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恩州环不罚字〔2024〕JS1号​)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5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恩州环不罚字〔2024〕JS1号​)

名 称:建始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2747658513E

地 址:建始县业州镇奎星楼路28号

法定代表人:何锐

我局建始县分局于2023年8月15日对你公司进行检查,发现有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实施的建始县彩色森林康养小镇项目性质、规模发生变更,项目所含滑雪场建设用地涉及环境敏感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设用砂石料生产线未密闭,砂石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以上事实有《恩施州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恩施州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恩施州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执法跟踪检查记录》;建始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建始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始县彩色森林康养小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复印件;建始县林业局彩色森林康养小镇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登记表》;《建始县林业局关于将建始县彩色森林康养小镇项目委托县国投公司实施的请示》复印件;《建始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始县彩色森林康养小镇项目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复印件;《恩施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关于建始县彩色森林康养小镇项目选址的报告》复印件;《湖北省林业局关于建始县国有长岭岗林场场部至大屋森林防火通道使用林地的批复》复印件;《湖北省林业局关于建始县国有长岭岗林场森林消防水池使用林地的批复》复印件;《湖北省林业局关于建始县国有长岭岗林场太平寺至易家湾森林防火通道使用林地的批复》复印件;《湖北省林业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复印件;《建始县国有长岭岗林场关于修建酒席槽至巫山边界倒槽坡生物防火隔离带的请示》复印件;《建始县彩色森林康养小镇项目建设示意图》复印件;《建始县彩色森林康养小镇项目用地与林场对比图》复印件;建始县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图;建始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李彦励身份证复印件和现场照片资料等为证。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之规定。

鉴于你公司建始县彩色森林康养小镇项目依法应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违法行为被发现后,立即停止违法,及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取得批复,自行拆除砂石料生产线,未发现造成环境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之规定,我局决定:

对你公司上述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恩施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恩施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