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州政协九届二次会议20230160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7
关于对州政协九届二次会议20230160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恩施州委员会:

您委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供水管网保护管理条例的提案》收悉,提案中所述问题客观存在,所提出对策措施极具针对性和必要性,对全州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具有很强指导意义。现结合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一、城市供水管网现状

城市供水管网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被称为城市发展的“生命线”。目前,全州8县市城区共8家供水企业,包含19个供水水厂,年供水量12129万吨。供水行业共有员工1042人,服务用水人口120.3万人,年总产值4.12亿元,管网总里程2171公里,建成区供水管道密度16.69公里/平方公里,城镇供水普及率100%,管网漏损率10%。各县市城市供水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城市供水保障能力逐年提升,基本满足城区居民生产、生活用水需求。

近年来,全州供水行业通过对城市老旧供水管网进行改造、更换,减少因管道破损、断裂产生的漏损。各县市供水企业制定了管网维修管理规定并按制度实施,明确管理目标和管理要求,明确人员进行巡查和维护,按计划对管网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加强水表计量管理力度,更换老旧水表等措施,逐年降低了供水管网漏损率。

二、关于研究制定《恩施州城市供水管网保护条例》的工作推进情况

(一)我局多次向省住建厅及湖北省城镇供水协会汇报城市供水管网保护有关工作,请求省级研究制定城市供水管网保护有关规定,为地方制定规则提供上位法依据,但省住建厅暂未将此事项纳入工作计划,后期将适时开展工作调研,探索制定供水管网保护有关规定。

(二)经与州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就立法程序进行了专题讨论。您委提出的《恩施州城市供水管网保护条例》属地方性法规,立法程序要求应当先就立法可行性及必要性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并形成调研报告,再申请纳入州人大五年立法计划并经州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颁布实施,但州人大五年立法计划现已制定完成,临时新增立法计划程序复杂且单项工作通过难度较大。

(三)因地方性法规立法程序复杂、耗费时间较长,短时间内完成难度较大,我局与州司法局就制定地方性城市供水管网保护规章进行了交流讨论,州司法局建议我局按照相关程序以政府规章的形式申请制定,该形式更贴合工作实际且程序相对简单、推进速度较快,更有利于尽早开展城市供水管网保护相关工作。我局组织相关科室人员查阅学习了《武汉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该办法所称的城市管线指城市市政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人行通道、公共广场、公共绿地等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红线及管线专用走廊规划控制红线范围内的供水、排水、电力、照明、燃气、热力、通信等管线、架空杆线及其附属设施等,涉及发改、财政、住建、城管、交管、经信、应急、消防等多个部门。我局拟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参照武汉市做法并结合恩施州实际,积极探索如何制定恩施州城市管线管理办法,推进城市管线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

感谢您委对城市供水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住建部门将认真采纳意见和建议,并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全力推进落实。


                                              恩施州住建局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