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州农(农药)罚〔2024〕1号 | 北京中保绿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假农药案 | 北京中保绿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91110108750149875P | 陈昶 | 当事人经营的6%寡糖·链蛋白可湿性粉剂,生产日期:20221205,经抽样送检(检测报告编号WP2023J0234),内含质量分数为0.53%的未登记农药成分盐酸吗啉胍,超出中国农药工业协会T/CCPIA 022-2019《农药制剂产品中微量其他农药成分限量》标准。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认定该批次6%寡糖·链蛋白可湿性粉剂为假农药。 经查,当事人向本机关辖区销售涉案农药15000袋,销售价格为2元/袋,销售收入30000元。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农药管理条例〉中认定“违法所得”“货值金额”问题的函》(农办政函〔2018〕52号),认定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30000元,货值金额为30000元。
| 1.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假农药的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30000.00元; 3.处货值金额的6.5倍罚款计195000.00元。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第一章第20项第五种情节与危害后果和《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农村部180号公告)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 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没)款。 | 恩施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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