖镇、曲江镇、朝阳寺镇、活龙坪乡、黄金洞乡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田间试验共计11个。2023年,创建配方施肥示范区6000亩。四是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采取施撒生石灰、叶面阻隔、种植结构调整、休耕等修复利用技术措施,2023年共治理修复安全利用类耕地2500亩、严格管控类耕地245.69亩。

2023年1-11月,咸丰县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22微克/每立方米,空气优良天数325天,优良天数比例达98.8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位列全省第五、全州第四。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为100%。1个县级、16个“千吨万人”和13个“百吨千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下一步,咸丰县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立足大生态,着眼“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推进流域综合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擦亮生态底色,加快建设美丽咸丰。(撰写:杨咸,审核:姚成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