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公告2023.11号(绿水消防站)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2
土地征收公告2023.11号(绿水消防站)


来凤县2023年度第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来凤县2023年度第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3〕959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名称

来凤县2023年度第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所在位置

绿水镇四合村(详见征收土地范围图)。

三、征收土地面积

本次批准建设用地总面积0.4480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该批次建设用地需征收绿水镇四合村集体土地0.4480公顷,用于消防站项目建设。绿水镇四合村属于来凤县Ⅲ类区片,其补偿标准为: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补助费分别按来凤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4.90万元/公顷的40%和60%补偿;青苗费按2.43万元/公顷补偿;地上附着物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收土地所涉农业人口安置途经采用货币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两种安置方式,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人社部门的有关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相关要求

征地补偿以征地实物调查时确认的登记面积和地类等数据为准。凡属征地期间抢种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本批次征地范围涉及农民可在自公告期满后60天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省人民政府关于来凤县2023年度第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3〕959号)

来凤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