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7
拍卖公告

我公司接受委托,定于 2024 01  25 15:00来凤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 举行拍,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概况

本次拍卖标的分别为 来凤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拟出租门面、住宅3年租赁经营权 ,按年租金实行分别拍卖。标的详情见下表:

计价单位:人民币

编号

门店位置

资产名称

层次

用途

面积

(m²)

保证金

(元)

1

园林路原老体育馆旁

农业局

2/4

住宅

80.00

1636

2

园林路原老体育馆旁

农业局

3/4

住宅

80.00

1636

3

园林路原老体育馆旁

农业局

4/4

住宅

80.00

1636

4

翔凤镇盐街2号

妇幼保健院1-102

1/4

住宅

48.94

1568

5

翔凤镇盐街2号

妇幼保健院1-301

3/4

住宅

56.72

1802

6

翔凤镇盐街2号

妇幼保健院1-402

4/4

住宅

48.94

1568

7

翔凤镇盐街2号

妇幼保健院2-401

4/4

住宅

60.00

1900

8

翔凤镇盐街2号

妇幼保健院3-101

1/4

住宅

71.44

2243

9

翔凤镇盐街2号

妇幼保健院3-102

1/4

住宅

69.28

2178

10

翔凤镇盐街2号

妇幼保健院3-402

4/4

住宅

69.28

2178

11

金盆山路

老一中宿舍103

1/5

住宅

44.77

1981

12

金盆山路

老一中宿舍201

2/5

住宅

64.33

2802

13

金盆山路

老一中宿舍203

2/5

住宅

44.77

1980

14

金盆山路

老一中宿舍303

3/5

住宅

44.77

1980

15

园林路

组织部宿舍1-101

1/4

住宅

80.00

2500

16

园林路

组织部宿舍1-102

1/4

住宅

80.00

2500

30

园林路

组织部宿舍1-103

1/4

住宅

80.00

2500

17

园林路

组织部宿舍2-1-101

1/4

住宅

80.00

2500

18

园林路

组织部宿舍2-1-401

4/4

住宅

80.00

2500

19

园林路7号

文化馆宿舍1-102

4/4

住宅

74.60

2338

20

园林路7号

文化馆宿舍2-402

4/4

住宅

74.60

2338

21

园林路7号

文化馆宿舍2-201

2/4

住宅

74.60

2338

22

园林路7号

文化馆宿舍1-201

2/4

住宅

74.60

2338

23

园林路7号

文化馆宿舍1-401

4/4

住宅

74.60

2338

24

园林路7号

文化馆宿舍1-402

4/4

住宅

74.60

2338

25

书院路

教育局宿舍1-501

5/5

住宅

64.00

2404

26

书院路

教育局宿舍2-101

1/5

住宅

60.47

2277

27

书院路

实验小学201

2/5

住宅

13.00

568

28

书院路

实验小学202

2/5

住宅

25.00

1000

29

书院路

实验小学203

2/5

住宅

25.00

1000

30

书院路

实验小学204

2/5

住宅

56.00

2116

31

书院路

实验小学301

3/5

住宅

13.00

568

32

书院路

实验小学302

3/5

住宅

25.00

1000

33

书院路

实验小学303

3/5

住宅

25.00

1000

34

书院路

实验小学404

4/5

住宅

56.00

2116

35

书院路

实验小学501

5/5

住宅

13.00

568

36

书院路

实验小学502

5/5

住宅

25.00

1000

37

书院路

实验小学503

5/5

住宅

25.00

1000

38

书院路

实验小学504

5/5

住宅

56.00

2116

39

油码头路

财政局宿舍301

3/5

住宅

53.00

2008

40

油码头路

财政局宿舍501

5/5

住宅

53.00

2008

41

油码头路

财政局宿舍502

5/5

住宅

53.00

2008

42

和平路

贸促会宿舍402

4/5

住宅

91.78

2853

43

生态能源局6号

解放路6号

商铺

31.28

11,800.00

44

生态能源局5号

解放路6号

商铺

33.23

13,000.00

45

民政局原福利院场地

翔凤镇凤翔大道85号

场地

434.00

6,100.00

46

乡村振兴局4号

翔凤镇油码头

商铺

15.18

3,700.00

47

乡村振兴局3号

翔凤镇油码头

商铺

10.56

2,600.00

48

观城坡路1号

门面

第二实验小学

1/3

商业

门店

27

8848.00

49

观城坡路2号

门面

第二实验小学

1/3

商业

门店

32

11368.00

50

观城坡路5号

门面

第二实验小学

1/3

商业

门店

48

17416.00

51

观城坡路7号

门面

第二实验小学

1/3

商业

门店

56

19816.00

52

观城坡路8号

门面

第二实验小学

1/3

商业

门店

60

21160

53

观城坡路9号

门面

第二实验小学

1/3

商业

门店

44

15784

54

和平路门面(荣记餐馆)

就业局

1/5

商业

门店

255

51490

55

凤翔大道

老政府宿舍门卫室

1/1

商业

门店

18

2160

56

原老农委1号

门面

来凤县原农委风翔大道

商业

门店

39.29

50500

注:1、上述资产的面积以实测为准,若实际面积有所误差,也不得影响或改变已成交的结果;2、标的物以现状条件为准,竞买人自行查勘。成交后,买受人不得私自改变标的物的房屋结构;3加价幅度由拍卖师现场决定。

二、竞买登记手续办理

1、凡有意竞买人请于 2024年 01 月 25 日08:30时至12:30时 带齐:①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②竞买保证金转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来凤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喳西泰水城营销中心旁)办理报名申请手续,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截止到2024年 01 月 25 日12:30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抵扣拍卖佣金后成交价款(多退少补),成交价款的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当日内一次性转入拍卖人指定账户;

3、未成交者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由收款单位在拍卖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原路返还,不计利息。

三、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和密封投标式拍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同等价位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承租权)。对于闲置资产及原承租人放弃承租权的资产,采用增价拍卖方式,现场举牌,价高者得;对原承租人主张优先承租权且出现新意向竞买人的资产,采用密封投标式竞价方式,一次性报价。拍卖方式操作细则可见《竞买须知》。

四、标的的展示时间、地点

拍卖标的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 01 月 24 日 16:00 时前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竞买人自行查勘标的。竞买人一旦履行报名申请手续便视为其对标的状况均已知悉且无任何异议,我公司按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五、竞买保证金交纳账号

开户单位:湖北天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恩施临江支行

银行账号:1817003009200049895

联系电话:刘先生 15971809829/0718-8262418

交款注意事项:

1、竞买保证金必须从竞买申请人单位银行账户交纳,属个体工商户的必须通过营业执照上核定的法定代表人账户交纳,属自然人的必须从本人个人帐户交纳,否则视作保证金交纳无效,导致保证金无法退还的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2、转账时必须注明用途:交竞买保证金

3、转账并确定到账后,在公告公布的申请报名时间内携带交款凭证和身份证明到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六、特别说明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另须向委托人支付风险保证金(注:住宅(房)资产的买受人不支付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收取标准为:按第一年成交价款的 8% 收取。风险保证金自租赁合同正常到期之日起5个工作日 内退还(不计利息),若因买受人违约而造成租赁合同终止的情形,风险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标的物禁止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营业权转让,一旦发现买受人违反前述规定的,委托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资产;

3、租赁期届满后,委托人将再次采取公开出让的形式对标的资产进行招租;

4、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物建筑结构和使用功能,买受人因经营需要对标的物进行装修的,需书面报委托人同意后实施;

5、标的物以现状条件为准,若标的物不能满足买受人日常使用的消防、安全、环保等要求,需要增加、增设相关设施设备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实施。租赁合同终止后,由买受人负责拆除增设的装修及设施设备,恢复标的物原状后交还给委托人。若买受人不能恢复标的物原状,委托人可以在风险保证金中扣除相关拆除费用;

6、标的物用途限合法合规的商业经营行为或自用。若买受人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收回标的物,并追究买受人的法律责任;

7、若因城市建设及规划调整需要收回标的物时,买受人应在收到收回通知书后1个月内无条件配合解除租赁合同并将标的物交还给委托人,成交租金价款以实际租赁时间计算,剩余价款退还给买受人;

8、租赁合同签订时间及标的物移交时间以《竞买须知》约定为准。

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成交当日内按第一年的成交价款的1%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未满100元的按100收取,超过100元的按实际金额结算)。

七、其他事项见《竞买须知》,详细情况请致电:

来凤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人)

办公室:0718-6289669

湖北天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人)

刘先生:15971809829

湖北天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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