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恩州农(农药)罚〔2024〕1号)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6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恩州农(农药)罚〔2024〕1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恩州农(农药)罚〔20241

北京中保绿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假农药案

北京中保绿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91110108750149875P

陈昶

当事人经营的6%寡糖·链蛋白可湿性粉剂,生产日期:20221205,经抽样送检(检测报告编号WP2023J0234),内含质量分数为0.53%的未登记农药成分盐酸吗啉胍,超出中国农药工业协会T/CCPIA 022-2019《农药制剂产品中微量其他农药成分限量》标准。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认定该批次6%寡糖·链蛋白可湿性粉剂为假农药。

经查,当事人向本机关辖区销售涉案农药15000袋,销售价格为2/袋,销售收入30000元。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农药管理条例〉中认定“违法所得”“货值金额”问题的函》(农办政函〔201852号),认定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30000元,货值金额为30000元。

1.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假农药的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30000.00元;

3.处货值金额的6.5倍罚款计195000.00元。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第一章第20项第五种情节与危害后果和《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农村部180号公告)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没)款。

恩施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202418