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共同守护美丽咸丰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4-01-10
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共同守护美丽咸丰

近年来,咸丰县人民检察院紧密围绕最高检和省检察院对公益诉讼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用足制发检察建议、诉前磋商、提起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切实拓宽监督领域,稳定办案规模,均衡诉讼类型,强化法律监督刚性,实现了公益诉讼从无到有再到全面均衡发展的良好态势。2020年至今,公益诉讼部门共办理案件199件,其中提出诉前检察建议91件,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6件,诉前磋商90余件,发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告9件,向恩施州人民检察院移送民事公益诉讼线索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4件,人民法院均支持了本院的诉讼请求。

主要情况

(一)聚焦生态环境保护,美化乡村人居环境。咸丰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通过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有效推动了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前,已累计督促恢复被破坏耕地、林地,279.3亩,补植复绿200余苗,索赔环境治理、生态恢复费58.8945万元,督促清理固体垃圾废物267余吨,放流大鲵鱼苗140余尾、其他鱼苗6.3万余尾。生物多样性得到有力保护,农村面源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乡村人居环境得到美化。

(二)紧盯流域综合治理,提升绿色发展水平。自2023年“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公益诉讼部门通过聚焦流域防洪体系建设、城乡供水保障、水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流域分区综合治理。通过检察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拆除了饮用水源地域内相关河道违建物,修复了岸线隔离防护设施,防止饮用水水体污染,消除河道行洪安全风险;完成咸丰县大路坝区谭家坪村云溪沟、段溪河河道及沿岸处垃圾清理10余吨,新设立17个垃圾投放点,放置80多个垃圾桶,并安排专人每周清运,修复了人居环境和乡村风貌;完成以忠建河城区段为主的“六沟一河”综合整治,督促行政机关完善了污水管网建设;督促咸丰县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供水单位规范经营,安排专人清理受污染水源地,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守护农村饮用水安全;督促行政机关对闲置矿区采取环境恢复治理措施,投入资金完成耕地复垦,及时引进企业对原矿区进行转型升级;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排查力度,引导养殖场规范经营;高度重视外来胡蜂养殖对本地其他生物的危害,督促行政机关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咸丰县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法治之力助力咸丰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三)加强品牌赋能,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3年,公益诉讼部门创建“检益唐崖”工作品牌,并成为“全州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创建重点品牌”之一。2020年以来,公益诉讼共办理涉营商案件107件,不断完善涉市场主体案件办理机制在依法妥善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的同时,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提供精准、高效的司法服务。

(四)强化内外联动,形成良好检察工作机制。一是深化内部协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上下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通过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办案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等打破四大检察“部门壁垒”,实现跨部门协同,2020年至今,共办理各部门移送案件线索13件;充分依托与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会签的《关于协作推进武陵山区、唐崖阿蓬江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配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现区域内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形成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合力,截至目前,共办理由黔江区院移送线索的案件13件。2023年,两地检察院依托该《意见》,通过线索移送、协同调查、委托取证、联合听证等开展全流程协作,成功办理了一起针对鄂渝边区农村垃圾堆积导致水域污染的案件,解决了管辖交叉、权责不明等问题,促使开展边区融合治理;二是强化外部协同。构建“司法+行政”多角度协作体系。2021年12月28日,咸丰县检察院与咸丰县河湖长制办公室联合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水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2022年4月25日,与咸丰县林长制办公室联合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通过发挥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咸丰县林区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保护,提高森林生态承载能力,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五)提升办案质效,凝聚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充分运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招募志愿者20名,截至目前,已通过志愿者提供线索办理案件13件。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活动,注重用好听证员制度,2020年以来,公益诉讼部门充分发挥公开听证沟通、提醒、督促的综合功能,组织召开了50余场公开听证,提高了行政机关对检察公益诉讼监督的接受度、认可度,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提升了监督质效。

面临的困境

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至今,已经历六年多时间,公益诉讼的办案领域不断扩展,办案程序日趋规范,办案质效也不断提升,在不同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实践中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部分行政机关在思想上不能正确认识和对待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没有引起其足够重视,部分行政机关仍然认为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是在给其“找麻烦”,因此在送达立案决定书、检察建议书时存在行政机关不理解,不愿意接受监督的情况,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出现有行政机关配合不顺畅的问题,甚至对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进行整改时存在敷衍应付问题。

(二)当部门职能出现交叉时,行政机关易出现互相观望,甚至相互推诿的情况。面对上述困境,检察机关期望可探索由当地党委、政府统一协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并就相关问题形成解决机制,真正实现“我管”促“都管”的效果。

(三)社会上对公益诉讼的知晓度、认知度还不够,在对案件线索进行调查时,当事人易对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提出质疑,甚至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公益诉讼也似乎是“前所未闻”同时,人民群众主动提供案件线索较少,对发现的公益损害情况不懂得向检察机关举报或者不知道通过何种途径举报,导致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获取线索的渠道单一,大部分案件线索需依靠干警走访发现。

几点建议

(一)聚焦促治理,保持工作态势。巩固深化已取得的工作成果,加强跟进力度,及时协商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围绕“助力流域综合治理”、“守护美好生活.共同缔造”、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项目,突出抓好重点案件办理,拓展公益诉讼“等外”领域范围。规范办案程序,严格履行好各个办案环节职责,重视各环节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确保程序规范。

(二)聚焦聚合力,深化协同共治。注重强化沟通交流,加强与行政机关信息联通、工作联动、人员联合,实现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的无缝衔接,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等各方面和人民群众的支持,有力推动问题解决,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牢固树立宣传意识,从社会关切的热点入手,以形式丰富、内容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把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好做法、好故事融入百姓“朋友圈”,在更大范围内凝聚公益保护合力。

(三)聚焦求突破,提升履职成效。善于发现社会治理中的深层次问题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标本兼治破解县域治理难题,形成“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社会治理模式,常态化开展“回头看”工作,采取直接回访、侧面调查等方式,防止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回而不改、改而不实或“纸面落实”“会议落实”等敷衍塞责、虚假整改问题发生,坚持高质量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当前,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正处于由高增速步入高质量的发展阶段。建议相关部门更加注重质效导向,积极办理党委、政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硬骨头”案件,破解公益诉讼保护老大难问题,提升公益诉讼保护质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公益诉讼检察事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